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之債

貨幣之債

貨幣之債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為給付標的的債。日常生活中的買賣價金、租金等均為貨幣之債。貨幣作為價格的計算標準,代表一定的購買力,因而貨幣之債又稱為“價格之債”。貨幣之債亦不包括交付代表一定金額的貨幣的票據的債,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的債應依票據法的規定處理。同樣,如果 中央銀行提高 再貼現率,對再貼現資格加以嚴格審查,商業銀行 資金成本增加,市場 貼現利率上升,社會信用的收縮, 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應減少,使 證券行情走勢趨軟;反之,如果中央銀行降低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或降低再貼現率,通常都會導致證券行情上揚。

定義

貨幣之債貨幣之債

薩繆爾森在其名著 《經濟學》 有關貨幣的章節中,引用了金·哈伯特的一句名言:“在一萬人中只有一人懂得通貨問題,而每天都碰到它。”由此看來,貨幣貌似簡單,實際上卻極其複雜。

然而貨幣的本質問題是最複雜的問題,19世紀中葉英國有一位議員格萊頓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就是“在研究貨幣本質中受到欺騙的人,比談戀愛受欺騙的人還要多。”真的是這個樣子,直道今天不論是馬克思也好,西方經濟學的學者們也好關於貨幣的本質仍然存在大量的爭論。

西方經濟學的貨幣概念五花八門,最初是以貨幣的職能下定義,後來又形成了作為一種經濟變數或政策變數的貨幣定義。貨幣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2.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準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3.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4.購買力的暫棲處。5.無需支付利息,作為公眾淨財富的流動資產。6.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實際上,後面4條應屬貨幣的職能定義。

分類

貨幣之債

貨幣之債貨幣之債

貨幣按其流通力的不同,有通用貨幣和外國貨幣兩種。通用貨幣是指法律規

定的具有強制通用力的貨幣,又稱為法定貨幣。在中國,通用貨幣為人民幣。外國貨幣,嚴格而言為非通用貨幣,在中國尚不能自由流通,但可作為具有涉外因素的債的關係的標的物或者作為兌換、儲蓄契約的標的。此外還有一類特種貨幣,即已經失去流通力的貨幣,如古代貨幣、紀念幣等,一般只作收藏,雖可作為物成為契約的標的,如互易契約、買賣契約的標的,但其已不再具有一般等價物的特徵,不能成立貨幣之債。因而在理解貨幣之債時,應作狹義理解,即僅指以支付一般等價物的貨幣為標的的債。貨幣之債亦不包括交付代表一定金額的貨幣的票據的債,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的債應依票據法的規定處理。

影響

(1) 利率

中央銀行調整 基準利率,對 證券價格產生影響。一般來說, 利率下降時,股票價格就上升,而利率上升時,股票價格就下降。究其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 利率水平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公司的 融資成本,從而影響到 股價。 利率低,可以降低公司的 利息負擔,直接增加公司盈利, 證券收益增多,價格也隨之上升;利率高,公司籌資 成本也高, 利息負擔重,造成公司利潤下降,證券收益減少,價格因此降低。另一方面, 利率降低,人們寧可選擇股票 投資方式而減少對固定 利息收益金融品種的投資,同時, 證券投資者能夠以低利率 拆借到資金,會增大股票需求,造成 股價上升;反之,若利率上升,一部分資金將會從證券市場轉向銀行存款,致使股價下降。除這兩方面原因之外, 利率還是人們藉以 折現股票未來收益、評判 股票價值的依據。當 利率上升時, 投資者評估 股票價值所用的 折現率也會上升,股票價值因此會下降,從而股票價格相應下降;反之則 股價上升。

利率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一般比較明顯,市場反應也比較迅速。因此要把握住股票價格的走勢,首先要對 利率的變化趨勢進行全面掌握。有必要指出的是, 利率政策本身是 中央銀行貨幣之債之債之債政策的一個組成內容,但利率的變動同時也受到其他貨幣之債之債之債政策因素的影響。如果貨幣之債之債之債供應量增加、 中央銀行貼現率降低、中央銀行所要求的銀行存款 準備金比率下降,就表明中央銀行在放鬆 銀根, 利率將呈下降趨勢;反之,則表示利率總的趨勢在上升。

(2)調節貨幣之債之債供應量對 證券市場的影響

中央銀行可以通過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和 再貼現政策調節貨幣之債之債供應量,從而影響貨幣之債之債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資金供求,進而影響 證券市場。如果 中央銀行提高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業銀行體系創造 派生存款的能力,就等於凍結了一部分商業銀行的 超額準備。由於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對應數額龐大的存款總量,並通過貨幣之債乘數的作用,使貨幣之債供應量更大幅度地減少, 證券行情趨於下跌。同樣,如果 中央銀行提高 再貼現率,對再貼現資格加以嚴格審查,商業銀行 資金成本增加,市場 貼現利率上升,社會信用的收縮, 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應減少,使 證券行情走勢趨軟;反之,如果中央銀行降低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或降低再貼現率,通常都會導致證券行情上揚。

(3)選擇性貨幣之債 政策工具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為了實現國家的 產業政策和區域 經濟政策,我國在 中央銀行貨幣之債政策通過 貸款計畫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不同行業和區域採取區別對待的 方針。一般說來,該項 政策會對 證券市場行情整體走勢產生影響,而且還會因為板塊效應對 證券市場產生結構性影響。當 直接信用控制或間接信用指導降低 貸款限額、壓縮 信貸規模時,從緊的貨幣之債 政策使證券市場行情呈下跌走勢;但如果在從緊的貨幣之債政策前提下,實行總量控制,通過直接信用控制或間接信用指導區別對待,緊中有松,那么一些優先發展的產業和國家 支柱產業以及 農業、 能源、 交通、 通信等 基礎產業及優先重點發展的地區的證券價格則可能不受影響,甚至逆勢而上。總的來說,此時 貸款流向反映當時的 產業政策與區域政策,並引起 證券市場價格的比價關係作出結構性的調整。

特點

1、貨幣之債不發生履行不能,不適用民法關於履行不能的有關 規定。

2、貨幣之債不會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適用 法律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

3、貨幣之債的債務人履行遲延時,無論其對於遲延有無過失,均應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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