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工[車床操作工人]

車工[車床操作工人]

車工也可解釋為車床操作工人。車工的工件位置是指自己所使用的場地,工具機,輔助設備工夾具的安裝。工作位置安排的好壞,不但影響生產率的高低,而是對體力消耗也有很大的關係。

基本信息

技能要求

作為一個車工,必須掌握下面基礎知識:

1. 仔細研究和詳細了解各種車床的零件,部件,機構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以便正確使用車床和排除故障。並熟悉車床各加油孔。

2. 正確使用車床的附屬檔案以及工具,刀具和量具,熟悉它們的構造和保養。

3. 熟悉圖紙和工藝。並能按圖紙和工藝的要求加工零件。

4. 掌握有關車削工件的計算。

5. 了解常用金屬材料性能及熱處理知識。

6. 正確組識自己的工件位置(工件堆放,粗精分開放)

7. 收得如何節約原材料和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成本。

8. 能查閱有關技術手冊。

工位組織

工件位置上有:車床,刀具,量具,毛坯,成品堆放,還有其它附屬檔案。有時雖然採用了先進工藝和先進工夾具,如果不能合理安排自己工作位置那么一天中走了上千徒勞無益的步子,浪費時間又使自己感到疲乏。因此我們對合理組織工作位置必須十分重視。以免生產忙亂或不安全因素。

正確工作位置組織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 工作時所用的物件應當儘可能靠近和集中在人的周圍。但也不能妨礙自由活動。

2. 常用物件放近一些,不常用物件遠一些。

3. 物件位置必須放的符合手的自然動作。(左手拿放左機,右手拿放右面,)

4. 要求小心使用的物件放得高些,非小心物件放低些。

5. 圖紙,工藝流程卡片放的便於使用。

6. 毛坯和半成品分開,按次序排到整齊。否則安放和拿取很不方便。

7. 物件總放:拿取時儘量做到不需要經常彎身。

8. 工作位置周圍應當整齊清潔。

勞動紀律

一. 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 車床設備機構外觀處是否完好。(變速手柄,防護設備)

如無異常:用低速開車1-2分鐘。看聽運轉是否正常。在冬天更為重要。如果有故障通知領導和維修申請。

2. 檢查所有加油孔並進行潤滑。

3. 熟悉圖紙和工藝並把它們放在方便位置上。不要弄髒,如發現圖紙和工藝有問題,就向有關人員報告,自己不能更改。

4. 檢查工具,夾具是否齊全,有無異常。

5. 檢查毛坯加工和餘量是否有缺陷。

二. 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必須愛護工具機,不許在工具機表面敲擊物件。床面上不準放工具。應常保持潤滑和清潔。但不浪費潤滑材料。

2.節約用電,工作時不任意讓工具機空轉。離工具機隨手關電源。

3.工作中變速時必須先停車,工作中工具機空轉時,不許離開工具機。

4.工具放在一定位置,不可亂切或掉地踩。

5.車刀用鈍後,及時刃磨,否則增加車床負荷,損壞工具機。

6.愛護量具,不使它受撞擊。

7.精車好第一個零件後,交檢驗,合格後,繼續生產。

三.工作結束後應到下列幾點:

1.把今日加工好的零件交送質檢。未完工作轉交班下一班同志。交待清楚。

2.把不需要工具,量具交還保管室。

3.把用過的物件揩乾淨,放在原來位置。

4.清理工具機衛生,刷去切屑。擦淨加潤滑油。

5.接受下一次任務,預先熟悉圖紙和工藝,並準備必要工作量具。

安全技術

一般必須做到:(進入工作場地)

1. 工作是要穿緊身工作服或緊身衣服。

2. 車工戴工作帽,女同志頭髮辮子塞在帽子裡。

3. 工作時,頭不能離卡盤及工件太近。防止切削飛入眼。如屑飛濺必須戴護目鏡。

4. 手和身體不能靠近鏇轉機件。更不能在這些地方開玩笑。

5. 工件和車刀 必須夾牢固,否則飛出傷人。

6. 當工件和卡盤裝上取下太重,不要一個人,應找其他人幫忙。

7. 車床轉動時,不要去測量工件。也不能用手模工件表面。

8. 不可用手硬拉切屑。套用專用鉤子清除。

9. 不要用手習慣去剎動轉動卡盤。

10. 卡盤運轉時,工作中不能帶手套。

11. 電器有故障,不要私自任意拆缷。免擴大故障。

12. 車削工件時,不可離開工具機,前後走動。

13. 刃磨車刀時,(關閉電機)做到人離關機。

14. 車削工件時,不得戴手套,防止手套絲線捲入車床。

等級劃分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報考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證書辦法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鑑定方式

分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鑑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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