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林用架空索道架設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林用架空索道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林用架空索道安全規程》。 市林業局應在質監、安監等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林用索道架設使用的安全監督,堅決取締非法架設索道,禁止使用危險索道。 林用索道業主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在架設使用索道前,必須與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加強全市林區運輸索道安全管理,確保林區生產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林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林用架空索道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林用架空索道架設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3月1日起,凡在我市林區架設索道用於竹木材運輸的,必須實行備案管理。需架設索道的單位或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送轄區林業公安派出所匯總,報市林業局備案。
對跨越公路、河道架設索道,應先徵求公路和河道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申請備案。
二、林用架空索道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林用架空索道安全規程》。市林業局應在質監、安監等部門的配合下,加強對林用索道架設使用的安全監督,堅決取締非法架設索道,禁止使用危險索道。
三、市林業局要建立林用索道業主和架設操作人員操作規範和安全知識培訓制度,未經培訓人員,一律不得架設使用索道。
四、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林用索道業主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在架設使用索道前,必須與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要加強對索道使用和維護管理,積極預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全面清理林區索道,加強規範管理。由市林業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配合,要對市內林用索道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對已建成使用的索道,安全性良好,民眾生產需要保留的,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有關備案手續,可繼續使用;對農村公路已建成通車的林區不得保留林用索道,應責令業主必須在15日內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應依法強制拆除,費用由業主承擔。
六、林區索道使用期限。林用索道使用期限屆滿或核准的採伐量運輸完成後,業主應即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申報,並在10日內拆除索道,不得將索道轉讓、租賃他人使用。
七、加強林用索道安全管理,是保護人民民眾生產財產安全和構建和諧林區的需要,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深化對林用索道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林用索道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產工作重要內容,形成制度化、規範化,為林業生產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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