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

2.廣泛開展著作權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著作權保護意識。 (一)高度重視《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工作。 (四)加強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為科學實施《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提供智力支持。

著作權局通知

著作權局關於印發《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版發〔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著作權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著作權局,各省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中國著作權協會,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各著作權相關單位、社會團體: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著作權工作圍繞“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加速發展的重要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結合著作權工作實際,國家著作權局制定了《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了今後五年我國著作權工作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戰略舉措,現予以印發。
各級著作權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切實抓好《規劃》的貫徹實施,進一步健全著作權法律體系,促進著作權產業發展,加大著作權執法力度,提高著作權保護水平,加強著作權宣傳教育,營造良好著作權環境,妥善開展國際應對,擴大著作權對外影響,努力開創“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的新局面,為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版 權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階段,著作權保護對促進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的作用將更加突出。為進一步提高我國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著作權工作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著作權工作取得顯著成就
“十一五”時期,著作權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為目標,積極推進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法律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入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兩個國際網際網路公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正案;國務院頒布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制定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國家著作權局修訂頒布《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印發《國家著作權局關於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北京、上海、山東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有關著作權保護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出台了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區域著作權戰略規劃,我國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為著作權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二)著作權執法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十一五”時期,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日常監管的基礎上,連續五年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行動、連續三年開展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體專項治理行動、連續五年開展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期間啟動了著作權保護快速反應機制,收到了良好執法效果。據統計,“十一五”時期,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共行政處罰49416起侵權盜版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653件,取締違法經營單位128493家,查獲地下窩點3507個,收繳各類盜版品3.17億冊(張),有效震懾了侵權盜版分子。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成效顯著,全國129箇中央大型企業總部全部實現了軟體正版化,12200多個大中型企業實現了使用正版軟體的工作目標。據國內外有關機構調查統計顯示,我國軟體盜版率大幅下降,軟體著作權保護環境明顯改善。
(三)著作權公共服務和社會參與體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時期,以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為代表的集軟體和一般作品登記、契約備案、著作權質押登記為一體的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全國軟體和一般作品的登記量分別由2006年的23000餘件和152000餘件上升到2010年的81000餘件和370000餘件;批准成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等4個集體管理組織,形成了文字、音樂、音像、電影和攝影等比較完備的著作權集體管理體系;推動建立了一批集著作權評估、著作權質押、著作權投融資、著作權交易為一體的常態性著作權貿易平台,不斷完善了著作權運用的市場機制。
(四)著作權宣傳培訓機制日益完善。“十一五”時期,著作權宣傳培訓工作成效顯著,基本形成了以“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以及重大節慶活動為載體,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參與的著作權保護宣傳普及工作機制。針對領導幹部、執法人員、著作權人、著作權經營者等為培訓對象的著作權培訓制度基本建立。據調查,我國國民的著作權認知度逐年上升,已從2006年的60.6%上升到2010年的75%,全社會保護著作權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
(五)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了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亞太經合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構建了與美、歐、日、韓、澳等已開發國家在著作權保護問題上的對話與磋商機制,發展了與泰國、越南、巴西等開發中國家的傳統友誼,我國著作權保護外部環境逐步改善。
二、“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面臨的發展環境
從國際看,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成為國際經貿交易的重要載體,智慧財產權越來越成為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保護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基本共識。但是,世界各國、各地區在建立怎樣的智慧財產權國際新規則、制定怎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等問題上仍存在分歧,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圍繞智慧財產權的鬥爭越來越激烈。特別是我國經濟、文化的快速發展和國際聲望的不斷提高,與美歐已開發國家經濟低迷形成鮮明對比,美歐國家為轉嫁危機、轉移國內矛盾,將智慧財產權政治化,並以此為由不斷向我施壓。可以預料,在今後相當一段時期內,我國將面臨著來自美歐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巨大壓力和嚴峻挑戰。
