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界食品

臨界食品,通常是指距離保質期只有三五天的,即將達到產品保質期的食品,糕點、優酪乳等保質期較短食品極容易“中標”。按照購物習慣,消費者往往拒絕“臨界食品”,而超市在銷售“臨界食品”時,按照規定需要做出醒目提示。

簡介

超市銷售“臨界食品”應該公示超市銷售“臨界食品”應該公示

臨界食品,又稱臨界期食品,通常是距離保質期只有三五天的食品。按照規定,在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並作出醒目提示,並且超市對於“臨界期食品”都有固定的處理方式,要么退回廠家,要么以特價促銷的方式賣出,一旦過了保質期就自行銷毀。

對“臨界食品”的定義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樣。有的表示按照行業慣例,接近保質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臨界食品了。另外一種說法則是,保質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後30天是“臨界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還剩3天的時候就算是臨界食品。

消費亂象

對於“臨界期食品”,多數消費者由於不檢查保質期,購買時全然不知,而商家為了牟利對其張貼臨界期警示標誌的寥寥無幾。消費者購物時一定要注意查看保質期,以防買到過期食品或“臨界期食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下面是臨界食品銷售的幾種方式:

1、捆綁促銷

不少商家將即將到期的“臨界食品”捆綁在正價食品上促銷。

2、放在貨架前面

不少商家喜歡把“臨界食品”放在貨架的最前面,顧客若不留心就容易買到快過期的食品。

3、更改生產日期

更有不良商家更改食品的生產日期,將過期食品重新包裝銷售,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行政指導

2007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了《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今後“在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並作出醒目提示”。不過,此規定不是強制性措施,只是指導性意見,所以不少超市依舊採取降價、捆綁等方式出售臨界商品,很少有公示或返廠的產品。 。

生活建議

針對個別商家捆綁式銷售即將過期的“臨界食品”,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千萬別被商家精彩的“特價”、“促銷”活動迷惑了雙眼,一定要仔細看清楚生產日期後再購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