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兌換貨幣

自由兌換貨幣

當一種貨幣的持有人能把該種貨幣兌換為任何其他國家貨幣而不受限制,則這種貨幣就被稱為可自由兌換貨幣。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所謂自由兌換,系指: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說,這種貨幣在國際經常往來中,隨時可以無條件地作為支付手段使用,對方亦應無條件接受並承認其法定價值。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政策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性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即參加該協定的成員國具有無條件承兌本幣的義務。

簡介

自由兌換貨幣(Freely Convertible Currency)

截止2012年,世界上有50多個國家或地區接受了〈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中關於貨幣自由兌換的規定,也就是說,這些國家或地區的貨幣被認為是自由兌換的貨幣,其中主要有:美元(USD)、歐元(EUR)、日元(JPY)、瑞士法郎(CHF)、丹麥克朗(DKR)、瑞典克朗(SKR)、挪威克朗(NKR)、港幣(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亞元(AUD)、紐西蘭元(NZD)、新加坡元(SGD)、盧布(RUB)。

兌換的好處

(一)有利於提高貨幣的國際地位

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地位較高,作用也較大,它在一國的國際收支、外匯儲備、市場干預及其他國際事務等方面,發揮著更大或關鍵的作用。

(二)有利於形成多邊國際結算,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三)有利於利用國際資本發展經濟

一國貨幣能否自由兌換,儘管不是利用外資的先決條件,但卻是一個長期性的影響因素,特別是外國投資者的利息、利潤能否匯出,是外國投資者必然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四)有利於維護貿易往來和資本交易的公平性

(五)有利於獲取比較優勢,減少儲備風險與成本

如果一國貨幣是可自由兌換貨幣,該國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就可以用本幣支付,由此減少了動用外匯儲備來平衡的壓力;同時,也可以不需儲備太多的外匯而造成投資機會與投資收益的損失,即減少儲備風險和成本。

(六)有利於滿足於國際金融、貿易組織的要求,改善國際間的各種經濟關係

兌換條件

概括地講,一國貨幣能成功地實行自由兌換(特別是資本與金融帳戶下自由兌換),應基本達到以下幾項條件:

第一,健康的巨觀經濟狀況;

第二,健全的微觀經濟主體;

第三,合理的經濟結構和國際收支的可維持性;

第四,恰當的匯率制度與匯率水平。

人民幣

人民幣不可兌換

貨幣自由兌換是世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一國實行對外經濟開放必須實行對外貨幣開放,同時,一國貨幣自由兌換又是以一定高度的市場經濟為基礎,以國內經濟相對自由為前提的。國內經濟自由程度越高,市場經濟越發達,作為連線世界市場與國內市場橋樑的貨幣自由兌換才具有更為可靠的和紮實的基礎,國家保證的民間通貨兌換權才更有保障,其範圍才更廣闊,更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自由兌換標誌著中國進一步開放市場,將促使外資企業進入外貿商業和其他服務領域等重要的產業,從而加強我國與國際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聯繫,加快與國際經濟接軌的步伐。

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必須謹慎而積極地推進:

在“有序、積極、穩妥”的開放原則下,首先實現資本項目有條件的可兌換,在此基礎上再實現資本項目的完全可兌換。即使實現了完全可兌換,在必要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實行必要的資本管制。因此,人民幣可兌換的總體戰略是有序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既不應過分超前,也不能錯失良機而滯後。在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加快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的緊迫性已提到議事日程。根據國際上開放資本項目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成功的經驗,具體可採取“積極穩妥,先易後難,寬入嚴出”的方針。

根據多數開發中國家的經驗,開放的步驟一般為:先放寬長期資本流動入不敷出的管制,再放寬短期資本流出入管制:先放寬對直接投資的管制,再放寬對間接投資的管制;先放開對證券投資的管制,再放開對銀行信貸的管制;先放開對境外籌資的管制,再放開非居民境內籌資的管制;先放開對金融機構的管制,再放開對非金融機構和居民個人的管制。

我國可採取的步驟為:容易的即不影響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平衡的,可在人民幣經常項目自由兌換後就可放寬,影響經常項目平衡,影響資本頻繁移動的,可先試行取得經驗後再推廣,有的可逐步放寬。在促進資金流入方面,對於外商直接投資可逐漸實行外國直接投資的匯兌自由;可逐步適當放寬外國投資者在我國金融市場上的投資,加大證券資本的流入;逐步放鬆國內企業向境內外資銀行融資的限制。在對待資本流出方面,應放鬆境內居民機構對海外投資;適當允許境內金融機構向非居民融資;謹慎對待非居民金融機構在我國境內籌資。

國際觀點

從國際上貨幣可兌換進程來看,在經常項目實現可兌換後,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大體要10年時間。1993年10月,在人民幣匯率並軌前,我國承諾在2000年以前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並已在1996年12月1日提前實現了經常項目可兌換,鑒於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比預定計畫提前完成,因此按此時間推算,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將在2015年左右完成。人民幣實現完全可兌換,走向國際化的時間大體為15—25年,只會提前,不會推後。屆時,人民幣成為國際支付結算手段,減少了對美元等國際貨幣的依賴,使外商更多地通過中國金融機構結算,這必然推動我國金融機構在世界上迅速發展,進一步促進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的鑄幣稅和儲備貨幣職能的擴大,將提高人民幣的地位和作用,增強我國商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我國在國際經濟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必然增強。同時,必將對國際經濟金融秩序和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作出積極的重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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