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英文: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BN(O))是英國因應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而在1987年7月1日起開始簽發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護照。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大約有344萬,而目前持有這種護照的香港居民大約有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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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英文: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BN(O))是英國因應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而在1987年7月1日起開始簽發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護照。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大約有344萬,而目前持有這種護照的香港居民大約有150萬。

歷史

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在北京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當日,中英雙方分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名義,互相交換了關於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英方在備忘錄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英國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香港法1985》(Hong Kong Act 1985),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中英聯合聲明及英方的備忘錄。1986年6月5日,英國樞密院根據《香港法1985》制定了《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
《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規定,由於同香港的關係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會在1997年7月1日起喪失該身份,亦不可以繼續使用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但他們可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而在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出生的合資格人士,則可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申領。1997年7月1日起,只有原本已持有護照的香港居民可續領新護照。
另外,為了減少無國籍人士,《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亦規定:
1.在1997年7月1日喪失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士,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2.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人士,如果在出生的其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國國民(海外),並且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可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限制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是專為由於與香港有關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而設。與英國公民身份相比較,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帶有過渡性的意味。英國政府並沒有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人在英國本土的居留權(港稱“居英權”)。並且,跟一般國籍不同之處是,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延及下一代。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人,如果同時具有中國國籍,則可同時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點規定,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並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特別一提,香港居民如果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但不具有中國國籍(如居港的印巴裔人)或已放棄了中國國籍的,則中國會承認他的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可在中國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手續及費用

1997年7月1日起,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向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到就近的英國護照簽發辦事處辦理,所需檔案包括:
·填妥的申請表格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現有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近照一式兩張(於一個月內拍攝),背景必須為白色
申請的費用會隨英鎊價格的變化而定期作出調整,自2007年4月1日起,簽發載有生物特徵資料晶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費用如下:
領事匯率:1英鎊=16.00港元 (由2007年4月23日起生效)
·32頁的成人護照(16歲及以上)為1,905港元
·48頁的成人護照(16歲及以上)為2,305港元
·16歲以下兒童,有效期為5年,32頁護照為1,220港元
·更改有效護照上的資料為1,560港元
付款方法:現金、易辦事,Visa或MasterCard信用咭。

免簽證國家

根據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頁,截至2007年2月23日,共有111個國家或地區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免簽證落地簽證的待遇。
阿爾巴尼亞
安圭拉
安提瓜和巴布達
阿根廷
阿魯巴
奧地利
澳大利亞
巴哈馬
巴林
孟加拉
巴貝多
比利時
貝里斯
百慕達
波札那
巴西
英屬印度洋領地
英屬維京群島
加拿大
開曼群島
智利
哥倫比亞
哥斯大黎加
庫克群島
克羅埃西亞
捷克
丹麥
多米尼加
東帝汶
厄瓜多
福克蘭群島
法羅群島
斐濟
芬蘭
法國
甘比亞
德國
直布羅陀
希臘
格陵蘭
格瑞那達
關島
海地
宏都拉斯
匈牙利
冰島
印度尼西亞
愛爾蘭
以色列
義大利
牙買加
日本
約旦
吉里巴斯
大韓民國
科威特
賴索托
列支敦斯登
盧森堡
馬拉威
馬來西亞
馬爾地夫
模里西斯
墨西哥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黑山
蒙特塞拉特
納米比亞
荷蘭
荷屬安的列斯
紐西蘭
尼加拉瓜
諾福克島
北馬里亞納群島
挪威
巴布亞紐幾內亞
巴拉圭
秘魯
菲律賓
皮特凱恩群島
波蘭
葡萄牙
薩摩亞
聖馬利諾
塞爾維亞
新加坡
索羅門群島
南非
西班牙
斯里蘭卡
聖赫倫那
聖基茨和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史瓦濟蘭
瑞典
瑞士
泰國
湯加
特立尼達
根據歐盟2006年12月21日正式通過的法案1932/2006,從2007年1月19日起,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葡萄牙、奧地利等十三個申根公約國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最多九十天的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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