從國內看,進入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包括著作權在內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明確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構想,頒布《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將智慧財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來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在全黨全國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得到更大提升。隨著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的著作權事業和著作權相關產業不斷發展,目前,中國著作權相關產業對國民經濟的經濟貢獻已占國內生產總值的近7%;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著作權相關產業增加值占其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高達9%至12%,接近甚至超過美歐國家的整體水平,著作權保護促進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同時,我國目前侵權盜版現象還比較普遍,有的地區和領域甚至還比較猖獗。侵權盜版不但嚴重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阻礙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而且嚴重影響我國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破壞對外開放的投資環境,損害國家的對外國際形象。
總的來說,著作權工作是否有效到位,已經不是簡單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而是涉及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著作權工作必須站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工作大局的高度,緊緊跟蹤國際著作權發展動態和國內著作權保護狀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和應對國內、國際著作權事務,為提高民族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積極貢獻。
“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又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機遇大於挑戰,著作權工作仍處於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的“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完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要求,全面審視、科學規劃“十二五”著作權工作並認真加以實施,全面提高我國的著作權工作水平,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三、“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加大著作權執法力度,強化公共服務功能,增強著作權保護意識,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努力營造良好的著作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著作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促進著作權相關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經濟、文化和科技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二)主要目標
“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要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著作權法律和政策體系更加完備,著作權監管體制和機制更為健全,著作權法治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改善,著作權公共服務體系和功能進一步加強,著作權相關產業進一步發展。通過激勵創新與加強保護,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不斷增強。大力支持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時代特點的優秀作品創作,培育一批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相關產業和著作權企業,著作權相關產業經濟貢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著作權的國民認知度達到80%以上,侵權盜版行為明顯減少,著作權保護的社會環境和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明顯改善,為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打下堅實基礎。
四、“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強化著作權服務功能,完善公共服務和社會參與體系
1.加強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建設,完善著作權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著作權公共服務機構的組織建設,強化著作權公共服務的職能,增強著作權公共服務隊伍素質,規範著作權公共服務行為,不斷開發、擴充新的著作權公共服務項目,切實提高著作權公共服務水平。探索構建國家基礎版權資訊公共服務平台,為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多的著作權相關信息和諮詢服務。
2.創新著作權公共服務形式,提高著作權公共服務能力。為降低著作權交易成本,避免著作權市場風險,促進著作權成果的廣泛運用,更好地服務於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要大力推進作品登記、著作權契約登記備案和著作權質押登記等工作,修改完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和著作權契約登記備案辦法,統一登記標準,規範登記流程,完善登記制度,進一步擴大作品登記、契約備案和質押登記的範圍和登記數量。“十二五”時期,軟體和其他作品登記量年平均增長8%-20%,至“十二五”末,計算機軟體年登記量達到10萬-12萬件左右,其他作品年登記量達到60萬-80萬件左右。
3.大力發揮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和著作權中介機構的作用。在著作權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條件下,要充分發揮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和著作權中介機構在著作權運用過程中的市場主體作用。“十二五”時期,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確立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進一步規範其市場行為,支持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為其發展創造條件,使其在著作權市場化中的作用得到提升,為推動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實現著作權市場價值做出貢獻。
4.適應著作權保護新形勢,探索建立著作權爭議調解機制。著作權爭議調解機制是化解平等民事主體糾紛,減輕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壓力,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時期,要依法推進著作權爭議調解機制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中央級行業協會、經濟發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建立一批有公信力的著作權爭議調解機構,在全國形成與司法審判、行政執法有機銜接的著作權爭議民事調解機制和著作權民事調解網路。
