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飛[浙江首例醉駕案肇事司機]

胡飛[浙江首例醉駕案肇事司機]

胡飛,男,1976年出生,安徽省利辛縣人,司機。2011年5月1日下午3時32分許因醉酒肇事造成五人不同程度受傷,2011年5月8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胡飛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成為浙江省省酒駕入刑第一人。

基本信息

簡介

2011年5月1日下午3時32分許,瑞安塘下鎮羅鳳工業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5人不同程度受輕微傷。交警塘下中隊民警趕到時,事故現場只留下一輛黑色豐田卡羅拉轎車與一輛側翻在地的正三輪機車。肇事司機為胡飛,他在事故中未受傷,但鑑定結果顯示,胡飛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1mg/ml,確認其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2011年5月2日凌晨1時,胡飛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日,被瑞安市檢察院起訴。

2011年5月8日,胡飛醉架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胡飛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他也成為浙江省省酒駕入刑第一人。

成長經歷

胡飛9歲時,母親就過世了,由父親獨自一人拉扯大。

2011年前胡飛曾在瑞安回收廢銅鐵,每年只賺2萬多元錢,還要撫養孩子,負擔很重,卻惦記著父親,把他接到瑞安養老。

胡飛的父親有嚴重的高血壓,聽到兒子因醉駕要被判刑,血壓一下子飈上來,軟倒在地。

胡飛有三個孩子,出事後妻子一直騙孩子說父親回老家了。

酒駕獲刑

庭審中,胡飛稱自己出事當天喝了兩瓶青島啤酒,胡飛辯護律師在庭上代表胡飛向受害人道歉,並願意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律師稱,胡飛在取得駕駛證2年來,一直遵守交通規則。考慮到胡飛是初犯、偶犯,悔罪態度好,且家庭的實際困難情況,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胡飛在最後陳述中,未給自己求情,而是忠告大家勿酒後駕車。

胡飛在接受採訪時表示,5月1日中午,他和親戚在塘下鎮一飯店聚餐,大家原本說好把車停在飯店外,酒後都坐三輪車回家。可隨後他接到妻子的電話,讓他送外甥到國道邊坐車回老家,他就向他人借了車去送他了,接著出了事。胡飛表示,他聽說過五一後“醉駕入刑”,“但我不知道後果會這么嚴重。如果知道,我絕對不會這么做。”

胡飛聲稱,他從來沒犯過法,想不到因為喝醉酒,竟然要入獄。

審判員當庭口頭宣判,認為被告人胡飛在事故發生後,積極送受傷者去醫院治療,賠償態度好,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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