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監察局

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制訂的各項決議、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

管轄區域

西平縣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制訂的各項決議、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 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全縣政風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調查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縣直各部門監察室監察幹部的提名和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六)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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