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考試

資產評估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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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註冊資產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資產評估人員。
1995年10月依據《人事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號),國家開始實施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調整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報名時間及方式

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報名工作一般是在每年的4月份進行,部分省市按排的略晚一些,可能在5月份才開始報名。考生可關注考試吧資產評估師頻道,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公布各地區的考試報名信息。報名一般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具體要以各地區考試報名公告為準。

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的內容和範圍是根據註冊資產評估師實際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確定的,是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綱領性檔案,是考試命題的依據,是應考人員的必備指南。
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共分五個科目:《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和《建築工程評估基礎》。其中,《資產評估》是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主幹科目,《經濟法》是綜合性法規科目,《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和《建築工程評估基礎》是與資產評估相關的專業基礎科目。
廣大考生在複習備考時,應本著抓住重點、兼顧全面的原則,充分利用好考試大綱,對各科知識進行科學地、系統地、有針對性地複習,從而真正掌握相關知識,順利通過考試。
2012年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大綱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往年考試大綱進行複習。

考試教材

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教材總共有五本,分別是《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教材的出版日期一般為每年的4月份。

考試內容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5個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部分組成,分別在答題卡和答題紙上作答。
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資產評估》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餘4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時間

2012年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時間為2012年9月8日-9日。

考試答題方式

(一)各科試題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配有答題卡和答題紙。客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答題紙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或藍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 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考區考務部門發放、回收。 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後,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成績查詢

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成績一般會在考後2個月公布。

免試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財務會計》。

合格標準

《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一般設在60分。具體以權威部門公布為準。

成績管理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報科目的考試。

證書領取

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財政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註冊管理

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財政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取得《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經註冊後的資產評估師方可執業,資產評估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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