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活動
協會成立伊始,就致力於宣傳採用祖國傳統醫學治療肝病,普及肝病知識,倡導全社會參與反“肝病歧視”,給所有肝病患者撐起一片愛的天空。多次舉辦義診活動。協會宗旨
微笑 行走的希望有一種給予的力量
有一種傳遞的希望
微笑只是一個表情
卻會點亮前行的方向
溫暖向視 善念無聲
陽光路上 微笑同行
用心綻放微笑
共匯中醫光芒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貴州中醫肝病研究協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屬民間公益性鬆散型組織,其宗旨是:維權、互助、交流、服務。第2條 協會的各項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本協會舉行非法行醫、兜售藥品、過激暴力行為等各種違法活動。若擅自組織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當事人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與本會無關。
第3條 協會的主要功能為:
(1)提高國人的醫學常識;
(2)維護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3)提高會員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
(4)幫助會員之間交流病情或治療經驗;
(5)為會員提供維權信息服務或代理維權活動
第二章 職責
第4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1)協調會內、外部關係;
(2)維護會會員合法權利;
(3)組織病情交流和治療經驗;
(4)幫住會員提升綜合競爭能力;
(5)整合資源,組織和推動會的發展;
(6)提高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
(7)創造一個信息通暢的環境,提高維權意識和能力;
第三章 會員
第5條 本會會員條件為:愛好祖國傳統醫學的有志之士。第6條 特設榮譽會員:有關知名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並經批准後聘請為本會的榮譽會員。
第7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提出批評和建議;
(2)監督本會工作;
(3)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4)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參加本會舉辦的聯誼活動;
(6)獲得本會提供的相關資料;
(7)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維權要求;
(8)參加本會舉辦的相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第8條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承認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決議;
(3) 遵守本會紀律;
(4) 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9條 協會委員會:
協會委員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方式;會員採取自行申請、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生成。
第10條 協會委員會選舉每一年舉行兩次;臨時會議不定期召開。
第11條 除章程有特殊規定外,協會委員會議案獲與會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同意即獲通過。
第11條 協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1)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2) 以會議討論及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批准本會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
(3) 以會議討論及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批准本會上一年度的會費收支報告;
(4) 討論決定本會本年度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 審議本會常設辦事機構職能部門的設定;
(6) 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7)推薦或聘請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成員;
(8)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12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六名,理事若干名,財務總監一名,法務總監一名。本會總部會址設在蘭州。
第13條 各區域設分會長、副分會長、理事、財務總監、法務總監等職位。
第14條 會長代表本會;主持會員大會;召集臨時會員大會;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分會長主持自己區域內各種事務。
第15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總監、法務總監由出席理事會的理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成員由出席理事會的理事成員過半數通過,任期一年
第16條 常設辦事機構: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職能部門由理事會、財務部、服務部、人事部構成;
理事會負責日常全面工作
財務部的職權:審議、批准本會的收支報告;及財務管理。並定期公布財務狀況。
服務部的職權:建設、維護本會的網上資源;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
人事部的職權:組織召開會員大會;召集臨時會員大會;組織各種聚會活動促進會員交流;發展、吸收會員。
第五章 經費
第17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1)會費收入;
(2)社會資助;
(3)其它收入。
(4)舉辦各種活動的收入。
第6章章程制定與修訂辦法
(1)制定要求:制定章程需廣泛徵求協會成員意見,章程內容至少包括協會宗旨與組織辦法。
(2)制定:章程由會創辦人員負責制定;
(3)表決:由會長組織協會各區域會長大會審議本章程,組織全體與會成員投票表決;
(4)章程生效之後立即由會長頒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5)修訂:任何成員可對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見,提議獲得20人或20人以上支持即可提出修改動議,責成會長在區域大會上組織審議與表決。
第六章 附則
第18條 本會域名為:“貴州中醫肝病研究協會”第19條 本章程自若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則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20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