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論

菩提道次第論

佛教論書。又稱《菩提道次第廣論》。宗喀巴於明建文四年(1402)著於西藏熱振寺。共24卷。“廣論”是與作者所著《菩提道次第略論》相區別而言。全論主要闡明三乘漸次修行之道,分為下士、中士、上士三類,並論述止觀的修持方法。

基本信息

簡介

該論依據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按“三士道”次第進行組織。謂在入道之前,應以親近善知識,

菩提道次第論菩提道次第論

思維人身難得作為基礎,然後循序漸進,入“三士道”的修行法門

下士道”指脫離三惡趣、升入天善趣的法門。分為四大段:一思維人身無常,二思維三惡趣苦,三皈依三寶,四深信業果。

中士道”指解脫三有輪迴、斷煩惱證涅槃的法門。亦分四大段:一思維苦諦(三有生死過患),二思維集諦(煩惱及業流轉次第),三思維十二有支(流轉還滅道理),四思維解脫生死正道(戒定慧三學)。

上士道”指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證大菩提果的法門。此分二大段:一發大菩提心,二修菩薩行。在上士道之後,凡發大菩提心者如對密咒信仰愛好,也可以進修密乘。

此論的止觀修持方法,有三種要道:①出離心。厭離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脫心”;②菩提心。總觀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無有出期,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證得無上菩提;③清淨見。也稱離“增益”、“損減”二邊的“中道正見”,即既不執諸法實有自性,也不撥無(否認它的存在)所生所立的諸法,如實了知“諸法仗因緣而有,就有不亂的因果”,不墮“斷邊”、“常邊”。

宗喀巴作此論後,為使廣為流傳,又於永樂十三年(1415)于格登寺概括要義,撰成《菩提道次第略論》,將“道次第”以讚頌功德的形式,攝為四十五頌。後有很多人為此論作了攝頌(綱要性的頌文)。註疏主要有跋梭天王法幢的《硃注》,阿旺饒敦的《墨注》,妙音笑的《黃注》,扎底格什寶義成的《毗缽舍那注》。此四家注曾被匯集成上下兩函合刊。但此論引有噶當派諸師語錄,多系方言或古語,在四家注中多未詳解,後有阿嘉永贊特錄出解釋,對學者幫助很大。另有阿旺多桑智幢、法賢、護教、扎迦等,依據論中所指示的“六加行法”編成儀軌修法,便於初學。

此論在藏盛極一時。但漢地很少流傳。直至1931年,法尊在拉薩從安東格什學《菩提道次第廣論》,後用三年時間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成漢語。1935年冬初版刊行,近年又重新印行。

本論作者

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1357~1419)。1357年,他誕生於青海宗喀區,即今塔爾寺。七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十六歲(1372)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的大德。十九歲就在前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論》宗。二十四歲(1380)受比丘戒,已成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遍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三十六歲(1392)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三十九歲,在羅札從虛空幢大師受得內鄔蘇巴和僅喔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扎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朵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從法依賢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四十三歲(1399)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四十六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釋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歲(1409)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五十九歲,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1416年建成)。又因《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帙太多,鈍根眾生難於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論》。六十二歲(1418),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1419年建成)。是為黃教三大寺。六十三歲,大師示寂于格登寺。

修下士道

若不能脫離惡趣,就沒有修學佛法的機會,更不能出離生死,成大菩提。若對於現世五欲塵(色聲香味觸的享受)貪求還不能止息,三惡趣的苦還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厭三界苦,勤求出離,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淺易的,應當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貪著現世五欲,於後世的安樂就不能起猛利希求,於三惡趣苦也就不能生真實怖畏,所以先應思維人身無常,才能怖畏惡趣,由怖畏惡趣,才能至誠地皈依三寶,深信佛說因果道理,止惡揚善,由此才能遠離惡趣。

修中士道

僅修下士道,雖能生人天善趣,終不能脫三界生死輪迴,因此,應進修中士道。先思維生死總別過患,對三界生死生厭離心;進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發起斷除的決心;真正認識戒定慧三學是斷煩惱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學,由此才能出離三界生死。若自己還不能厭生死苦,如何能發心度脫一切眾生?若自己還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眾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須先修中士道。

修上士道

修中士道後,進一步就該想到:一切眾生沉沒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脫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眾生,為欲救度一切眾生,自己必須成就無上佛果。由此發起菩提心,求受菩薩戒,學習六度成熟自身,修學四攝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

共同道

這三士道,是不論修或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學的,故又稱之為“共同道”。為欲迅速圓滿福智資糧,在已能修諸共同道的基礎上,應進修密乘諸道,即先依善知識受大灌頂,嚴守三昧耶及諸戒律。若學下三部密,當先修有相瑜伽,後修無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說得各種悉地。若修學無上瑜伽部密法,當先學生起次第,後修圓滿次第,最後證得大金剛持果,這就是此論結構的大意。

