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工具

有一定的期限,債務到期時需償還本息。 有一定的期限,債務到期時需償還本息。 有一定的期限,債務到期時需償還本息。

資本市場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借貸的金融市場。
資本市場工具:
(A)股票
(1)定義:是代表公司股份的股權資產,其目的為企業籌措長期資金。
(2)分類:
普通股:持有公司一般的股權,可選擇董監事,實際經營企業。
特別股:又稱優先股,優先股有較普通股優先分配股息及剩餘財產的權利,此外優先股通常僅有特定的股息,但無選舉董事的權利。
(3)特性:
股票沒有到期日,企業不必因為到期而收回股票。
股票在初級市場是由證券商承銷,次級市場可在集中交易的上市買賣或在櫃檯上買賣,使股票有良好的流通性。
股票未有確定的股息及紅利,其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面額卻是固定的。
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甚多,例如預期股息、貨幣供給額增加率、利率水平、通貨膨脹及景氣狀況等,皆是相當重要的影響因素,正常情況,預期股息愈高,利率水平愈低,貨幣供給額增加率愈快,通貨膨脹率愈高及景氣前景看好,都會促使股票價格上漲。
(4)優缺點:
對投資者而言,可賺取股息股利和股票價差,並擁有表決權,但存在頗高的股價變動風險。
對企業而言,發行股票可順利取得中長期的資金,且資金成本相當低,僅發行時的發行成本,不需支付特定的股息或紅利。
(B) 公債
(1)定義:政府所發行的債務憑證,訂明按期付息若干,到期償還本金的長期信用工具。其目的在調節政府財政收支及支持公共建設。
(2)特性:
公債的發行者有中央銀行,台灣省政府及院轄市政府,發行方式按競標或非競標兩種,只有中央公債交易商才能在初級市場購得,公債交易商再將公債出售給金融機構或社會大眾。
有一定的期限,債務到期時需償還本息。
公債發行時按票面利率折價折價或溢價發行,而公債次級市場的價值與殖利率呈反向變動。
次級市場交易方式包括買賣斷及附條件交易。
發行價格分為競標及非競標決定。社會大眾可向郵局申購,價格按非競標的加權平均利率
(3)優缺點:
對投資者而言,公債的報酬為每期利息收入,其報酬率相當於定期存款利率,此外,公債可作為公務及質押的保證,且安全可靠,風險甚低,公債資本利得具有免稅的好處。公債的流動性低,價格波動小。
對政府而言,藉發行公債可順利取得中長期資金
(C) 公司債
(1)定義:企業所發行的債務憑證,訂明按期付息若千,到期償還本金的長期有價證券。其目的在吸收中長期資金。
(2)種類:
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公司債的發行,若以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部分為償還本息的擔保,為有擔保公司債,或稱抵押公司債:如僅以公司信用保證並無特定的擔保品者,為無擔保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與不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價格將公司債轉換為該公司的股份,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反之,公司債券不得轉換為股份,稱為不可轉換公司債。
(3)特性:
公司債通常由銀行保證,委託證券商承銷發行,次級市場則在櫃檯交易或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掛牌買賣。
有一定的期限,債務到期時需償還本息。若清算時債權人較股東優先受償。
公司債發行時按票面利率折價或溢價發行,其市場價值與殖利率呈反向變動。
(4)優缺點:
對投資者而言,公司債的報酬為每期利息收入,其報酬率略高於定期儲蓄存款和公債的利率,但風險相對較高。而可轉換公司債的利率較低,但是若未來公司股票上漲,可因轉換成股票而獲利。
對企業而言,藉由發行公司債可順利取得中長期資金,但資金成本(含承銷費用及利息負擔)較高。
(D)金融債券
(1)定義:是金融機構所發行的中長期債務憑證。目的在籌措中長期的資金。
(2)特性:
依銀行法規定,只有儲蓄銀行及專業銀行才得發行,其最高發行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的20倍。
發行程式通常系由銀行董事會通過,經財政部核准後公開發行,承購者以金融機構及公民營機構較多。
有一定的期限,債務到期時需償還本息。
(3)優缺點:
對投資者而言,金融債券的報酬為每期利息收入,其報酬率略高於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但流動性很低。
對金融機構而言有以下三項好處,第一、可擭得較穩定之資金來源。第二、下需提撥法定存款準備金,第三、不需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繳納存款保險費。
(E)儲蓄券
(1)定義:中央銀行所發行的債務憑證,目的在吸收儲蓄資金。
(2)特性:
期限分為六個月、一、二、三年期,利率由央行公布,六個月期本息一次清償,每半年複利一次,屆期本息一次清償。
由央行委託部分金融機構以面額出售,發行對象為金融機構、個人、基金會、公民營企業。
(F)央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1)定義:中央銀行所發行可在次級市場流通轉讓的定期存單,目的在調節金融。
(2)特性:
期限分為一、三、六、九個月、一、二、三年期及其他特定期限,采公開標售發行,利率按得標利率訂定,到期時連同本息一次清償。
發行對象以在發行開立準備金賬戶之銀行為限。采記名式,得經背書而流通轉讓。
目前概況: 我國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始於民國38年,政府為挹注財政收支赤字所發售的愛國債券,而資本市場的證券交易肇始於民國51年,該年證券交易祈成立,對上市股票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場,之後,若乾證券商陸續成立,有價證券透過證券商發行或流通,民國69年成立復華證券金融公司,開辦有價證券信用交易,政府復於民國65年成立台北市證券商同業公會,建立上櫃的有價證券在櫃檯買賣的市場,值此資本市場逐趨完備,交易的工具有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儲蓄券及央行定存單等六種。股票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交易工具,截至87年中共有416家上市公司,總市值為8兆4,685億元,成交值土7兆3,188億元,是國入主要投資工具,亦為企業籌資的重要管道:公債則是我國資本市場次要的工具,截至86年底成交值為40兆3,188億元,主要持有者為證券業約占67%,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於民國87年仿效先進國家首度發行無實體公債,該類公債在發行時並無實體債式憑證,交易時亦無債式憑證轉手,僅單純在客戶的帳戶中做記錄:第一筆公司債的發行始於民國47年大同制鋼公司l,500萬元的公司債,之後的發行量一直不大,次級市場亦不活潑,86年全年成交值約27l億元,但近5年來,國內企業利用海外利率水平處於低檔時,紛紛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籌集低利的資本,並匯回國內使用:至於金融債券的發行始於民國69年交通銀行,之後工銀、農銀及台企亦相繼發行,但至民國82年起沒有金融債券再發行了。儲蓄券最早於民國62年發行,惟歷年發行量十分少,至民國79年之後已沒有再發行了:而央行定存單僅在民國76、77年曾發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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