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營區民政局

十二、負責對城市社會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審批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組織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事業單位等民間組織的登記、註冊、變更、註銷及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民間組織規範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企業的登記註冊和日常管理年度檢查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年度業務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驗收。
 二、主管擁軍優屬工作,協調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的開展及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各項優待撫恤政策;承辦革命烈士的評定、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軍隊轉業、退伍殘疾軍人傷殘手續落籍,審檢參戰民兵、民工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遺屬、公務員及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復員退伍軍人、義務兵家屬、參檢參戰人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藉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四、負責全區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上報,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救濟款物並監督使用,城鄉醫療救助、福利慈善工作。
 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規定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救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服務和五保供養工作。
 六、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
  七、主管婚姻登記工作。
 八、擬定全區行政區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
 九、主管地名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更名的審核報批;規劃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負責本區與毗鄰區(市、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負責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行為;查處違法喪葬用品的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對城市社會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審批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組織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優待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主管農工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指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事業單位的開展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事業單位等民間組織的登記、註冊、變更、註銷及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民間組織規範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科:負責擬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全區民政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全局組織、紀檢(監察)、人事、工資、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民政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受和管理;負責慈善捐助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船營區城鄉社會救助事業中心: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低保對象、困難居民、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的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困難居民證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困難居民家庭供熱費減免等事項的管理;負責未參保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生活費的發放;負責基層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搞好低保網路化建設。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組織、指導全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城市社區建設;負責農村救災救濟和救災款物管理;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福利服務中心建設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優撫和社會事務科: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撫、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及評殘、評烈工作;負責村、社區和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民和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雙擁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軍地雙方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社會福利科:協調指導全區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協調指導對城市“三無人員”進行救助安置和管理;對城市社區養老福利機構進行認證和登記管理。
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企業的登記註冊和日常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民間組織規範工作,及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的協調工作。
區老齡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老齡工作;對全區老齡工作發展和規劃工作計畫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單位聯繫、協調工作。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老年人優待項目的落實,辦理《老年人優待證》。指導各老齡協會和老年社團開展工作。辦理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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