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二條

機構簡介

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團聯”)是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是學校以及社會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接受共青團貴州民族學院委員會指導,但在具體事務上保持相對獨立性。社團聯及各學生社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社團聯的宗旨:打造精品校園文化,建造一流大學。

基本任務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
(二)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的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實踐服務,以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四)加強校內聯繫,為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密切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社團組織的關係,互相學習,加強協作;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尋求廣泛的支持與幫助。
第五條 社團聯合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聯合會章程

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團聯”)是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是學校以及社會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接受共青團貴州民族學院委員會指導,但在具體事務上保持相對獨立性。
第二條 社團聯及各學生社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三條 社團聯的宗旨:打造精品校園文化,建造一流大學。
第四條 社團聯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
(二)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的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實踐服務,以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四)加強校內聯繫,為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密切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社團組織的關係,互相學習,加強協作;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尋求廣泛的支持與幫助。
第五條 社團聯合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會員單位
第六條 凡在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正式註冊的各類學生社團均為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的正式會員單位。
第七條 會員單位的基本權利:
(一)有權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式,參與審議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有權監督和質詢本會的工作,對本會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要求本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便利條件。
(四)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對開展各項活動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單位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
(二)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服從本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公益及實踐服務性活動,以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貴州民族學院社團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常設機構是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十條 貴州民族學院社團代表大會每兩周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主席團提議,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一條 大會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各學生社團和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的代表組成。大會出席人員的確定和資格審查由社團聯合會工作事務中心主持,由主席團審定。
第十二條 社團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本章程以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二)討論通過本會重大方針及工作事項,整體規劃全校學生社團的發展。
(三)聽取和審議上屆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報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關提案,將通過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關部門督促執行。
第十三條 社團聯合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解釋、監督本章程以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二)在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實施大會決議,行使大會賦予的職權。
(三)組織引導學生社團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
(四)在社團代表大會期間,根據秘書處的提名,決定本會內設機構幹部任免。
(五)審議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
