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

1、協助秘書長管理秘書處的業務;

背景資料

1998年,大會通過第51/12B號決議,設立常務副秘書長職位,作為秘書長辦公廳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影響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秘書長任務,並根據現有決策制度,承擔秘書長委託的職責,包括下列職責:

1、協助秘書長管理秘書處的業務;
2、秘書長離開時或在秘書長決定的其他情況下在聯合國總部代理秘書長的職責;
3、支助秘書長確保活動和方案達到部門間和機構間連貫一致,並支助秘書長加強聯合國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形象和領導,包括進一步努力加強聯合國作為發展政策和發展援助的領導中心;
4、代表秘書長出席會議公務活動儀式和秘書長確定的其他活動;
5、執行秘書長指派的任務。

前任常務副秘書長

1、馬克·馬洛赫·布朗 [聯合王國],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
2、路易絲·弗雷歇特 [加拿大],1998年3月至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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