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完整性

資料庫完整性

資料庫完整性(Database Integrity)是指資料庫中數據在邏輯上的一致性、正確性、有效性和相容性。資料庫完整性由各種各樣的完整性約束來保證,因此可以說資料庫完整性設計就是資料庫完整性約束的設計。資料庫完整性約束可以通過DBMS或應用程式來實現,基於DBMS的完整性約束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存入資料庫中。通過DBMS實現的資料庫完整性按照資料庫設計步驟進行設計,而由套用軟體實現的資料庫完整性則納入套用軟體設計(本文主要討論前者)。

原理

資料庫完整性對於 資料庫套用系統非常關鍵,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料庫完整性約束能夠防止合法用戶使用 資料庫時向 資料庫中添加不合語義的數據。

2.利用基於DBMS的 完整性控制機制來實現業務規則,易於定義,容易理解,而且可以降低 應用程式的複雜性,提高應用程式的運行效率。同時,基於DBMS的 完整性控制機制是集中管理的,因此比 應用程式更容易實現 資料庫的完整性。

3.合理的資料庫完整性設計,能夠同時兼顧 資料庫的完整性和系統的效能。比如裝載大量數據時,只要在裝載之前臨時使基於DBMS的資料庫完整性約束失效,此後再使其生效,就能保證既不影響數據裝載的效率又能保證資料庫的完整性。

4.在 套用軟體的 功能測試中,完善的資料庫完整性有助於儘早發現套用軟體的錯誤。

資料庫完整性約束可分為6類:列級靜態約束、 元組級靜態約束、關係級靜態約束、列級動態約束、元組級動態約束、關係級動態約束。動態約束通常由 套用軟體來實現。不同DBMS支持的資料庫完整性基本相同。

關係模型

關係完整性的用於保證資料庫中數據的正確性。系統在進行更新、插入或刪除等操作時都要檢查數據的完整性,核實其約束條件,即關係模型的完整性規則。在關係模型中有四類完整性約束:實體完整性、域完整性、參照完整性和用戶定義的完整性,其中實體完整性和參照完整性約束條件,稱為關係的兩個不變性。

實體

關係資料庫的完整性規則是資料庫設計的重要內容。絕大部分關係型資料庫管理系統RDBMS都可自動支持關係完整性規則,只要用戶在定義(建立)表的結構時,注意選定主鍵、外鍵及其參照表,RDBMS可自動實現其完整性約束條件。

(1) 實體完整性(Entity Integrity)。實體完整性指表中行的完整性。主要用於保證操作的數據(記錄)非空、唯一且不重複。即實體完整性要求每個關係(表)有且僅有一個主鍵,每一個主鍵值必須唯一,而且不允許為“空”(NULL)或重複。

(2) 實體完整性規則要求。若屬性 是基本關係 的主屬性,則屬性 不能取空值,即主屬性不可為空值。其中的空值(NULL)不是0,也不是空隔或空字元串,而是沒有值。實際上,空值是指暫時“沒有存放的值”、“不知道”或“無意義”的值。由於主鍵是實體數據(記錄)的惟一標識,若主屬性取空值,關係中就會存在不可標識(區分)的實體數據(記錄),這與實體的定義矛盾,而對於非主屬性可以取空值(NULL),因此,將此規則稱為實體完整性規則。如學籍關係(表)中主屬性“學號”(列)中不能有空值,否則無法操作調用學籍表中的數據(記錄)。

域完整性

域完整性(Domain Integrity)是指資料庫表中的列必須滿足某種特定的數據類型或約束。其中約束又包括取值範圍、精度等規定。表中的CHECK、FOREIGN KEY 約束和DEFAULT、 NOT NULL定義都屬於域完整性的範疇。

參照完整性

參照完整性(Referential Integrity)屬於表間規則。對於永久關係的相關表,在更新、插入或刪除記錄時,如果只改其一,就會影響數據的完整性。如刪除父表的某記錄後,子表的相應記錄未刪除,致使這些記錄稱為孤立記錄。對於更新、插入或刪除表間數據的完整性,統稱為參照完整性。通常,在客觀現實中的實體之間存在一定聯繫,在關係模型中實體及實體間的聯繫都是以關係進行描述,因此,操作時就可能存在著關係與關係間的關聯和引用。

在關係資料庫中,關係之間的聯繫是通過公共屬性實現的。這個公共屬性經常是一個表的主鍵,同時是另一個表的外鍵。參照完整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實現了表與表之間的聯繫,外鍵的取值必須是另一個表的主鍵的有效值,或是“空”值。

參照完整性規則(Referential Integrity)要求:若屬性組 是關係模式 1的主鍵,同時 也是關係模式 2的外鍵,則在 2的關係中, 的取值只允許兩種可能:空值或等於 1關係中某個主鍵值。

1稱為“被參照關係”模式, 2稱為“參照關係”模式。

注意:在實際套用中,外鍵不一定與對應的主鍵同名。外鍵常用下劃曲線標出。

用戶定義完整性

用戶定義完整性( User-defined Integrity )是對數據表中欄位屬性的約束, 用戶定義完整性規則(User-defined integrity)也稱 域完整性規則。包括欄位的值域、欄位的類型和欄位的有效規則(如小數位數)等約束,是由確定關係結構時所定義的欄位的屬性決定的。如,百分製成績的取值範圍在0~100之間等。

設計階段

一個好的資料庫完整性設計首先需要在 需求分析階段確定要通過資料庫完整性約束實現的業務規則,然後在充分了解特定DBMS提供的 完整性控制機制的基礎上,依據整個系統的 體系結構和性能要求,遵照 資料庫設計方法和 套用軟體設計方法,合理選擇每個業務規則的實現方式;最後,認真測試,排除隱含的約束衝突和性能問題。基於DBMS的資料庫完整性設計大體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需求分析

經過 系統分析員、資料庫分析員、用戶的共同努力,確定 系統模型中應該包含的對象,如人事及 工資管理系統中的部門、員工、經理等,以及各種業務規則。

在完成尋找業務規則的工作之後,確定要作為資料庫完整性的業務規則,並對業務規則進行分類。其中作為資料庫模式一部分的完整性設計按下面的過程進行。而由 套用軟體來實現的資料庫完整性設計將按照 軟體工程的方法進行。

概念設計

概念結構設計階段是將依據 需求分析的結果轉換成一個獨立於具體DBMS的概念模型,即 實體關係圖(ERD)。在 概念結構設計階段就要開始資料庫完整性設計的實質階段,因為此階段的實體關係將在 邏輯結構設計階段轉化為實體完整性約束和參照完整性約束,到邏輯結構設計階段將完成設計的主要工作。

邏輯設計

此階段就是將概念結構轉換為某個DBMS所支持的數據模型,並對其進行最佳化,包括對關係模型的規範化。此時,依據DBMS提供的完整性約束機制,對尚未加入邏輯結構中的完整性約束列表,逐條選擇合適的方式加以實現。

在 邏輯結構設計階段結束時,作為資料庫模式一部分的完整性設計也就基本完成了。每種業務規則都可能有好幾種實現方式,應該選擇對資料庫性能影響最小的一種,有時需通過實際測試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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