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球員

角色球員這個辭彙通常用在籃球界,英語中表達為Role Player,翻譯為角色球員的譯法屬於直譯,事實上並沒有在中文翻譯中表達出Role Player的真正含義,甚至以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角色球員的作用。真正可以涵蓋Role Player這個辭彙的翻譯方法應該是配角球員,或者翻譯為非主角球員,其代表的含義是除了球隊的當家球員之外的球員,可是這個含義又必須與那些上場就是為了打發垃圾時間的龍套球員有所不同,角色球員是當家球員的得力助手,是球隊的二號三號或者四號主角,雖然在能力上也許不如當家球員那樣出類拔萃,卻同樣有著主掌球隊強弱的能力。

定位

縱觀NBA聯盟歷史,強大的隊伍一貫都有不少稱職的角色球員作為輔助,這些角色球員的球場位置並沒有一個具體的定位,包括了射手、籃板手、防守苦力等等多種不同定位。

球員範例

如果用洛杉磯湖人作為解釋角色球員的例子,解體之前的OK組合就是當家球員,而小前鋒喬治就是標準的角色球員,甚至於可以說馬龍與佩頓都是承擔著角色球員的責任,只不過這兩位未來名人堂資格的身份讓人們很難把他們與角色球員聯繫起來。

如果用另外一支強隊馬刺作為範本,鄧肯屬於當家球員,帕克屬於二當家,苦力小前鋒布魯斯-鮑文就是承擔外圍防守任務的角色球員,第六人吉諾比利就是承擔救火隊員性質的角色球員,而前成員土耳其人希度·特克格魯便是射手身份的角色球員。

如果分析快攻類型的網隊,會發現除了基德-馬丁-傑弗遜之外,他們最好的角色球員是96屆射手基特爾斯,他不擅長強攻硬打,卻能夠在有空檔的時候外圍發炮三分球克敵,而另外一位重要角色球員則坐在板凳上---羅德尼-羅傑斯,他可以承擔中鋒與大小前鋒三個位置,足夠在任何時候彌補前場的空檔。

這都是一些範例,湖人的例子說明了幾乎是全明星陣容的隊伍也必然存在角色球員;馬刺的例子表明了內線為主的隊伍的角色球員組成;而網隊的例子用於證明快攻型球隊的角色球員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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