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之亂

在歷史上,所罹受的兵災寇亂極少。即使是在各個朝代交替之際,這裡都是沒有多大的風波。有史以來,兵災之最當屬明末清初清廷與南明勢力的“拉鋸”戰,而寇亂之最則首數宋末元初的“黃華之亂”了。

簡介

由於慶元縣處於“深僻幽阻、舟車不通(林步瀛語)”的地理環境之中,故自古以來不屬兵家爭鬥之要地。在歷史上,所罹受的兵災寇亂極少。即使是在各個朝代交替之際,這裡都是沒有多大的風波。有史以來,兵災之最當屬明末清初清廷與南明勢力的“拉鋸”戰,而寇亂之最則首數宋末元初的“黃華之亂”了。
黃華是福建政和人,我縣人依口語發音誤稱其為“黃花”。所謂“黃華之亂”即是他“集鹽夫,連絡建寧,括蒼及畲民婦自稱許夫人為亂①”之事。事發於宋末元初的元世祖至元十五年(戊寅·1278年)同時又是南宋端宗景炎三年的十一月二十三(辛丑)日。事發後,他以當作據點而向鄰縣發展勢力。之後,聚眾三萬餘,號稱“頭陀軍”占據了建寧,出掠四方。元廷派“鎮國上將軍,福建等處征蠻都元帥”鄂勒哲圖對他作征討。屈於元兵之勢猛,黃華懼怕了。在鄂勒哲圖許之以“副元帥”作授職的誘降之後,黃華投降了元軍,任起了“征蠻副元帥”之職而為前驅之部,反之去打擊抗元力量,成了漢人的叛徒。過了二年余,這位反覆無常的黃華雖當上了元朝的“建寧路管軍總管”,但又聚眾十萬反叛了元廷。此時,距南宋皇朝滅亡已四年之久,但他卻改用了南宋的最後一個年號,號稱“祥興五年”,以示反元復宋。他舉兵攻掠崇安,浦城等縣,又圍攻建寧府。元廷“命‘征東行省左丞’劉國傑以其兵會‘江淮參政’巴延等討之②”。後來,劉國傑攻破了黃華的據點“赤岩寨”,黃華自知無望而跳入火堆中燒死。“黃華之亂”告終。
有人說黃華是個販鹽的貧民。此說未知確否?但黃華是個朝秦暮楚、出爾反爾之人這倒是事實。他在短期間內降元又叛元。在元人對他作誘降時,還有著一個小故事。說的是:鄂勒哲圖“慮他奸詐莫測”,就以騎射畋獵來對他耀武。時值一隻老雕在天上飛翔,鄂勒哲圖彎弓仰射,老雕應弦而落。接著是全軍大獵,獵品積之如山。黃華大悅服。即甘心臣服,屈膝投降。且願為前驅,攻昔同類。足見黃華是個有著劣跡的小人。
黃華起事之初,在將勢力往外擴充之時,首當其衝的即是我縣。在其竄擾之際,可謂是“闔邑震動”,在其必經之道的一、七都一帶更是人心惶惶。不過,各村舍每作防禦之設,有組織地起來抵抗。如在一都舉水村,村人吳平(即後來任浦城知縣的“大一公”)就是這抵禦力量的典型人物。事件發生時,他才三十五歲,血氣方剛。他“獨劃拒守計,率鄉勇據險厄要以待之③”,黃華見其有備,不敢輕進,而取另道攻入了慶元城。
黃華占據了縣城之後是大肆燒殺,劫掠一方。一時間使城池受到了嚴重的破壞。他首先是焚燒了縣衙,不僅是大堂官舍毀之為燼,便連築建在縣治前、作為立石題刻進士名錄的“籍桂亭”也不免其難。與城邑有著一水之隔的“儒學”也罹受徹底的破壞。寇患自然殃及了市井民舍。不過,“黃華之亂”在《慶元縣誌》中僅作簡略的記載,文曰:“毀縣剽掠而去”云云。
不知是大濟村離城邑較近,還是大濟人意外地得罪了這幫入侵者?大濟村在這場“寇亂”中所遭受的破壞是特別慘重,十分驚人的:他們毀了民宅,斷了橋樑,燒了廟宇,挖了祖墳。整座村落據說是“全村燒毀,片瓦無存。兩宋時期的文物全部成為歷史④”。從被後人稱為“宋初建”的宗祠成了灰燼,原先的吳氏家族的第三代傳人吳子通的墳墓遭受徹底的破壞來看,此說可信。時至今日,擾亂莊舍的廝殺聲雖早已遠去,廢墟的復建也早已舊貌新顏,但古老的創傷依稀可見;由磚碎瓦礫拌合著泥土夯築的泥牆歷歷在目,成了廢墟的先人墓冢亂草叢生。故“黃華之亂”這一詞條在今日大濟民間之口語仍時有所聞,文字書寫的資料亦猶有可見⑤。足見這場歷史慘案給這裡帶來的影響是何等之深啊!
