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

越南國會

同年3月2日舉行第一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胡志明為國家主席。

越南國(越南語:Quốc hội Việt Nam )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越南語 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越南唯一擁有有立憲權和立法權的機關。
議長稱國會主席(越南語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任期與國會任期相同,由全體代表選舉產生。在國會主席空缺時,由國會副主席代替履行其職責。國會主席負責主持國會會議;簽署法律和國會決議;領導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管國會的對外聯絡;與國會代表保持聯繫;確定和修訂議事日程;組織辯論和設定發言時間;將法案文本交付委員會研究等。國會主席還可以直接提出法案或修正案,干預國會的監督程式,在所有投票中均擁有表決權。
每屆國會任期5年。國會會議由國會常務委員會(越南語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召集,國會主席主持,分例會和非常會議兩種。例會一年舉行兩次,一次春季會議,通常在4~5月召開;一次秋季會議,通常在10~11月召開。非常會議在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國會三分之一代表的要求下召開。
越南國會選舉投票

歷史

1946年1月6日,越南選舉產生第一屆國會,當時稱為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語: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òa)國會。同年3月2日舉行第一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胡志明為國家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Quốc gia )。
從1946年到1976年越南共產生了六屆國會。1976年4月25日,越南進行南北統一以後的第一次普選,選出代表492名,產生全國統一的越南國會(故第六屆國會亦稱越南統一國會第一屆國會)。同年7月,第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確定統一後的越南改稱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會亦改稱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會。迄今,越南已舉行了十二屆國會。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屆國會舉行第七次會議,通過了越南第三部憲法《越南社會主義憲法》。這部憲法規定國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具有立憲和立法權力的惟一機關,只有國會有修憲權,修改憲法必須得到國會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通過。國會常務委員會是國會的最高常設機關,由國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國會常務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政府成員;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法令、決議須得到常務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贊成始得通過。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最少每個月舉行一次,由國會主席擬定工作計畫草案並指導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準備、召集和主持工作。

職權

越南國會行使下列任務和許可權:
1.制定憲法和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決定製定法律、法令的程式、章程;
2.對遵守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情況實施最高監督權;審議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3.制定國家社會經濟和發展計畫;
4.制定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決定國家財政預算和分配國家財政預算;規定、修改或者撤銷某些稅種;
5.制定國家民族政策;
6.決定國會、國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7.選舉、免任或者罷免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國家主席關於設立國防與安全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政府總理對政府副總理、部長和其他人員的補任、免任或革職建議;
8.決定部和部一級的政府機關的設立或者撤銷;決定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的成立、合、分和調整;決定特別行政區──經濟區的設定或撤銷;
9.廢止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違反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的檔案;
10.決定特赦;
11.制定人民武裝部隊和外交人民的銜級制度和國家其他人員的銜級制度;決定國家的勳章、徽章和榮譽稱號;
12.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決定國家的緊急狀態和其它保障國防和安全的特別措施;
13.決定對外基本政策;批准或者廢止根據國家主席的提議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14.決定進行民意測驗。

國會代表的產生

先由越共中央、各地方、行業、組織民族宗教界等分別推出候選人,形成最初候選人名單。經過越南祖國陣線組織下的三輪協商進行淘汰,形成最終候選人名單。以十二屆國會選舉為例,最後產生876名候選人,再分配到越南全國182個選區參加選舉,每個選區的選民可從4~5名候選人中選出2~3人擔任國會代表。
18歲以上越南公民有選舉權,21歲以上者均可參選(正在服刑、被拘留、被行政管制者除外)。候選人需會見選民並提出自己的參選綱領,並經所在單位和選區半數以上選民支持才可參選。
選舉前,由組織者將印有候選人彩色照片、履歷、參選口號和承諾的宣傳資料分發到每個家庭,並在每個街道公開張貼。
選舉日當天,投票站牆上會貼有巨大的候選人名單和簡介,每個選民都會由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引導到一排沒有門的小隔間裡寫票。投票後,工作人員會發給選民一個蓋章的證件,這是選民行使選舉權利和履行投票義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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