(二)鼓勵著作權創造運用,促進著作權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1.建立完備的著作權相關產業統計制度。完善現行著作權統計制度,突出著作權統計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為制訂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提供基礎數據。“十二五”時期,國家著作權局和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要積極推進著作權相關產業對國民經濟貢獻(年度)統計調查工作,完善著作權相關產業對經濟貢獻的統計調查方法,及時了解和反映著作權相關產業的發展動態,為制訂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提供理論依據。
2. 推動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最具價值著作權產品”評估、評選、獎勵制度。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關於“支持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時代特點作品的創作,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的要求,推動建立“最具價值著作權產品”獎勵制度,獎勵市場價值和文化價值俱佳的優秀作品。“十二五”時期,每年扶持一批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市場運用,增強民族優秀作品的市場競爭力。
3.加強著作權貿易的基礎性建設。積極探索構建綜合性的著作權要素市場,大力推動著作權貿易。“十二五”時期,在全國東、西、南、北、中支持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建立一批“行為規範、標準統一”的集交易、評估、質押、投資、融資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著作權交易平台,制訂相關規則,提供版權資訊,促進實體和網上著作權貿易交易活動;支持辦好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中國國際著作權博覽會、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中國(南京)國際軟體博覽會等大型著作權貿易展會,形成常態化和定時定點相結合的著作權交易市場機制,促進著作權保護成果的廣泛運用。
4.推進著作權示範城市、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各著作權示範主體在著作權保護工作中的引導和示範作用,切實增強我國著作權相關產業的自主創新和市場競爭能力。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推動本級人民政府開展著作權示範城市、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建設,“十二五”時期,培育推出5-10個全國著作權示範城市、3-5個國家著作權貿易基地、5-10個國家著作權相關產業基地、3-5個國家科研教學基地和100個全國著作權保護示範單位,樹立全國著作權示範典型。同時,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著作權創造和運用的投入,努力促使財政、金融、稅收、進出口等有關優惠政策引入著作權產業基地和示範園區,推動建立著作權發展基金,進一步促進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
5.鼓勵企業制定著作權戰略長遠規劃,加強著作權創造人才培養,提高自主著作權作品開發能力,最佳化著作權產業生產與傳播方式,將企業著作權發展規劃與國家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相結合,爭取國家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宣傳培訓機制,提高公眾著作權保護意識
1.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著作權宣傳普及教育常態機制。充分利用“4·26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世界圖書和著作權日”以及國家重大節慶或紀念日,藉助著作權博覽會等各種大型活動平台,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著作權宣傳普及活動,形成強大的著作權宣傳聲勢。利用新聞媒體的傳播優勢,開設形式多樣的著作權知識專題、欄目與講座,打造著作權宣傳陣地。同時積極爭取教育主管部門,將著作權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堅持著作權保護宣傳普及工作從青少年抓起。
2.廣泛開展著作權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著作權保護意識。“十二五”時期,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著作權培訓力度,國家著作權局要開展全國省會城市和中心城市的政府分管領導、省級和市(地)級著作權局領導以及市(地)級著作權基層執法人員的輪訓工作;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有關著作權行業組織和協會的合作,積極開展著作權人、權利人組織、經營企業主著作權知識培訓;爭取將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基層執法人員、著作權人、企業經營者的著作權保護意識,提高著作權相關產業市場主體的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3.“十二五”時期,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著作權幹部工程、著作權孩子工程、著作權人才工程、著作權公益宣傳工程”,使著作權保護意識“進黨校、進學校、進園區、進社區”。同時,加強對權利人、使用者集中的各種社會團體、組織等的著作權知識宣傳,逐步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創作、尊重著作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完善法律政策體系,加強著作權執法監管能力
1.進一步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十二五”時期,要紮實推進《著作權法》全面修改以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行政法規的修改工作,加快《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立法工作,修改《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起草《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充分發揮法律制度建設在加強著作權保護、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著作權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方面的基礎保障作用。
2.逐步完善著作權行政執法體制。各級著作權、文化綜合執法和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行政綜合執法改革精神,在各自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認真落實著作權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責任。國家著作權局要制定《著作權行政執法指導意見》,理順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省級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的著作權管理組織、部署、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支持享有著作權行政執法職能的文化和經濟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著作權執法工作。各文化和經濟市場行政執法機構作為本行政區的著作權執法主體,應明確著作權行政執法職責、配備相應的著作權執法力量、履行著作權行政執法責任,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任務要求,把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落到實處。
3.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行動”相結合的著作權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執法常態機制,一要拓寬工作面,既懲治傳統領域的侵權盜版行為,也打擊網路和數字環境下的侵權盜版行為;二要有效利用各種執法資源,充分發揮著作權、文化和經濟市場綜合執法等行政執法部門和“掃黃打非”綜合協調部門的作用,並積極爭取公安、工信、廣電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擊侵權盜版合力;三要多途徑執法,既要應權利人的投訴開展執法活動,也要對違法行為主動進行查處,特別是要善於動員社會力量,通過舉報機制有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深入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打擊階段性問題突出的侵權盜版行為。“十二五”時期,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國性的針對軟體、網際網路等領域侵權盜版的專項治理行動,著力解決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好關鍵案件的查處;建立執法查處案件的曝光平台,警示不法分子,教育社會公眾。同時,根據國家重點工作的調整及侵權盜版形式的變化,及時開展其他有針對性的著作權保護專項執法工作。
