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姓名

英語姓名是英語社會中通用的人際識別符號系統。據統計目前世界上以英語為母語的人數約為3.5億,從人數上來看也許無法稱最,然而其散布甚廣,主要居住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愛爾蘭,以及其他大英國協國家和地區。據不完全統計,現代英語姓名主要源於印歐語系和閃含語系中30多個大小語種,這其中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是英國本土在歷史上曾先後承受過祖居中南歐的克爾特人、古羅馬人、北歐的盎格魯人、撒克遜人、裘特人、丹麥人以及英吉利海峽對岸的諾曼第人的多次入侵,伴隨而來的是古希臘羅馬文化、猶太宗教與基督教文化,以及歐亞大陸多民族文化的大量湧入;其次是隨著近代大英帝國向海外擴張,英語民族的活動舞台進一步擴大,並在更大範圍內汲取了其他民族的血統和語言文字,這一點尤以美國為甚。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在前,自取名居中,姓在最後。如WilliamJeffersonClinton(威廉•傑斐遜•柯林頓)。但在很多場合中,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GeorgeBush(喬治•布希),而且許多人更樂於用暱稱(略稱、小名)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Clinton(比爾•柯林頓)。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統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分別加以簡單介紹。
一、個人名
為嬰兒命名是父母對子女、對家族的未來表達祝願、寄託希望的一種方式、一種機會。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受洗禮時,由牧師(神父)或父母親朋為其命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也可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有些人甚至可以擁有三個以上的名字,如GeorgeHerbertWalkerBush(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
英語個人名的詞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採用聖經、希臘神話、羅馬神話、古代名人以及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採用祖先藉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林木、珠寶珍器的名稱作為教名。
3.由於方言影響,同一教名在各地發音不同,拼法也有差異,由此形成一些異體,其地位與母體相同,成為獨立教名。
4.採用暱稱(略稱,小名)作為教名。
5.採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方法主要有三:合成構詞,如將Rose與Anna合成為Roseanna;倒拼構詞,如將教名Agnes倒拼為Senga;變移構詞,如將Mary局部變移為Myra。
6.將母親的娘家姓,或親屬至交之姓用作中間名,如美國前總統里根的全名為RonaldWilsonReagan,其中Wilson就是里根母親的娘家姓。據說目前美國家庭中約有四分之三的長子採用此法,這也許是借姓為名的最主要途徑。
綜上所述,英語個人名的詞源很廣,且有不斷增加的趨勢。但人們所偏愛的個人名(特別是教名)並不多,最常見的不過幾十個,因此英語民族中重名率相當高。常見的男子名有:James(詹姆斯)、John(約翰)、David(戴維)、Daniel(丹尼爾)、Michael(麥可)、Christopher(克里斯托弗)等。常見的女子名有Jane(簡)、Mary(瑪麗)、Elizabeth(伊莉莎白)、Ann(安)、Sarah(薩拉)、Catherine(凱薩琳)等。
二、暱稱
暱稱(廣義上包括愛稱、略稱、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的表示親切的稱呼,它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單音節教名和部分雙音節教名的暱稱通常不短於教名本身。如John的一個暱稱為Johnny,Ann的一個暱稱為Annetta等。指小表愛後綴-kin、-lot是暱稱中常用的構詞成分,如Peter的一個暱稱為Peterkin,Lance的一個暱稱為Lancelot。
許多雙音節教名和絕大多數多音節教名的暱稱的構詞方式比較複雜,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
1.保留首音節。如由Donald派生出Don,由Timothy派生出Tim等。
2.對於上述以輔音結尾的暱稱,尚可通過輔音雙寫後加上後綴-ie與-y進行第二次派生,如由Don演變為Donnie,由Tim演變為Timmy等。
3.就上述第一類構詞方式而言,若本名以元音開頭,所派生出來的暱稱也可以字母N開頭,如Oliver的暱稱可以是Noll,Edward的暱稱可以是Ned,等等。
4.取用尾音節,如Anthony的暱稱可以是Tony,Reuben的暱稱可以是Ben等。
5.某些教名可利用其首尾兩個音節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可派生出Andy和Drew兩個暱稱。
6.有些暱稱系採用教名中段音節派生而成,如由Rebecca派生出Becky。
7.此外還有一些不規則的派生法,如Mary的一個暱稱為Polly,William的一個暱稱為Bill。
大部分暱稱是與教名一一對應的,但某些暱稱可以對應於多個互不相干的教名,而某些教名又擁有多個暱稱。有些暱稱在長期使用中已升格為獨立的教名。
三、姓氏
英國人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裡只有名,沒有姓。直到11世紀,一些貴族家庭才開始用封地或宅邸名來稱呼一家之長,同時中下層社會也開始使用父名、職業名、地名、個人特徵等來區分不同家庭的同名人,這樣世代相襲便形成了姓氏。姓氏的使用首先見於倫敦等大城市,到了16世紀末,才廣為城鄉公眾所接受。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James等。
2.在教名上附加表示血統承襲關係的詞綴,如後綴-s,-son,-ing等;前綴M’-,Mc-,Mac-,Fitz-,O'一等,均表示××之子或其後代。
3.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St.-,De-,Du-,La-,Le-等。
4.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Brook,Hill等。
5.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Smith等。
6.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Longfellow等。
7.借用動、植物名的,如Bird,Rice等。
8.雙姓合成構詞,如Burne-Jones等。
英語姓氏的產生較教名為遲,但數量比教名多得多,據統計目前美國人的姓氏多達128萬個,這大概與美國人偏愛標新立異不無關係。由於年代久遠,其中許多姓氏的含義已無法考證,而那些含義明確的姓氏,其持有人也未必具有與其姓氏含義相符的特徵。同中國的“張王李趙”一樣,英語民族中也有一些使用者甚眾的大姓,如Smith(史密斯)、Miller(米勒)、Johnson(詹森)、Brown(布朗)、Jones(瓊斯)、Williams(威廉斯)等。
(摘自《英語姓名小詞典》1996年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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