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思

贍思淡於名利,留心著述,才學卓異,對經學頗有研究。

基本信息

生平

贍思(1277�1351),字得之,大食人。祖父魯坤,隨蒙古軍東遷,居豐州(治今內蒙呼和浩特市東白塔鎮),窩闊台汗時,官至真定、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又遷居真定(今河北正定)。父斡直,拜儒生為師,不樂於仕途,贍思九歲時,能每日記誦儒家經傳至千言。弱冠之年,師從名儒王思廉,博覽群經,涉獵寬廣,“見諸踐履,皆篤實之學”,雖少壯之年,已為鄉里推重。
延祐初,詔行科舉,有人勸他就試,贍思笑而不應。不久侍御史郭思貞、翰林學士承旨劉賡、參知政事王士熙上章推薦。泰定三年(1326),以遺逸名義征至上都,元仁宗於龍虎台召見,甚得寵幸。當時倒刺沙擅權,大批西域人阿附,唯贍思避而不見,倒刺沙屢次派人徵召,贍思乃以奉養父祖為由,辭歸鄉里。
天曆三年(1330),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元文宗在奎章閣召見,問贍思有何著述。次日,呈《帝玉心法》,元文宗見而稱善。又 下詔令參預修纂《經世大典》,因與諸儒意見不合,請求離去,元文宗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挽留,贍思以母親年邁為由,力辭,乃賜鈔放還。至順四年(1333),又命為國子博士,適遭母喪而未赴任。
元順帝後至元二年(1336),贍思拜陝西行台監察御史。他針對當時朝政腐敗情況,密封上達奏章,提出十條意見:“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札勛舊、惜名器、開言路、復科舉、罷衛軍、一刑章、寬禁綱”。當時正值權奸伯顏亂政,贍思忠耿之言,震驚朝堂。侍御史趙承慶慨嘆:“御史所言,切中時弊,實乃天下百姓之福也。”有贍思親屬為陝西行省執政,為非作歹,贍思羅列其罪狀,予以查辦,該執政乃棄職夜逃,恰逢朝廷下詔,勿予逮捕問罪,贍思仍杖罰其所寵幸之人。巡察雲南時,查辦違法省臣,該省臣即掛印而去,遠近為之震懾。
襄、樊一帶有數千戶流民,聚居宋紹熙府舊地(今四川榮縣),為求生計,冒禁私開鹽井,並常常攔劫囚徒,殺官府巡卒。贍思捕其首領,釋放其他黨羽。並為之上奏,“紹熙之地,土地富饒,利益豐厚,所以流民趨之若鶩,如將這批人發放原籍,又可能釀成邊患,應設定官府撫定。”元廷下詔,以其地設定紹熙宣撫司。
後至元三年,授金浙西肅政廉訪司事,任間查辦都轉運鹽使、海道運糧都萬戶、行政院等官貪贓罪行,浙西郡縣諸官贓跡有所收斂。浙西諸寺院以所謂道人、道民、行童名義,私自招納民戶,贍思認為這些民戶出家,既礙倫常,又逃避官府賦役。後據勘察,嘉興一路出家者即達二千七百人,乃提議將他們強制送歸原籍,供納官府賦役,藉以寬鬆民力。朝廷認可,並著入律令。後至元四年,改僉浙東肅政廉訪司事,因病歸還。
贍思歷官台憲,所到之所,以昭雪冤案、利物利民為己任,先後平反多項大辟之獄,但對有礙倫理綱常的行為,卻量罪特嚴,不予寬貸。例如,他曾與五府官至貴州鹹寧判案,當地有一叫宋娥的犯婦,與鄰人張子文通姦。一日,張對該婦說:我將殺你丈夫。宋娥隨後將此語轉告其夫。次日,丈夫果然身亡。官府授捕數日,宋娥才將張子文之事稟告姑母。五府官認為宋娥不屬合謀殺夫,並且已有赦免詔令,應予釋放。贍思說:張子文殺人,實際已得宋娥首肯,況且,夫死將近一旬,宋娥才吐露實情,情節足以說明,宋娥乃與張合謀,後來自感不能始終相瞞,方予舉告,罪在十惡之列,豈可因下達赦免詔書而免罪?樞密判官說:“平反獄案,免人於死,乃陰德所在,御史不必拘泥常法常規。”贍思曰,“你這是故出人罪,並非平反冤屈。況且,如欲以寬釋刑犯而積陰德,對死者又如何交待呢?”乃單獨赴刑部議罪,宋娥最後以同謀罪服刑。
至正四年(1344),授江東肅政廉訪副使,至正十年,又召他赴京任秘書少監,討論治河事宜,均稱病不赴任。至正十一年,病故於家,終年七十四。後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恆山郡侯,諡號文孝。

著述

贍思淡於名利,留心著述,才學卓異,對經學頗有研究,尤精於《易》學,它如天文、地理、音樂、算數、水利及外國史地、佛學,也無不研習精到。家貧,有時乃至困於飲食,仍考訂經傳,自相慰樂。著述有《四書闕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訊息圖》、《老莊精詣》、《鎮陽風土記》、《續東陽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在《常山貞石志》中保存贍思的撰文五篇:《加號大成詔書碑陰記》(至治三年五月)、《哈珊神道碑》(至順三年十二月)、《善眾寺創建方丈記》(元統三年二月)、《龍興寺鈔主通照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龍興寺住持佛光弘教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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