4.運用技術手段,提高著作權保護工作管理水平。“十二五”時期,要逐步建設統一、規範的數字網路國家著作權監管平台,支持各地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著作權監管平台,利用電信、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相關部門的監管技術功能,為著作權行政執法提供數據服務、證據支持和技術保障;探索建立著作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完善投訴、舉報案件快速辦理反應機制;進一步完善著作權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著作權刑事案件的工作機制,加大著作權刑事保護力度;探索建立著作權保護預警應急機制。
5.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打擊侵權盜版違法犯罪行為。“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完善查處案件和舉報獎勵工作機制,發揮好打擊侵權盜版舉報中心的作用,激發著作權執法人員和社會公眾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工作的積極性,依靠各方力量共同打擊侵權盜版。支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建立各類著作權保護聯盟、協作體等反盜版機制。
6.充分發揮涉外權利認證機構在打擊侵權盜版方面的作用。加強對境外著作權人組織和相關行業協會在華權利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進一步規範涉外著作權認證行為,使其充分發揮在為權利人和作品使用者依法服務、協助行政及司法機關打擊侵權盜版、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7.全面推進政府部門和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使用正版軟體的工作力度,大力推進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十二五”時期,要全面實現中央、省、市(地)、縣四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群團機關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的工作目標,推動建立軟體資金保障、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長效機制以及各級國家機關使用正版軟體情況的定期報告制度;確保中央和省級國有企業(含所屬下屬企業)全面完成軟體正版化工作目標,外商投資和民營企業的軟體正版化工作,在努力實現大型企業軟體正版化基礎上,逐漸向中小企業延伸。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好軟體正版化的相關培訓、檢查驗收、評比表彰,使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軟體正版使用率大幅提升,我國軟體保護的市場環境發生根本好轉。
(五)強化國際應對體系,切實維護國家根本利益
1.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與著作權有關的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在構建國際著作權新秩序過程中,特別是針對WIPO正在開展的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表演者條約”等著作權保護新規則,以及在發展議程、執法等重大議題上,積極反映我訴求,主動掌握話語權,爭取有利於我發展的國際智慧財產權環境;積極參與WTO、APEC等多框線架下的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對話與磋商,嚴格按照有關國際公約及我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重大著作權議題,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2.積極推進著作權雙邊交流與合作。加強中美、中歐、中日、中澳、中俄等重要著作權雙邊關係溝通,本著“加強溝通、積極合作、消除誤解、求同存異”的原則,妥善處理與美歐已開發國家在經貿關係中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化解智慧財產權爭端,爭取有利於我發展的雙邊國際環境。
3. 建立和完善著作權國際應對工作機制。跟蹤了解國際著作權保護發展新動向,特別是美歐已開發國家著作權保護的新情況和新趨勢,及時掌握涉外著作權工作動態。加強與外交、商務、專利、商標、海關、文化等部門及立法、法務部門的聯繫溝通,研究對策、統一口徑,建立健全國際應對預案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形成有效的涉外著作權國際應對聯動機制。
4.加強著作權國際應對事務專業隊伍建設。“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加強著作權涉外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打造一批政治素質強、業務水平高、研究能力強,外語基礎好、熟悉國際國內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專業著作權業務骨幹。同時,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技能,建立由高校、科研機構等專業機構為主體的應對國際著作權事務的諮詢團隊,為積極做好應對著作權國際事務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十二五”時期著作權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工作。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作為“十二五”時期一項重要工作,並結合各地實際,制訂符合本地區特點的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保證“十二五”時期各項著作權重點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創造條件保證《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爭取本級黨委、政府和宣傳部門的支持,協調好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把著作權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政府對著作權保護和著作權相關產業的投入力度,確保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政策的落實,不斷提高著作權保護能力和著作權相關產業實力,全面實現《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為促進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加強調查研究,為有效實施《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打好基礎。研究制訂實施《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的指導、協調、評估、獎勵機制;研究制訂科學實施《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的相關政策;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和各種力量參與著作權保護工作,保障“十二五”規劃的有效落實。
(四)加強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為科學實施《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提供智力支持。加強對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探索建立著作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準入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著作權行政管理、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加強著作權貿易、市場運用和涉外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組建著作權人才庫、專家庫,造就一支具有世界眼光和現代著作權理論的高層次人才隊伍,為科學實施《著作權工作“十二五”規劃》,全面提升著作權工作整體水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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