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已繳車購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一)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二)應當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只有極少數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車輛,在各種退稅申請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經審批後才能退稅(且在哪裡繳稅即到哪裡退稅,無需異地辦理)。除以上情形外,車輛購置稅一概不能退。此外,目前沒有任何所謂的車輛購置稅退稅政策。退稅騙局
購車退稅騙錢,不法分子通過車管汽車銷售點買取車主車輛個信息,然後假冒國家稅務機關聯繫車主謊稱退
案例介紹
遭遇騙局
2011年9月13日,陳先生在常州市新北區一家4S店買了一輛現代越野車,價格16萬多元,當時車輛的保險、登記工作均由4S店代辦。9月19日上了臨時牌照,陳先生提車回家。然而,兩天后,陳先生就接到一個自稱是車管所
車主狀告
被騙的市民陳先生在加拿大留學多年,手機號碼是回國後才剛剛辦理的。“電話里,對方很清楚地報出了我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購車時間、還有我的車牌號,那個車牌號是我9月16號才選定的,我怎么會懷疑打電話的人是個騙子呢?而且在國外,銀行或者一些單位通過電話向客戶核對信息很正常。”陳先生認為,“除了購車,這么多信息同時泄露出去的可能性實在太小了。”而且,陳先生還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細節,騙子打的是他的手機,核對的身份證號卻是他女朋友的。而陳先生購買那輛車就是以女友的名義買的,但留的電話號碼是自己的。“這一點更加說明了我的個人信息是通過購車泄露出去的。因為我車輛的信息以及登記的個人信息,就只有4S店、保險公司以及常州市車管所才知道,就因為他們對我的信息保護不善,才使得我最終上當受騙,三家單位都應該承擔責任。”為此,陳先生將4S店、保險公司以及常州市車管所一併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2300元。被告回應
2012年7月,常州市天寧區法院正式受理該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常州市車管所表示,作為一個行政執法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各種業務時均有嚴格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並從監督檢查等各方面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防止信息的泄露。車主登記到資料庫的信息,只有公檢法部門、車主本人以及律師憑藉有效證件才可以查詢。案件發生後,常州市車管所也展開了調查核實,未發現工作人員存在泄露信息的行為。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對保險公司而言,最重要、最保密的就是客戶信息了。保險公司對客戶的信息都有一套十分嚴格的保密規定,電腦不能連線外網,不能發郵件、插隨身碟,而這些舉措都是為了防止工作人員泄露客戶信息。
4S店也表示作為重要的客戶資料,他們不可能把陳先生的任何信息泄露出去,如果泄露的話,就意味著流失維修、保養的顧客。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要對陳先生所有的銀行賬戶進行款項劃轉,前提條件是擁有該賬戶的密碼。結合該案事實陳先生
法院表示,銀行賬戶以及密碼作為個人隱私信息,都由其自身保管掌握。本案中,無證據表明陳先生的個人銀行賬戶以及密碼存在於三被告處,造成損失的原因與原告未盡到一般謹慎注意義務有關。原告並未提交充足證據證明其受損失的銀行賬戶賬號、密碼已被三被告所知悉並泄露的事實,故原告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2013年1月8日,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