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蝦米血案涉案男子姓唐,湄潭縣人。2015年5月27日晚,他向陳某等提議,去該縣馬山鎮的水庫以投放藥物的方式捕撈河蝦。得到認可後,他讓陳某等人去鎮上購買了農藥“阿維高氯”。當晚二人來到水庫投放農藥。大約半小時,唐某二人毒翻了兩隻河蝦,拿著河蝦準備離開時,他們被民眾發現並報警。
審理結果
鑒於唐某在本案中的主導地位,警方決定對其刑事拘留。陳某因情節較輕、主動投案,決定給予行政處罰。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由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當地法院2015年10月10日通報,經開庭審理後,認為唐某違反了水資源保護法規,禁漁期內在天然水域以禁止的方式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湄潭縣法院審理後,鑒於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又系初犯,遂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案件評價
蝦貴陽有關部門這次卻狠狠較真了,直接走了法律程式。有人說,這樣的處罰太過嚴厲,沒有造成多大後果,不就是死了兩隻蝦米嗎?性質不在於死了幾隻蝦米,而在於其危害性。如果所有想捕撈魚蝦的人都用如此暴力手段,對於河水的生態就是傷害。所以說他一點兒也不冤枉,在法律上有這樣的條文,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們多些對法律威嚴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