(六)籌備主席團換屆工作。
(七)其它與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的工作。
第十四條 大會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由秘書處提名,並經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其中主席須為專職。
(一)主席團職責:
1、定期召集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及常務委員會工作會議。
2、制定並落實本會的大政方針、工作目標等。
3、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4、任免各部部長、副部長。
5、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6、按照《貴州民族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學生社團工作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
7、負責組織開展全校性的大型社團活動,組織各社團開展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的各項內容;並指導各社團開展工作,審批社團活動申報表、審批社團活動基金;
8、其它與主席團有關的工作。
(二)主席和副主席職責:
1、主席:全面負責本會工作。
2、副主席:協助主席的工作,指導分管部門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間,由常務副主席臨時代行職權。
(三)主席團下設各職能部門協助工作。
第十五條 秘書長及秘書處職責:
(一) 秘書長:本會秘書長由校團委委派老師擔任,負責具體指導、監督本會日常工作。
(二) 秘書處:
1、秘書處設在校團委,負責指導社聯開展工作,考核主席團成員;
2、與主席團保持聯繫,保證本會各部門聯繫暢通。
3、提名主席團候選人。
4、其它與秘書處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 社團聯合會的常務委員由上一年度榮獲“星級學生社團”稱號的社團負責人擔任,行使以下職權:
(一)協助並督促主席團落實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召開常務委員會工作會議,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主席團做出的重大決議。主席團做出的各項重大決議須經一半以上的
常務委員表決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四)其它與常務委員有關的職責。
第四章 學生幹部
第十七條 本會學生幹部依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產生,並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查、考核。
第十八條 本會幹部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積極上進。
(二)熱愛社團工作,能嚴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工作認真負責、勤奮踏實,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各項工作。
(四)作風民主,團結同學,自覺接受監督,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能夠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
第十九條 本會學生幹部特殊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對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對於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社團,經上報主管部門後將授予其“優秀學生社團”稱號,並由主管部門和本會聯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條 本會每年推選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和學生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若干,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二條 對於違反本章程和《貴州民族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行為的成員單位,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撤銷其本會成員單位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貴州民族學院所有學生社團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貴州民族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加強對學生社團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促進社團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發揮學生社團應有的作用。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指廣大同學根據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或成長需要按照一定程式自願組織起來的民眾性團體,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有效形式。
第三條 學生社團根據活動內容和性質主要分為:學術科技性社團、文體娛樂性社團、實踐服務性社團和社會公益性社團四類。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在校學生髮起成立的校、院(系、部)兩級社團均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學生社團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由共青團貴州民族學院委員會和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領導。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具體管理,代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具體幫助、協調、指導。
第六條 學生社團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社團活動要有益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長成才。
第二章 社團成立及註冊
