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體制

根據《舊金山和約》,1952年美國結束了對日公開占領,日本取得了形式上的獨立,但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繼續受美國控制。這種半占領、半獨立的日本體制就是所謂的“舊金山體制”。

體制形成

1948年起,隨著美國對日本單獨站立的實現,美蘇之間冷戰的展開,尤其是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重點開始從中國轉向日本,對日政策也由削弱轉變為扶植,日本經濟得以重建。

1951年9月4日,美國在舊金山召開了對日媾和會議,有52個國家參加。9月8日和會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和會上,蘇聯等國質疑和約草案,但在美國的強制下,最終有49個國家在和約上籤字。同天,美、日又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和《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兩條約正式生效,結束了美國6年多的對日公開占領,開始了對日本的半占領體制。

兩條約的簽訂與生效,雖然在法律上承認了日本的獨立地位,享有外交權,但美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繼續牢牢地控制著日本。其中,《日美安全條約》規定美軍可以無限期地留駐日本,並且可以出兵鎮壓日本的“內亂”,日本實際上仍然處於美國的半占領狀態。這種半占領、半獨立的日本體制就是所謂的“舊金山體制”。

歷史影響

舊金山體制形成後,日本的武裝在美國的扶持下,重新建立起來。與此同時,美國不斷在日本擴大軍事基地。據統計,到1953年1月底止,美軍在日本設有飛機場44個,演習場79個,港灣30個,兵營220個,加上其他“設施”,共有733個。又據統計,到1953年1月,美軍在日本的軍事基地面積已達到14萬公頃。

舊金山體制是美國轉變對日占領政策的必然產物,也是對日本民族尊嚴的嘲弄和挑戰,但是,它使日本置於美國的軍事力量保護之下,得以安心地走發展經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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