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奪

與奪

與奪,漢語辭彙。 拼音:yǔ duó 釋義:1、賜予和剝奪;獎勵和懲罰。2、決定;裁決。3、取捨。4、得失。5、褒貶。

基本信息

引證詳解

賜予和剝奪;獎勵和懲罰。 ①《左傳·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與一奪,二三孰甚焉!” ②《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③《後漢書·符融傳》:“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詢訪之,隨所臧否,以為與奪。” ④唐 韓愈 《孟東野失子》詩:“失子將何尤,吾將上尤天。女實主下人,與奪一何偏。” ⑤《舊唐書·職官志二》:“較之優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權衡,明與奪,抑貪冒,進賢能。”

決定;裁決。 ①《三國志·魏志·明元郭皇后傳》:“值三主幼弱,宰輔統政,與奪大事,皆先咨啟於太后而後施行。” ②《舊唐書·裴漼傳》:“ 琰之 命書吏數人,連紙進筆,斯須剖斷並畢,文翰俱美,且盡與奪之理。” ③《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慶曆二年》:“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輒因中否而與奪之。”

取捨。 ①南朝 梁劉勰《文心雕龍·附會》:“謂總文理,統首尾,定與奪,合涯際,彌綸一篇,使雜而不越者也。” ②唐 白居易 《論考試進士事宜狀》:“雖詩賦之間,皆有瑕病,在與奪之際,或可矜量。” ③宋 王安石 《議服》:“禮之所與奪,刑之所生殺,皆於此乎權之。”

得失。 ①《魏書·甄琛傳》:“臣子所求,便為議上,都不復斟酌與奪,商量是非。” ②晉 葛洪 《抱朴子·廣譬》:“與奪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③宋 范仲淹 《答安撫王內翰書》:“尚有議論與奪,或失此機會卒無休兵之期,如更有沮敗則用何道?” ④明 高啟 《北郭秋夜喜徐卿遠來兼南遊》詩:“與奪得喪未足較,惟有一貧聊復爾。”

褒貶。 ①南朝 梁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聖以居宗。” ②唐 劉知幾 《史通·稱謂》:“愛憎出於方寸,與奪由其筆端。”

1.

賜予和剝奪;獎勵和懲罰。 ①《左傳·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與一奪,二三孰甚焉!” ②《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③《後漢書·符融傳》:“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詢訪之,隨所臧否,以為與奪。” ④唐 韓愈 《孟東野失子》詩:“失子將何尤,吾將上尤天。女實主下人,與奪一何偏。” ⑤《舊唐書·職官志二》:“較之優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權衡,明與奪,抑貪冒,進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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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裁決。 ①《三國志·魏志·明元郭皇后傳》:“值三主幼弱,宰輔統政,與奪大事,皆先咨啟於太后而後施行。” ②《舊唐書·裴漼傳》:“ 琰之 命書吏數人,連紙進筆,斯須剖斷並畢,文翰俱美,且盡與奪之理。” ③《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慶曆二年》:“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輒因中否而與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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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捨。 ①南朝 梁劉勰《文心雕龍·附會》:“謂總文理,統首尾,定與奪,合涯際,彌綸一篇,使雜而不越者也。” ②唐 白居易 《論考試進士事宜狀》:“雖詩賦之間,皆有瑕病,在與奪之際,或可矜量。” ③宋 王安石 《議服》:“禮之所與奪,刑之所生殺,皆於此乎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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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 ①《魏書·甄琛傳》:“臣子所求,便為議上,都不復斟酌與奪,商量是非。” ②晉 葛洪 《抱朴子·廣譬》:“與奪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③宋 范仲淹 《答安撫王內翰書》:“尚有議論與奪,或失此機會卒無休兵之期,如更有沮敗則用何道?” ④明 高啟 《北郭秋夜喜徐卿遠來兼南遊》詩:“與奪得喪未足較,惟有一貧聊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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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貶。 ①南朝 梁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聖以居宗。” ②唐 劉知幾 《史通·稱謂》:“愛憎出於方寸,與奪由其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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