第七條 社團發起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第八條 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骨幹)聯合發起,必須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備事宜,發起人須是有一定組織管理才能、德才兼備的在校學生。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比較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固定的1—3名社團指導教師、有固定的掛靠單位;
(五)有規範的章程;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七)籌備組要制定社團章程草案,草案應包括社團名稱、宗旨、主要任務、組織機構、活動內容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八) 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名稱;
2、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3、學生社團類別;
4、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5、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6、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7、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8、章程的修改程式;
9、社團終止的程式;
10、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社團成立的基本順序及登記
(一)社團申請登記時,社團發起人應持本人學生證、向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社團的章程草案。
2.社團的發起成員名單及基本情況介紹。
3.社團的發起成員所在院、系(部)團組織的推薦意見。
4.社團的掛靠(指導)單位或指導老師意見。
5.書面的成立申請。
6.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或申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
(二)社團成立的基本順序
1.向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建會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2.經財務監察部調查、論證認為有必要成立的社團,上報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委會批准、由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正式行文批覆後,方可面向全校招收會員及進行宣傳工作。
(三)社團上報材料經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查合格後,由社團發起人負責填寫《貴州民族學院社團登記表》,該表一式五份(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及社團內部各保存一份,並報黨委宣傳部、保衛處等相關單位),經批准後社團即正式成立。
(四)宗旨及活動內容基本相同的社團原則上只批准一個。
(五)根據專業特點及需要可成立系級學生社團。系級學生社團由所在單位團組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具體指導工作,並接受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
第九條 社團的名稱應當簡潔明了,其全稱均冠以“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名稱)”,社團組織大型活動或發放宣傳品必須使用全稱。
第十條 社團必須進行年度註冊
(一)社團從登記之日起,每年要到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年度登記註冊。註冊時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上年度社團活動情況總結。
2.上年度社團的財務收支報告。
3.社團及社團負責人的變更情況。
4.社團的掛靠單位或指導老師意見。
5.社團本年度的主要計畫。
(二)上款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由社團負責人填寫《貴州民族學院社團註冊表》一式五份。由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簽署評估鑑定,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各保留一份。
(三)每年的3月份為年度註冊月,一個月內不申請註冊者,該社團以自行解散論處。新成立的社團推至下年度進行註冊,各社團應在註冊月內在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註冊。
第十一條 社團負責人的產生及評估
(一)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民主選舉產生,並報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經過財務監察部考核通過,由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正式任命後方可就任,享受學生幹部待遇。
(二)若社團責任人管理不善,有礙社團發展者,財務監察部有權報請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免去現任職務,並主持該社團重新民主選舉。
(三)各社團財務負責人基本情況
1):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須按照《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產生;
2):各社團財務負責人統一接受社團聯合會領導,每月末向社團聯合會匯報當月社團財務情況,並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指導。各財務負責人應對所在社團的財務情況進行有效監督,並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校團委。
3):社團財務負責人應履行的職責;
(1):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定期向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在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第三章 社團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條 社團的指導
