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十五條

京十五條

京十五條,2011年2月北京出台樓市調控15條細則,外地人購房須提供五年納稅證明,限購以認房為標準,開發商定價與成本差異過大將追責,暫不公布北京調控目標。北京提高外地人購房門檻,預計今後外地認購二手房比例將會減少,限購認房適當保護了改善型,同時也能加大有效供應,盤活供應房源,抑制中高檔商品房供應,開發商定價及成本差異過大將追責,聯動效應也會讓整個市場價格平抑。

概述

京十五條京十五條
京十五條,指的是北京市出台樓市調控15條細則,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召開關於巨觀調控座談會,會議中宣布了以“國八條”為精神,在北京落地的“京十五條”房地產巨觀調控政策,外地人購房須提供五年納稅證明,限購以認房為標準,開發商定價與成本差異過大將追責,暫不公布北京調控目標,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經接近2000萬人,遠遠超過國務院批覆的城市總體規劃中設定的到2020年達到1800萬人口的要求,此次北京限購細則的出台與車市限購政策如出一轍,甚至更加嚴厲,可能目的也為了控制北京市過快增長的人口。

提高門檻

京十五條京十五條
1、再次提高外地人購房門檻:今後外地人購房需提供五年(含)以上納稅證明,2008年市場低迷期外地人購房占比僅為26%,而到了2009年市場回暖,這一比例已急劇上升到38%,2010年在“京十二條”規定外地人購房需提供一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的情況下,外地人購房占比又降至34%左右。
2、市場不好時的外地購房往往以剛性為主,回暖後投資及過度消費型外地人進入越來越多,這也說明當前市場的火熱,與非剛性需求外地人介入交易市場過多有關,適時提高外地人購房門檻,對於外地人過度消費恐慌購房起到了急剎車作用。
3、改善性需求得到適當保護,限購政策以“認房”為標準,北京市貫徹新國八條細則出台,其中關於限購將以“只認房”為標準,即按名下持有房產判定,即將原有的房產出售後成為無房戶(外地)或擁有1套以下(本地),均可以再購房,這樣不僅保護了以升級置業為目的購房的改善性需求,換房所產生的新增有效房源,也緩解了市場的供求不平衡。
4、投機需求手中“餘糧”少再次介入新增交易的機會也大大降低,京版“限購”以“認房”為標準顯得更加合理,避免了一刀切情況的發生。一方面進一步抑制了投機性需求的進入,另一方面也適當的保護了以換房為目的改善性需求。

審批開發

京十五條京十五條
1、抑制中高檔商品房供應,開發商定價及成本差異過大將追責,北京市此次關於新國八條細則中也提到了抑制中高檔商品房的供應。從2010年一次調控開始高檔商品房入市審批開始從嚴,不過2010年10月份後有所放寬,2010年5月份~10月份北京市新開期房均價3萬以上項目一共有33個,而2010年11月到目前新開期房有19個,其中11、12月就有16個項目入市,1、2月份3萬以上項目占到開盤總數的60%。
2、此次細則出台後,中高檔商品房審批將會從嚴,對於不合理定價也不會允許入市。這樣一方面會影響中高檔房的供應逐漸趨緊,從而導致成交占比減少,拉低整體成交均價。同時另一發麵也規範了開發商定價,部分項目可能會調低價入市。
3、細則中還提到關於開發商定價及成本差異過大將追責,問責有助於規範開發商定價,不過此政策執行起來難度比較大,“京十五條”可謂空前嚴厲,細則落實後,會對北京市房地產市場整體的成交量產生一定影響,具體反映到網簽量上,2月底日均成交將很難超過500套,3月份作為傳統成交旺季也將會跌破萬套。
4、北京市政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外公布調控目標,但從政策細則來看,京版“國八條”與其他城市相比是最嚴厲的,而北京市作為調控的重點城市,調控目標也會處於相對更高的層次,而貸款的相應配套政策,預計也很有可能在近日出台。

具體內容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檔案的通知》(京政發〔2010〕13號)印發後,本市房地產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的責任,積極採取措施,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強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房地產政策房地產政策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實際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住房體系。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計畫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堅決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20萬套以上,發放租賃補貼2萬戶,竣工保障性住房10萬套。全面推進舊城保護性修繕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門頭溝采空棚戶區等“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任務,啟動京煤集團房山礦區等五片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實施無城鎮危房戶和老舊住宅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工程,改善民眾住房條件。
(三)、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繼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規模。全面啟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實現配租入住1萬戶以上。積極與金融機構合作,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
三、加強稅收征管
(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徵收政策。財政部門會同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及時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堅決堵塞“陰陽契約”產生的稅收漏洞。
(五)、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經稅務部門核定,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公布。
(六)、加強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已經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標準但不申請清算、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四、切實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七)、各金融機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實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可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全面落實本市201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計畫供應量不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總結本市“限房價、競地價”的經驗,並在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中全面施行。
房地產政策房地產政策

(九)、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本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契約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十)、繼續鞏固限購政策成果。自本通知發布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銷售契約或代理契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
七、建立健全約談問責機制
(十二)、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規定的各項任務。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設進度,按期完成開工和竣工任務,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進度,嚴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全過程“陽光工程”。保證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房地產政策房地產政策

(十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稅務、公安、民政、統計、人力社保、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健全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國土部門要確保住房用地供應,並嚴格依法查處閒置用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杜絕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的情況發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完善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成果;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提供基礎數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個人轉讓住房稅收征管,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財政、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相互配合,積極開展套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堅決堵塞稅收漏洞。統計部門要按照《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進一步做好房價分類統計和發布工作。
(十四)、進一步加強對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沒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十五)、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要大力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訊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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