追徵稅款

追徵稅款

追徵稅款,是指在實際的稅款征繳過程中,由於征納雙方的疏忽、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對未征少征的稅款要求補繳,對未繳少繳的稅款進行追征的制度。

簡介

追徵稅款追徵稅款

追徵稅款,是指在實際的稅款征繳過程中,由於征納雙方的疏忽、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對未征少征的稅款要求補繳,對未繳少繳的稅款進行追征的制度。追徵稅款的前提條件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了應納的稅款。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依法追繳人庫的一項征管制度。追繳稅款的有效期限為稅款的追征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1條的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十年。”
追徵稅款可分為有限期追征和無限期追征。

分類

從期限上,追徵稅款可分為有限期追征和無限期追征,其中:

(1)有限期追征的追征期限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到10年,三年期適用於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的情形;或者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少收稅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情形;10年追征期主要適用於數額在10萬元以上。

(2)無限期追征不規定追征期限,主要適用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因偷稅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或騙取的退稅款的情形。

按漏繳稅款追回後給予處罰的不同,還可分為:

(1)不加收滯納金的追征,適用於由於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情形;

(2)加收滯納金的追征,適用於由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致使稅款未能及時繳納的情形;

(3)追究法律責任的追征,適用於納稅人、扣款義務人以偷稅、騙稅等形式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情形。

範圍

1、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錯誤以及明顯筆誤造成的未繳、少繳稅款。

3、偷稅、騙稅和抗稅。  

時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應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應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

要求

1、追徵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2、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欠稅,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方式

稅款追征的方式有兩種:

1、稅款的補繳,它是指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是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

2、稅款的追征,是指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是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造成的,稅務機關對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應當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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