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規定
記賬匯率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套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契約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契約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註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註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會計實務
記賬匯率記賬匯率是指企業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記賬時,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時所採用的匯率。按照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也可以選取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是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時,將各外幣賬戶的期末餘額按期末時市場匯率將其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其與相對應的記賬本位幣賬戶期末餘額之間差額,確認為匯兌損益。這就給我們留下了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下面舉例說明外幣兌換業務的稅收籌劃方法。
例1:某企業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有美元外幣賬戶。企業用5萬美元到銀行兌換為人民幣。銀行當日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8.25元人民幣,當月1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35元人民幣。
若該企業選取當日市場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35-8.25)=5000元;若該企業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收益50000×(8.25-8.2)=2500元。所以在匯率上升時,此筆業務選取當日匯率為記賬匯率較為有利,而匯率下降時則選取當月1日匯率較為有利。
例2:某企業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有美元外幣賬戶。企業用人民幣到銀行兌換5萬美元。銀行當日美元賣出價為1美元=8.45元人民幣,當月1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8.35元人民幣。
企業若選取當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45-8.35)=5000元;若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則有匯兌損失50000×(8.45-8.2)12500萬元。所以這筆業務在匯率上升時,選取當月1日匯率為記賬匯率有利;而在匯率下降時,則選取當日匯率較為有利。
產生原因
記賬匯率避稅
記賬匯率外幣匯率
記賬匯率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以交易時的匯率記錄當時的交易。第二部分是該公司以外幣支付或收取貨款。用的都是記帳匯率。會計師以記帳匯率把對外交易轉化為已國貨幣。匯率的任何變化將導致對外幣的收益或損失。
財務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選用業務發生時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記賬,也可以選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國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做賬。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出國人員帶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發票,會計人員在報銷時就會碰到這樣的選擇:是用業務發生日的基準匯率,還是用當期期初的基準匯率。首先,公司財務制度應當規定下採用那種匯率,當期期初或者是業務發生日的匯率,二選一,且定下來之後就不能隨意變動,選用期初的匯率,操作簡便,非常方便,但是這樣以來,匯兌差異就可能較大,時間間隔越長匯兌差異就大,會計信息就得不到及時準確的反映;因此,我認為儘量的選用業務發生當時的匯率,選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可以有不同的幾種理解:第一,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第二,報銷當天的匯率,那么,到底用哪天的匯率呢?對此,我認為應當在影響重大的業務上採用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對於金額較小或非重大的業務,為了處理的簡便,特別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額的發票,完全可以採用報銷當天的基準匯率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