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地令

限地令,國土資源部印發通知,對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首度設定明確上限: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萬公頃,此政策被一些業內人士稱為“限大令”。

概述

中國發出“限地令”力遏飆高地價中國發出“限地令”力遏飆高地價
限地令,指的是中國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對各類城市商品住宅項目單宗用地規模提出明確上限,最大地塊不得超過20萬平方米,被業內稱為限地令、地塊限大令,有業內人士指出中國國土資源部此舉是為了遏制近期“地王”頻出現象,限制高地價、打擊囤地。

地價高攀

2009年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可用“炫目”來形容,許多城市的地價和房價讓人看不懂。2009年上半年很多城市的土地市場一片沉寂,半年時間全年土地出讓面積尚未完成全年計畫的十分之一,即使是地段好、環境佳的地塊也“寂寂無聞”,可從下半年起,平地一聲“驚雷”,“搶地”時代赫然來臨。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二、三線城市,土地的拍賣價屢創新高,“地王”頻頻湧現。在財大氣粗、一擲千金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帶動下,中國拍賣的地塊越來越大,地價越來越高,中小開發企業生存空間越來越小。

天價地王

北京房地產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地王”頻出的過程,就是少數房地產大鱷用“天價”提高房地產行業門檻、剝奪更多中小企業參與競爭機會的過程。大企業對土地的壟斷會造成小地產商無地開發的局面,最終會導致產品分層減少,低價房無市場,未來低端客戶也許越來越難買到低價房。越飆越高的房價、越來越多的天價“地王”引起中國各界的強烈關注及百姓的不滿。為此,中國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對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首度給出明確的上限,其中大城市20萬平方米,中等城市14萬平方米,小城市(鎮)7萬平方米。

主要目的

國土部相關人士表示,之所以對單塊商品房用地的出讓面積作出限制,主要是想鼓勵房地產企業在拿地環節能夠形成真正的競爭。同一地理位置的地塊,出讓的面積越大(假設容積率一樣),對拿地企業的資金要求也就越高,如果不規定地塊出讓面積的上限,一些中小開發商可能就根本沒有拿地的機會。

各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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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此次“限地令”,在業內人士看來具有一定的現實價值。對於大的房地產企業而言,這是一個壞訊息,對於中小企業則相反。一些中小開發企業對限地令表示歡迎。限地令落實後,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會重新獲得參與土地市場競爭的機會,“大鱷”獨占地產行業的趨勢也可能會因此得到遏制。
限大令實際上是對土地價格的調控,限制了土地出讓面積,就是控制了土地出讓價格,這樣可以使更多開發商尤其是民企參與土地競拍,提高市場的競爭性。2008年國中國下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就明確要求: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督促及時開發利用,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此次國土部將“合理”細化為具體數據,可以看出中國切實降低地價、房價的努力。

存在問題

1、政策本身有很多模糊之處:對大、中、小城市的界定並不明確,以行政規模界定還是人口規模並沒有明確規定;另外,“限地令”直接限制的是“商品住宅用地”規模,對於假借旅遊地產、土地整理、城市配套建設項目等名目的用地規模又該如何限制也沒有明確。
限地令限地令

2、一些地產界人士表示,“限地令”對出讓總面積進行了限定,未來一段時間內“總價地王”可能會在土地市場中減少或消失,但這種遏制“地王”的方式並不會對土地出讓單價產生太大影響,也不會對“單價地王”的刷新速度產生任何制約。
3、業內人士建議,若想真正規範開發商拿地,不僅要限單宗地面積,還要限規模,限宗數。原則上可規定,一個獨立企業在任何一個大城市,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拿地宗數不得超過一定數量或者一定面積,這樣才能讓更多企業參與開發與競爭。
4、與其限制規模宗數,不如嚴厲打擊囤地。市場好就蓋房賣高價,市場不好就囤地不動,這才是地王們最該受到限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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