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居作用

自居作用又稱為認同作用、求同作用、表同作用或同一化。是國外犯罪心理學術語。指出於一種動機有選擇地模仿別人某些特質,以掩飾自己的缺點或不足的心理防禦機制。精神分析學將自居作用分為4種:(1)自戀性自居作用,即把對自己的某些特點的發泄作用外導於具有和自己相同特點的其他人或物;(2)目標定向自居作用,即通過仿效那些已經達到自己所嚮往的目標的人,從而使自己也獲得成功;(3)對象喪失性自居作用,當因為喪失或不能得到所需要的對象時,便將該對象所希望的特點納入自己的人格;(4)強制性自居作用,即人們為避免受到懲罰,而將有權威力量的人提出的清規戒律融合於自己的人格之中。

自居作用與模仿

自居作用與模仿有區別,模仿是有意識和自願的。

含義及種類

自居作用這一概念最早見於的書信。

邁斯納(Meissner, 1970)總結出弗洛伊德提到五種類型的自居作用:

(1) 夢認同。夢中凝縮機制的一種,主體的自我通過夢認同在顯夢中用他人的意象來表達自己;

(2) 癔症性認同。主體同化客體的特性或表征,表達出源自潛意識中共同因素的相似性,這種同化是功能性的和病理性的;

(3) 原始性認同(primary identification),在存在任何客體關係前,原始的、初級的對客體情感依附(emotional attachment)。例如嬰兒剛出生時還不能區分自己與外部世界,對父母依戀,把父母體驗為自己的一部分,在這一過程中無意識地接納父母的特徵;

(4) 自戀(次級)認同(narcissistic (secondary) identification)。當拋棄客體或喪失客體後,通過內投射客體的方式退行性地替換被拋棄的客體,例如當嬰兒看不見母親時,將母親的形象內化並不斷幻想母親的形象,這種認同對自我與超我的形成有重要意義;

(5) 部分性(次級)認同(partial (secondary) identification)。這種認同基於對某一特質的知覺而不依賴客體關係,例如對鄰居的男孩具有強壯肌肉的認同,或者是由於某一群人喜歡同一種音樂,而對他人認同,由於人們能互相認同,促進了個體的社會生活。部分性認同是一種對集體的形成有重要意義的機制,有助於獨特個性的發展和自我的形成。

其他精神分析家也描述了許多類型的認同,如與攻擊者的認同、反認同(counteridentification)、偽認同(pseudoidentification)、一致性認同和互補性認同(concordant and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s)、粘附性認同(adhesive identifica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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