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的分離

一、訴的分離的概念

訴的分離是訴的合併的對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將幾個訴從一個案件中分離出來,作為若干獨立的案件分別進行審理和裁判。 訴的分離的目的在於避免訴訟的複雜化,便於法院順利的審結案件,確保案件審理質量。

二、訴的分離的條件

1. 人民法院已經將多個訴合併受理。
2. 已經合併受理的訴的審理將會使訴訟複雜化或導致訴訟遲延。
3. 訴的分離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範。如必要共同訴訟就不得進行分離審理。

三、訴的分離的幾種情形

1. 將普通共同訴訟分為若干案件審理。
2. 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幾個訴的分離。
3. 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反訴與本訴的分離。

四、訴的分離的意義

在民事訴訟中,訴的合併是大量發生的,訴的分離則是很少適用的。人民法院對於符合訴的合併要件,能夠加速案件的處理,又可以避免相互牴觸裁判發生的訴都都應該合併審理,共同解決。但是,有些比較複雜的訴合併後,由於頭緒過多、案情複雜,不僅不能簡化訴訟過程,反而會起相反的作用,使案件的處理更加棘手,以致給審判工作帶來種種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訴訟程式複雜化,正確及時地處理民事案件,就不應當將幾個有聯繫的訴合併審理,而就分開審理。已經合併了的,也可以將其中一個或幾個訴分離出去,另案解決。在分開審理前,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已經進行的一切訴訟行為,分開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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