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者全拿原則

簡介

大家知道,美國總統選舉是由“選舉人票”決定的,全美選舉人票總數為538張,按人口多寡分配於各個州(每州至少3張),獲得半數(270張)的候選人即當選為總統。候選人誰贏得某州選民票的簡單多數,誰就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即“贏者全拿”。從這可看出,候選人要想“贏者全拿”,他不敢放過任何一個選民手中的那張選民票,因為必須先有選民票的“簡單多數”,才有選舉人票的“贏者全拿”,這不是普選是什麼?!這正好體現了“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基本規則,並把這一規則貫徹到了每個州上,而不僅僅體現在全國上,即在照顧了全國多數的同時,更照顧了每個州尤其是小州的多數,換句話說,即便是小州(小整體),你也不能忽視它、藐視它。
有人擔心,“贏者全拿”原則會使49%的選民票成為廢票,他們的意願得不到任何體現。廢話!民主原則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如果以全國為單位記票,這種情況更嚴重,可能整個州(主要是小州)所有人的意願都得不到體現。美國200多年的歷史實踐證明,“選舉人票”制度高效、穩定,僅有2次意外(選舉人票未過半數);而候選人在全國普選票中領先,但由於輸了選舉人票而落選的情況也只有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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