(一)社團成立時,必須聘請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應熟悉社團的活動內容,能對社團工作進行有效的指導,對會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社團的主要活動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活動成果進行評估。
(二)社團也可根據活動需要在校內、外聘請若干名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較深或有某方面專長,熱心學生活動的人士擔任社團顧問,對其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十三條 社團活動的指導和管理
(一)社團活動由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領導,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管理。
(二)社團舉辦以下活動要實行向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由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批覆制度:
1.兩個以上社團聯合舉辦的活動。
2.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活動。
3.有外籍人士參加或涉外內容的活動。
4.邀請校外人員開展的講座、報告等活動。
5.室外民眾性集會、沙龍及研討會等活動。
6.舉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學習班。
7.涉及宗教、民族等問題的活動。
8.接受有關方面贊助和支持的活動。
9.在外開展的各種集體活動。
10.全校性大型活動(含各類比賽)。
11.其它大型活動。
(三)申請舉辦上款活動者,需活動前一周或更早時間提交以下書面材料,經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同意後,社團方可開展活動的籌備工作。
1.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點、主辦單位、負責人等。
2.涉外人員或被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
3.必要時,還需有指導老師意見以及安全保衛部門意見。
4.經費預算情況。
5.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四條 社團的財務管理
(一)社團的財務屬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二)社團的財務應有專人管理,詳細記錄各種形式的收入和支出。管理人員離任時,需在社團負責人或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下,向接任人移交所有財務和帳目。
(三)社團每學期必須公布正式的年度財務收支報告,以供社團會員及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檢查監督。
(四)社團解散時,原社團負責人須列出財務清單,並將財務移交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五)財務監察部派一至兩名幹事深入各社團,負責監督財務制度,協調社團間的工作,但不得干涉社團內部事務,各社團財務管理人員須定期向財務監察部及本社團成員匯報帳目,並接受財務監察部的不定期檢查。
第十五條 社團的考核
(一)社團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兩種形式,考核工作由校團委統一指導,具考核工作由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監察部負責,社團考核分A/B/C三個等級,其劃分標準如下:
1.一類社團:維護本社團章程,在校內有較高的聲譽及影響力,社團內部凝聚力強,內部活動內容豐富,能充分調動會員的積極性,舉辦的各項活動 取得較好的效果。
2.二類社團:維護社團章程,能夠吸引內部會員開展好各項常規活動,較少開展外部公眾性活動,其影響力較為有限。
3.三類社團:常規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無影響力,內部管理渙散,會員人數不足30人,出現問題較多。
(二)每學期在選出的一類社團中,經財務監察部考核評定出優秀社團及社團活動先進個人;對三類社團應及時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未見成效,已無生命力的社團,經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監察部確認後,上報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委會予以注消或重新選舉新的負責人。
(三)社團主要負責人經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學習不努力,考試中有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黨、團、行政處分者。
3.被責令解散的原社團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4.社團工作不力或財務管理混亂者。
第十六條 以下情況屬社團違紀行為
(一)未經登記或逾期未註冊,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者。
(二)登記、註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者。
(三)開展的活動內容與宗旨不符者。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開展活動者。
(五)財務管理混亂或擅自參與經濟活動者。
(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
第十七條 對違紀行為的處理
(一)對社團負責人和直接負責者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建議學校有關部門參照《貴州民族學院違紀學生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二)責令社團暫停活動,整頓後需重新註冊方可開展活動。
(三)宣布解散。
第十八條 社團的權利
(一)有按照本社團章程及本條例獨立開展活動的權利。
(二)有對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三)有聘請或更換本社團指導老師及顧問的權利。
(四)有申請開展或承辦符合宗旨及有關規定的大型活動的權利。
第十九條 社團義務
(一)必須遵守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本條例。
(二)自覺接受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監察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應堅持本社團宗旨,認真開展活動。
第四章 會員及會員證
第二十條 社團登記成立後,在第二年註冊時應有適當規模的會員人數,否則不予註冊。
第二十一條 社團會員原則上只限於本校在校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社團考核同意後辦理有關入會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會員權利
