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情緒

上列複合情緒有些是可以命名的。 2.與感覺刺激有關的情緒 4.與他人有關的情緒

伊扎德的情緒分類

近年來,西方情緒心理學中的一派傾向於把情緒分為基本情緒與複合情緒。伊扎德確定基本情緒的標準為:基本情緒是先天預成、不學而能的,並具有分別獨立的外顯表情、內部體驗、生理神經機制和不同的適應功能。按照這個標準,伊扎德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出人類具有8到11種基本情緒,它們是興趣、驚奇、痛苦、厭惡、愉快、憤怒、恐懼和悲傷以及害羞、輕蔑和自罪感。 伊扎德把複合情緒分為3類,一類為在基本情緒基礎上,2~3種基本情緒的混合;二類為基本情緒與內驅力身體感覺的混合;三類為感情—認知結構(特質)與基本情緒的混合。依此分類,複合情緒則會有上百種之多。表2是伊扎德關於複合情緒的舉例(Izard,1977)。
上列複合情緒有些是可以命名的。例如,憤怒—厭惡—輕蔑的複合可命名為敵意。憤怒是一種“熱”情緒,輕蔑和厭惡均為“冷”情緒,它們的結合決定著敵意情緒中攻擊性的程度。又如恐懼—內疚—痛苦—憤怒幾種情緒的複合是典型的焦慮。其組成中憤怒和痛苦兩成分的相對強弱決定著焦慮是興奮類型或抑制類型。但是即使在上表的舉例中所列出的複合模式,也難以一一命名。

克雷奇的情緒分類

美國心理學家克雷奇(Krech)、克拉奇菲爾德(crutch-field)和利維森(Livson)等人把情緒分作以下4類:
1.原始情緒
將快樂、憤怒、恐懼、悲哀視為最基本的或原始的情緒。
2.與感覺刺激有關的情緒
包括疼痛、厭惡和輕快。這類情緒可以是愉快的,也可以是不愉快的。
3.與自我評價有關的情緒
包括成功的與失敗的情緒、驕傲與羞恥、內疚與悔恨等,這些情緒決定於一個人對自身行為與客觀行為標準的關係的知覺。
4.與他人有關的情緒
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情緒種類似乎無限繁多,按照積極的與消極的維度,可以把它們分為愛和恨兩個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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