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履襪

脫履襪,古代起居禮俗之一。古以脫襪為敬,其後不脫襪而但脫履,又其後則不脫履,最後則靴為朝服,而履反為褻服。設有著履入朝會及見長官者,反為大不敬,更無論乎跣而見也。

脫履襪

古代起居禮俗之一。六朝以前,器具不備,人們皆坐於地上,而鋪以席,故入室前必脫履於戶外,以保持室內清潔。禮儀規定,臣子見君也須跣足,掾吏見丞相,則須去履,表示恭敬。至於朝會及祭祀大禮,例皆跣襪。魏晉時人喜坐床榻,坐時也多不著襪。唯君主優待重臣,如漢初特命蕭何可“劍履上殿”。降及六朝,加九錫之權臣,賜爵上公,位在群臣之上,即將改朝換代,皇帝亦多特許“劍履上殿,贊拜不名”,以為優渥。至唐代,尋常入朝,已皆著履或靴,唯祭祀尚有脫襪赤足以為至敬者。《後漢書.列女傳》:“祀為屯田都尉,犯法當死,(蔡)文姬詣曹操請之。時公卿名士及遠方使驛坐者滿堂,操謂賓客曰:‘蔡伯喈女在外,今為諸君見之。’及文姬進,蓬首徒行,叩頭請罪,音辭清辯,旨甚酸衰,眾皆為改容......操感其言,乃追原祀(董祀,文姬夫)罪。時且寒,賜以頭巾履襪。”徒行,即赤足而行。清趙翼《陔余叢考.脫襪登席》:“古人以跣足為至敬也。”又《著靴》:“古以脫襪為敬,其後不脫襪而但脫履,又其後則不脫履,最後則靴為朝服,而履反為褻服。設有著履入朝會及見長官者,反為大不敬,更無論乎跣而見也。”褻服,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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