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心理學[心理學分支]

情緒心理學[心理學分支]

情緒心理學有兩種特殊存在形式,其一為內在狀態或體驗,其二是外顯表情,情緒的組織作用的觀點應源於情緒的動機性,緒與認知是帶有因果性質和互相伴隨而產生的。

簡介

情緒心理學是研究情緒的科學,包括快樂與悲傷、期望與失望以及愛戀與淡漠、憤怒與恐懼、憂鬱與焦慮等情感變化的奧秘。

情緒心理學(心理學分支)情緒心理學(心理學分支)
“情緒是多成分組成、多維量結構、多水平整合,並為有機體生存適應和人際交往而同認知互動作用的心理活動過程和心理動機力量。”只要把情緒的成分、維量、整合水平、適應作用、通訊功能,以及同認知和人格的關係揭示出來,就有可能對情緒心理學這一獨具特色的心理現象作出解釋。至少在當前的科學水平上,人們能為情緒之謎打開一個窺測它的奧秘之門,為進一步探索鋪築一條可行的路。

情緒與認知不同,它似乎與個體的切身需要和主觀態度聯繫著。從這種聯繫中可以引申出情緒的兩種特殊存在形式,其一為內在狀態或體驗,其二是外顯表情。這是認知過程所不具有的特徵。因此,情緒與認知是帶有因果性質和互相伴隨而產生的。情緒可以發動、干涉、組織或被破壞認知過程和行為;認知對事物的評價則可以發動、轉移或改變情緒反應和體驗。

情緒與認知

情緒認知不同,它似乎與個體的切身需要主觀態度聯繫著。從這種聯繫中可以引申出情緒的兩種特殊存在形式,其一為內在狀態或體驗,其二是外顯表情。這是認知過程所不具有的特徵。因此,情緒與認知是帶有因果性質和互相伴隨而產生的。情緒可以發動、干涉、組織或被破壞認知過程和行為;認知對事物的評價則可以發動、轉移或改變情緒反應和體驗。

情緒的定義

許多學派給情緒下的定義反映了這些特點和這類關係。例如,功能主義把情緒定義為:情緒是個體與環境意義時間之間關係的心理現象。(Campos,1983)。阿諾德的定義為:“情緒是對趨向知覺為有益的、離開知覺為有害的東西的一種體驗傾向。這種體驗傾向為一種相應的接近或退避的生理變化模式所伴隨。”(Arnold,1960)。拉扎勒斯提出與阿諾德雷斯的定義:“情緒是來自正在進行著的環境中好的或不好的信息的生理心理反應的組織,它依賴於短時的或持續的評價。”(Lazarus,1984)。這些定義都標示出情緒對人的需要和態度的關係,阿諾德和拉扎勒斯還指出了情緒依此而具有的特點,諸如體驗、生理模式、評價等。

另一位學者楊(Young,1973)在上世紀70年代,給情緒下的定義為:“情緒起源於心理狀態的感情過程的激烈擾亂,它同時顯示出平滑肌、腺體和總體行為的身體變化。”他把情緒標定出感情過程的擾亂,暗示了情緒同有機體的利害關係和聯繫。但它更強調情緒的“干擾”性質。這一理論對情緒病理學特別有用。同楊的理論相反,羅伯特·利珀則堅持主張:“情緒是一種具有動機和知覺的積極力量,它組織、維持和指導行為。”(Leeper,1973)。重要的是,它指出了情緒的組織作用的觀點。

情緒的特性

關於情緒的組織作用的觀點應源於情緒的動機性。在湯姆金斯(Tomkins,1970)強調情緒是有機體的基本動機之後,伊扎德繼承達爾文的觀點,徑直強調情緒的適應性。他指出情緒是動機,並同知覺、認知、運動反應相繼聯繫而模式化。伊扎德從功能性的觀點出發,強調情緒的外顯行為——表情這一重要變數;通過表情把情緒的先天性和社會習得性,適應性和通訊交流功能聯繫起來,建立了包容廣闊的情緒理論(Izard,1977,1991)。按此概述,情緒有如下特性:

1、情緒是多成分的複合過程。

2、情緒具有多維量結構。

3、情緒是生理和心理多水平整合的產物。

當作了如上的分析之後,現在回到情緒心理學的定義上來。實際上,任何定義都不一定十分完善。定義的作用應當是方便與研究,為研究者提供認知的方向,但也會隨著新發現而改變。我們曾經試圖把情緒心理學描述為:“情緒是多成分組成、多維量結構、多水平整合,並為有機體生存適應和人際交往而同認知互動作用的心理活動過程和心理動機力量。”(孟昭蘭,1989,1994)。這樣的描述既展現了情緒的功能,又囊括了情緒的結構。這樣的描述確實是為了依據它來進行研究。只要把情緒的成分、維量、整合水平、適應作用、通訊功能,以及同認知和人格的關係揭示出來,就有可能對情緒心理學這一獨具特色的心理現象作出解釋。至少在當前的科學水平上,人們能為情緒之謎打開一個窺測它的奧秘之門,為進一步探索鋪築一條可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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