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

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

正文

農業中資本主義關係建立和發展的一種類型。農業向資本主義關係演進,在各國或一國不同地區,由於具體條件不同,存在著不同的方式。一種情況是在徹底廢除封建制關係、地主階級已不存在的條件下,農業中占主導地位的小農經濟逐漸轉化為資本主義農場經濟。這種演進的道路,在美國最為典型,列寧稱之為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
農民經濟的建立 美國在殖民地時期沒有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歐洲殖民者只是把封建關係的某些因素移植了過來。獨立革命中,這些封建關係的因素被徹底粉碎。革命後,合眾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土地法令,逐步為在美國普遍建立起自耕農農場創造了條件。
美國在1776年獨立時的疆土只限於大西洋沿岸的狹長地帶,獨立後向西部擴張領土,到南北戰爭前已達到太平洋沿岸。廣大的西部土地吸引來國內外大量移民。聯邦政府把新占領的西部領土,一律宣布為國家所有,出售給移民去開墾。1785年,發布第一個土地法令,規定西部土地最低按 640英畝的地段出售,每英畝售價一美元。1796年每英畝土地價格提高到二美元,但可以在四年內分期付款。土地按大塊出售的法令,對富人有利,由富人組成的土地投機公司和種植園主紛紛來西北部購買土地。這引起無力購買大塊地段的廣大貧苦移民的不滿,他們不顧政府的法令,強行占地進行墾種。農民在遼闊的土地上進行的占地鬥爭,使聯邦政府和軍隊也無法對付,於是政府被迫不斷改變土地法令,降低出售土地的最低限額。1800年,出售的地段改為320英畝,1804年降為160英畝,1820年再降為80英畝,同時每英畝土地價格由2美元降到1.25美元。1832年,出售的最小地段再降為40英畝。1841年頒布墾地權條例,承認自行占地開墾的農民有“優先購買”權。後來的這些法令使一般移民有可能獲得土地,小農場主的農業經營在西部土地得到廣泛發展。南北戰爭期間,聯邦政府為了動員民眾參加反對南部奴隸主的戰爭,於1862年發布“宅地法”,規定凡沒有持械反抗過合眾國政府的美國公民,每戶交納10美元登記手續費,可申請取得160英畝西部公有土地,在連續耕種五年以後就可免費獲得土地所有權。“宅地法”為自耕農農場的普遍建立開闢了一個新時代。
農民經濟向資本主義農場經濟的演進 建立在小私有制基礎上的農民經濟是不穩定的。小商品生產本身具有資本主義傾向。資本主義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對農產品提出了日益增長的需求,農民的生產很快被捲入了資本主義市場,農民階級的分化加速了。在西部土地上,一方面是小農經濟在普遍建立,同時它又在不斷發生分化,從富裕農民中成長起資本主義農場主,19世紀前半期農業中已開始有資本主義關係的發展。隨後,大農場的競爭,工商業資本家在農產品收購和加工方面的盤剝,銀行家的貸款利息剝削,鐵路公司的高額運費,以及工農業產品價格和剪刀差等等,使農民更加急劇分化。自19世紀80年代起,無論在舊有各州和西部,農民階級分化的過程都極為顯著。到1910年,農業中資本主義的租佃制、抵押制和僱傭勞動制都已廣泛發展。使用僱傭工人的農戶已在全部農戶中占46%。占全部農戶17.2%的資本主義大農場,生產了全國農產品總產值的52.3%。農業中的資本主義關係,循著農民分化的道路迅速發展起來,成為農業中占統治地位的形式。

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
在沒有封建束縛的條件下,農業中資本主義關係的成長和採用先進的生產技術,都比較迅速。這樣建立起的美國資本主義農業,迅速達到高度的發展水平,成為工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堅實基礎。
參考書目
  列寧:《關於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規律的新材料》,《列寧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58。
 H.U.福克納著,王錕譯:《美國經濟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64。(H.U.Faulkner,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Harper & Brothers,New York,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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