本論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缽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不曾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希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1)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立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眾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

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為二類。

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

{1}知母(思惟法界有情都是自己的母親)

{2}念恩(思惟一切有情於我有恩)

{3}報恩(思惟當報一切有情恩)

{4}悅意慈(見一切有情猶如愛子生歡喜心)

{5}大悲(思惟一切有情於生死中受無量苦,我當如何令其得離此苦)

{6}增上益樂(恆常思惟自己應該擔負令諸有情離苦得樂的重大責任)

{7}菩提心(須具兩種欲樂︰(a)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b)欲成無上菩提。若但欲利他,不求成佛,只是大悲心,不是菩提心;若但求成佛,不為利他,只是自利心,也不是菩提心。菩提心,一定要具備‘為利眾生’和‘願成佛’的兩重意義)。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惟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為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舍心’為基礎,才能於一切怨、親、中庸(非怨非親)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

其二,寂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

{1}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如由利他故成佛,由唯自利故只是凡夫等)。

{2}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譬如父母精血,本非自身,由往昔習氣,也能起我執)。

{3}應對治二種障︰.a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b覺他人痛苦,無損於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於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

{4}正修︰(a)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制不再起。(b)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

{5}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眾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修自他相換之前,也須先修平等舍心)。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2)修止除沉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沉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於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為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昏沉,誤認為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昏沉,便自以為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於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昏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昏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昏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污。沉沒是心於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了,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污。又引《集論》說‘沉沒為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於昏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這些理由,說明昏沉性惟染污。沉沒則非染污,其性各別,斷定昏沉決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昏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為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興奮)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3)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為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或名無我)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於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於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為︰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一個曾到西藏盛傳此說的漢僧),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於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見‘抉擇大乘道體須雙修方便般若’,及‘毗缽舍那’科中‘抉擇真實義’,並‘修觀方法’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①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②若不起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③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拋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拋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拋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劍,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決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為︰如於暗中誤認繩為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所執的境)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為此(妄執)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為扼要。

第二說以為︰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為︰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為︰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為︰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為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努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了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間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為本論獨到之處。

(4)安立世俗諦︰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於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所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於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②無餘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為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任見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為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餘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為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為世俗有。

具備這三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為世俗諦。這樣安立的世俗諦,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本論弘傳

宗喀巴大師四十六歲(1402),在惹真寺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廣事弘講。五十六歲(1415)在格登寺,為普利群機,又將《廣論》中所引教證及諸破立省去,概括要義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論》。此後諸大弟子,或依《廣論》,或依《略論》,自行化他,利益很廣。

大師為策發徒眾,利於修行,又將道次第的建立,以讚頌功德的方式攝為四十五頌。此後作攝頌的有︰

(1)阿旺羅桑卻敦(清初人),將全論編成頌文,約三千頌,文義明暢,便於誦持。

(2)公薄智精進,就修行時思惟次第造成攝頌,約四八0頌。

(3)阿嘉善慧幢作成一九三首攝頌。其他作數十攝頌的很多。

後來弘傳本論的,更衍為講義式的略論。例如︰

(1)三世達賴福幢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2)班禪善慧法幢的《安樂道論》。

(3)班禪善慧智大師依本論攝頌而講的《菩提道講義》。

以上二種就正修時的觀行而講。

(4)五世達賴的《妙音教授論》攝義周詳,文詞精要,最為盛行。

(5)智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6)後藏水銀寺法賢的講義(在文集第六函)。

(7)青海霞瑪大師的講義。

(8)甘孜札迦大師的講義(在文集第一函)。

以上(5)至(8)四種,都很精要,利於修持,也可屬於略論之類。

作註疏的有︰(1)跋梭天王法幢的朱注;(2)阿旺饒敦的墨注;(3)妙音笑的黃注;(4)札底格什寶義成的《毗缽舍那注》。

後來將此四家注合刊,成上下二函。但《廣論》中引有迦當派諸師語錄,多系方言或古語,四家注中多未詳解,後阿嘉永贊,特錄出解釋,對學者裨益更大。

依據《菩提道次第論》中所指示的‘六加行法’編成儀軌修法的,有阿旺羅桑(在文集第一函)、智幢大師、法賢大師、護教大師、札迦大師等,都著有六加行的修法,很便於初學。

漢譯經過

本論著成之後,就盛傳於西藏、西康、甘肅、青海、蒙古各地(藏文系佛教區)。但是數百年來,漢地的佛教徒,知道的卻很少。1926年留藏學法團同人在康定跑馬山,從慈願大師聽講略論。1927年大勇法師在甘孜講略論,由胡智湛居士筆記,錄成漢文《菩提道次第略論》,但當時未講〈止觀章〉,後由法尊補譯。1931年,法尊在拉薩從安東格西學《廣論》,後經歷三年,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出,共二十四卷,1935年冬初版印行。(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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