(一)在本社團內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有通過正當渠道對本社團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三)對本社團負責人有監督權。
(四)有權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
(五)有權參與本社團管理,出席社團大會,聽取和審議本社團的工作計畫、總結及經費報告。
第二十三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支持本社團工作。
(二)自覺維護本社團的名譽和利益。
(三)遵紀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專長。
(四)參加本社團會議,遵守社團紀律,履行會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 社團會員實行會員證制。會員證是會員資格的憑證,會員證由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在校團委辦理,由校團委和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蓋章後發給會員本人,由各社團進行年度註冊,會員必須自覺遵守會員證使用制度。
第五章 社團組織機構及經費
第二十五條 社團組織機構。社團一般設會長1名,副會長1-2名,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部或工作組,負責社團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為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
第二十七條 社團的組織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八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
(一)社團可根據情況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費作為活動經費。會費可根據社團的性質確定具體標準,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0元。
(二)社團開展全校性大型活動,可向校團委、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專項經費。
(三)社團可通過各種允許的途徑,籌集一定的經費。
(四)社團必須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人員,做到使用合理、管理嚴格、帳目清楚。
第六章 社團的解散
第二十九條 社團出現下列情況者,應責令解散:
(一)會員長期達不到社團應有規模者。
(二)機構癱瘓,連續半年未進行正常活動者。
(三)無主要負責人或管理混亂者。
(四)活動內容嚴重背離宗旨者。
(五)出現其他應予解散的情況者。
第三十條 社團解散時,應及時向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申報,並處理好善後事宜。
第三十一條 系級社團解散時,應及時向掛靠單位申請,處理好善後事宜,同時上報校團委、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貴州民族學院委員會,貴州民族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七章 學生社團評優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學生社團在校園文化生活中的積極作用,提高社團活動的水平,帶動社團的全面繁榮和發展,促進社團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校社團聯財務監察部在學生社團範圍內定期進行社團及其負責人的評優表彰工作。
(一)獎項類型及說明
1、社團獎
(1)品牌社團獎(3家):每三年評選一次,為社團評比中的最高獎項,頒發給在校園文化生活中有傑出貢獻,深入人心的社團。
(2)十佳社團獎(10家):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發給在當年度中成績顯著、廣受歡迎的社團。
(3)單項獎:(各1家)
①最佳活動組織獎: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給在當年度中組織活動新穎、有序、精彩的社團。
②最佳優秀刊物獎: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給優秀的社團刊物。
③優秀管理制度獎: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發給管理方法得當,社團凝聚力強,進而在該年度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社團。
④公共關係獎: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發給該年度校園之外活動中表現突出,有良好社會影響的社團。
⑤進步創新獎: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發給當年度活動組織有明顯進步的社團。
⑥特殊貢獻獎:每年度評選一次,頒發給當年度對校園文化生活有特殊貢獻的社團。
2、負責人
(1)十佳社團負責人( 10人):頒給十位該年度活動中表現優異的社團負責人。
(2)優秀社團負責人(6人):與單項獎社團相對應。
(二)社團評獎標準
1、社團基本要求
(1)模範遵守《貴州民族學院學生社團社團聯財務監察部交流溝通,對社團聯制定的有關註冊登記的規定模範執行,及時向團建刊物投稿。
(3)機構健全,制度完備,隊伍團結,換屆及時,財務清楚,機構面貌常新。
(4)學期初有計畫,學期中較好地依照計畫組織活動,學期末有完整的總結,活動記錄詳盡、真實。
(5)學年內,未受到財務監察部任何處分。
2、社團具體要求
(1)品牌社團
①成立三年且連年在評優表彰中獲獎。
②社團發展最終達到十佳社團標準。
③校園活動中作用突出。
④在社會中影響較大,深入人心。
(2)十佳社團
①積極開展校內外活動,主題新穎,內容豐富健康,形式活潑多樣,宣傳工作及時到位 。
②活動受到廣大師生好評,在校內外影響較大。
③顧問與指導教師積極參與該社團活動,與掛靠單位聯繫緊密。
④社團成立滿一年,簽到率90%以上。
⑤有本社團的刊物,按期推出,內容豐富,受到歡迎。
⑥團委財務監察部社團工作組成員中專門負責該社團的人對此社團評價優秀。
(3)其它
①最佳活動組織獎:一學年當中,曾經組織過同學反映好、活動精彩的一或幾個大型活動,從而豐富了全校師生的社團文化生活,進而提高學生社團及學校在社會上的聲望。
②最佳社團刊物獎:一年中出刊頻率高,內容豐富精彩、製作精良、廣受師生歡迎,帶動社團在學校乃至校外的宣傳工作,增大宣傳力度,創立北大社團品牌,擴大社會影響。
③優秀管理制度獎:機構健全,制度完備,工作體系合格,制度井然有序,高效完成每學期的註冊、登記等工作。
④公共關係獎:社團在與兄弟院校及校外單位,團體協作過程中充分展現北大風采,提高北大在社會上的聲望,受到合作夥伴的認可及好評,社會反響良好。
⑤進步創新獎:社團規模有所壯大,活動有所增加,精彩程度有所提高,在校內外影響力較大增加。