在我縣今存的文獻中,不管官方的邑志還是私家的家乘,“黃華”均作“黃花”或“黃化”。其實,這是當日依口語傳言所書寫至訛。然而,也有人說古來“華,花”相通,“花”本“華”之俗字,不必拘泥。好在近人對這“黃華”二字有了統一的規範。於是,這文獻中的“花”字不管是相通也好,筆誤也罷,看來也是不影響後人對黃華作史實研究的了。
黃華之亂發生在至元十五年十一月。黃華受招安是在至元十七年八月。黃華最後身焚事終是在至元二十年十月。這些歷史事件的日期在《元史》、《元史紀事本末》、《續資治通鑑》這些國家級史料中都有著共同的明確記載。除此之外,即使是在我縣的某些民間史料如舉水《吳氏宗譜》之類也與國家史料有著同樣的記載。可是,偏偏是在我縣官方修編的《縣誌》中,除早期的康熙版、嘉慶版之類作正確的歷史年代記錄之外,而之後的光緒版之類竟作出了錯誤的歷史年代記錄⑥。這些文獻中誤將“至元”記成了“至正”。同時,此誤竟沿及了近年新版。那么,這錯誤緣於何因呢?豈知,此乃是因大濟村的家乘之誤字所至。說及此事,亦算有趣;原來,在歷史上有元一朝曾前後使用過兩次“至元”年號:一個是元初世祖“至元”,另一個是元末順帝“至元”。其間,元初的“至元”歷了三十一年而元末的“至元”僅用了六年即改元“至正”。而大濟村人在復建村莊之後的首編宗譜之際,在敘及村舍的滄桑時是必然涉及到“黃華之亂”的。在提到這事件的年代時,撰稿人馬虎地只顧及了元末“至元”而忽視了元初“至元”,於是發出了:“至元僅六年,何來‘至元十五年’?”的疑詞來。之後,他們便武斷的在文獻中將這場事件的年代定為“至正”。清道光間,大濟嶺根人吳潓將《吳子通墓志銘》供稿給處州訓導李金灡收編《續括蒼金石志》時,也將此志石的出土年代錯定為“至正”間。由於大濟村的家乘白紙黑字鑄成了錯,又加上這《續括蒼金石志》之類的書籍也蹈了其轍,故迫使取材於民間史料為原始資料所編寫的《縣誌》也一依其說而改寫了原先“康熙版”及“嘉慶版”的正確年代,反之成了誤文。(當然,其中猶遺留著一些改之未盡的痕跡。如光緒版《縣誌》中的“儒學”、“籍桂亭”諸條等。)此一改也,使後來涉及這場史實的資料沿誤頗多,讓人們讀此一類史料時每生疑團。足見,正確地對待這場歷史事件的真實年代,是我縣史學界在讀地方史料時所務必注重的事。其錯誤必須得到糾正。
黃華之亂自始自終將近經歷了五年,他在慶元的活動期更是暫短,但卻給這山城小縣帶來了嚴重的破壞。所以,在慶元縣史料中占去了不光彩的一頁。給後人留下了負面的影響。歷來,人們對這事件的性質持有二說:一是“抗元義兵”說,另是一“寇亂”說。以此二說來論:就黃華抗元的事跡甚少且為時短而反之是劣跡多來看,更從他在我縣所留下的行蹤來看,就當是“寇亂”說占於上風了。
註:
①:見《元史·世祖紀》。
②:見《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六》。
③:見舉水《吳氏宗譜·吳汝和傳》。按吳平字汝和。生於宋理宗淳祜四年(甲辰·1244年)。卒於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甲午·1294年)。享年五十一歲。至元十五年時,確是三十五歲。
④:見吳太森《略論北宋大濟“大理古祠”……,坑井村“吳氏宗祠”的祖源關係》。
⑤:如大濟村嶺根《吳氏宗譜》等。
⑥:此誤記大約始於道光版《縣誌》,但因目前未得此書證實,故有待於今後所新發現後再作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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