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義

趙長義

趙長義,男,1953年4月生,漢族,山東蓬萊人,中共黨員,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管理學碩士學位。現任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副省部級)。

個人履歷

1970-1974年中捷友誼廠鑄造車間工人、工段長;
趙長義

1974-1981年中捷友誼廠鑄造車間團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黨總支副書記、車間副主任、工會主席;
1981-1984年瀋陽市總工會第一機械工業工會幹事;
(1980-1984年遼寧大學函大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學習)
1984-1986年瀋陽市總工會第一機械工業工會生產部副部長;
1986-1990年瀋陽市總工會機械冶金工會副主席;
1990-1993年瀋陽市總工會機械冶金工會主席;(其間:1991-1992年參加瀋陽市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3-1995年瀋陽市機械局工會主席;
1995-1996年瀋陽市機械局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1996-1997年瀋陽市機械局副局長;
(1993-1996年瀋陽工業大學管理系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7-1998年瀋陽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
1998-1999年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5-1998年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1999-2000年瀋陽市皇姑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0-2002年瀋陽市政府副市長;
2002-2004年瀋陽市政府副市長,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4-2004年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4-2008年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4-2005年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8-2008年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8-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相關活動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長義2013年1月8日在瀋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對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工作建議:
趙長義

立法工作要有新進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在完善經濟發展、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領域立法、民生立法和生態保護方面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在發揮地方性法規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功能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要充分發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適時召開立法工作會議,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統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監督工作要有新作為。堅持議大事、謀全局,把行使監督權同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有機結合,不斷強化監督工作效能。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和決算的審查監督,促進政府逐步建立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完整預算管理體系。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垃圾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農村面源污染的專項監督,推動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市和全國環境建設樣板城。按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所明確的範圍程式,適時作出決議決定,推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要重視軟環境建設,推動政府不斷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信力和執行力。繼續關注和重視“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正確行使職權。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快制定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規定,支持法院深化執行工作改革,督促檢察機關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倡導八城市人大依法推進瀋陽經濟區旅遊一體化協調行動,共同推動“大瀋陽旅遊圈”的建設。
保障民生要有新成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圍繞讓全市人民過上更加美好生活,依法監督推進民生工程,督促政府有效落實各項惠民舉措,把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各項實事辦好、辦到位。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方法,持續對民眾關注的飲水安全、食品安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養老保障、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就業難、入托難、看病難、出行難、執行難等問題加強跟蹤監督,讓振興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代表工作要有新起色。進一步加強服務保障,強化代表履職學習培訓,完善信息服務,保證代表的知情權。擴大代表對立法、監督等工作的參與,改進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中的突出問題。發揮代表密切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完善代表聯繫民眾制度,不斷改進代表聯絡工作。通過履職優秀代表評選、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和履職寫實,進一步完善代表激勵機制。創新和規範代表活動的內容方式,繼續深化“三深入”活動,拓展代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提高代表工作實效。
自身建設要有新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不斷深化科學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轉變作風,堅持務實創新,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不斷提升審議水平和工作質量。繼續加強與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的密切聯繫,協調一致推進全市人大工作創新發展。繼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對選舉和任命人員的監督方法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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