⑥特殊貢獻獎:對校園文化生活及社團管理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社團予以獎勵。
(三)負責人評獎標準
1、負責人品學兼優,組織能力強,民眾基礎好。
2、社團進步顯著,工作成績突出。
3、在其領導下,社團精神面貌好,社團規模不斷擴大。
4、與社團聯工作組聯繫緊密,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時上交審批。
5、對促進社團負責人交流和培訓有突出貢獻。
(四)評獎依據
1、各社團上報書面總結材料及其它相關資料(錄像帶、光碟、照片、報摘等)作為評獎參考。
2、各社團在團建刊物上的文章的內容和質量作為評獎依據。
3、結合平時活動記錄情況(指財務監察部的記錄)。
4、結合廣大同學反映和社會反響。
5、召開社團負責人總結大會進行評選。
(五)社團評優的程式如下:
1、根據財務監察部要求,各社團遞交申報材料。
2、財務監察部對各社團材料進行細緻評審,組織力量對各社團情況進行核實。
3、進行網上初評,評出入圍社團。
4、財務監察部組織由社團負責人、特邀評審參加的現場答辯會,以不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社團評優。
5、校團委發文公布評優結果並予以表彰、獎勵。
(六)獎勵辦法
1、通報表彰;頒發獲獎證書。
2、在團建刊物上進行專欄宣傳。
3、給予獲獎社團項目化支持。
4、給予其它方面的支持。
附:
一、社團評優細則暫行條例
一:評選基本要求
1:社團成立滿一年,社團負責人會議及其他社團重要活動簽到率90%以上;
2:積極開展校內外活動,主題新穎,內容豐富健康,形式活潑多樣,宣傳工作及時到位;
3:活動受到廣大師生好評,在校內外影響較大;
4:社團活動監督報告監督結果優秀率在80%以上,監督結果出現一次、“差”即無參評資格;
5:社團負責人在上學期掛課門數不超過兩門;
6:社團組織機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計畫、總結,活動材料齊全(具體體現在社團工作手冊的使用情況上);
7:社團有相應的指導老師;
8:校慶期間各社團活動質量;
9:日常社團活動宣傳效果。
二:評選依據
1:各社團上報書面總結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錄像帶、光碟、照片、報摘等)的真實性;
2:各社團在眾媒體(報紙、電視、電台、網站等)上文章的內容和質量;
3:平時活動記錄情況(主要指社團活動監督報告)、社團考核結果;
4:社團工作手冊利用情況;
5:校內外對社團的評價情況;
6:社團文化藝術節各社團參與情況及表現情況;
7:每學期初各社團納新宣傳情況。
三:社團評優程式
1:各社團向社團聯合會遞交詳細申報材料;
2:社團聯合會完成社團考核評分工作,並對社團材料進行審核;
3:根據考核、審核結果確定候選社團名單20個,並通過網路等形式公布社團考核評分,公示兩天,有疑問的社團可以去校團委諮詢;
4:校團委組織有社團負責人、社團聯合會人員、特邀評審等參加的社團現場答辯會,以不記名投票形式進行社團評優投票;
5:校團委發文公布評優結果並予以表彰、獎勵。
二、社團考核制度暫行條例
一:記分公式
最終得分=基礎分*70% + 評審分*30% +發展分
二:各分值評分標準
(一):基礎分(最高分為100分)
1:社團工作手冊(主要指社團機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每年有工作計畫、總結,活動材料齊全)填寫及時、詳細、準確、保存完整為優秀(18~20);其次良好(15~17);中等(10~14);較差(10分以下);
2:社團負責人會議按時到會,不缺席為優秀(18~20);其次良好(15~17);中等(10~14);較差(10分以下);
3:社團活動每學期不少於三次,並且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活動效果好優秀(28~30);
其次良好(25~27);中等(20~24);較差(20分以下);
4:社團內部有嚴格的財務制度,財務負責人定期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和向本社團成員公布為
優秀(18~20);其次良好(15~17);中等(10~14);較差(10分以下);
5:社團有相應的指導老師,並且指導老師參與社團活動為優秀(8~10);其次良好(5~7);中等(2~4);較差(2分以下)。
(二):發展分(最高分不限)
1:社團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積極支持社團聯合會的工作,積極配合社團聯合會履行工作職責(一般是公開徵集性的活動)的經社團聯合會評議每項一次加5 分;(像校慶活動或社團文化藝術節活動)
2:社團活動有特色,影響大,經社團聯合會討論決定,每項一次加5分;
3:社團獲校級獎勵,每項一次加5分;省級以上(含省級)每項一次加15分;
4:社團主要負責人以社團的名義獲得市級或省級以上獎勵,加分標準如上;
5:校內宣傳好,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宣傳報導的,每項一次加10分;
6:能夠積極爭取社會贊助,每拉一家加0.5分(此項每學期不超過5分);
7:有本社團的網站或刊物,社團刊物按期推出,內容豐富,深受廣大師生歡迎,每項加5分;
8:校內宣傳好,在學校的重要文獻或重要宣傳欄上刊載的每項一次加5分;
9:日常活動宣傳良好,經社團聯合會討論決定,每項一次加2分。
社團聯內部管理草案
為加強社團聯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社團聯的協調管理作用,實現社團聯宗旨、任務、目標,特制定如下要求,望所有社團聯成員務必遵守。
一、 會議要求:
(一) 每周一次社團聯全體成員例會;
(二) 每月一次社團聯全體幹部理論學習討論會;
(三) 每周一次社團聯各部門部長商討會;
(四) 每周一次社團聯各部門部委學習會;
(五) 每月兩次社團聯組織的各協會會長例會;
(六) 每月兩次各協會組織內部成員商討會。
(備註:所有會議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且會議記錄每月上交,由李寒貧書記親自審閱、簽字。)
二、 考勤要求:
(一) 每學期三次缺席例會自動退出社團聯,校團委將把名單告知各院系,並在大學生網站上予以通報批評;
(二) 缺曠折算標準:兩次事假(或病假、到會遲到)折算為一次缺曠。
三、 活動要求:
(一) 每學期三次不參加社團聯組織的活動的成員自動退出社團聯,校團委將把名單告知各院系,並在大學生網站上予以通報批評;
(二) 缺曠折算標準:兩次事假(或病假、到會遲到)折算為一次缺曠。
(三) 校團委、校社團聯組織的各種臨時活動全體社團聯成員必須參加,活動由社團聯辦公室進行記錄並存檔,每月上交於團委,以作為評優時的參考;
(四) 缺曠折算標準:兩次事假(或病假、到會遲到)折算為一次缺曠;
(五) 每學期各部門必須做工作情況評估分析,活動量不足的部門予以合併或撤銷的處分。
四、財務要求:
(一) 賬目明確,必須將收入、支出詳細登記,每月將賬本上交李寒貧書記親自審閱、簽字;
(二) 社團聯支出嚴禁用於聚餐。
五、學習、內務要求:
(一) 社團聯各成員必須在搞好工作的同時兼顧自己的學習成績,具體要求如下:文科專業每學期兩門科目補考不過者及理科專業每學期三門科目補考不過者自動退出社團聯,校團委將於每學期第三周察看各成員的成績表;
(二) 社團聯成員作為校級學生幹部必須注意自己的言行,要盡到校級學生幹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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