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工業園區

老河工業園區

出台《老河口市關於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規定》,對外來投資企業實行獎勵政策。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來投資者,系指來自老河口市以外的國內外投資者。 第六條凡來我市經濟開發區投資的重點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每畝在80萬元以上的,土地價格按照每畝6萬元繳納。

簡介

湖北老河口經濟開發區是經國家發改委審核(國家發改委公告2006年第八批),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
機構編制委員會鄂編函〔2007〕16號)成立的省級經濟開發區,規劃面38萬平方公里。包括“一區五園”,即開發區核心區,規劃面積15平方公里,已建成4.23平方公里;李樓冶金工業園,規劃面積3.33平方公里;洪山嘴新型建材工業園,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仙人渡工業園,規劃面積1.33平方公里;光化創業園,規劃面積1平方公里;精細化工工業園,規劃面積7.27平方公里。
2006年4月以來,老河口經濟開發區先後新建5條13公里的主幹道,改造3條主幹道,形成“三縱四橫”路格線局。實施供電、通訊、給水、排水、天然氣、寬頻網、有線電視暢通和平整土地“七通一平”工程,建成綠化帶4.67萬平方米。2008年起實施遷村騰地工程,已經拆遷503戶,騰置、盤活土地1100畝,為奧星、盛海、萬盟、新升等14個項目順利入駐提供了用地。
2009年以來,老河口經濟開發區圍繞打造“百億企業、百億產業、百億園區”目標,按照“一區多園”模式,在環三路以南,加快建設農產品加工示範園,打造以湖北奧星、華松科技、湖北香園、湖北梨花湖為龍頭的百億農產品加工產業,培植奧星公司向百億企業目標邁進;在光化大道以西區域,建設完善汽車機械產業園,打造以東風創普、湖北東沃、誠泰車橋為龍頭的百億汽車產業;在瑞亞科技區域,加快形成高新產業園,打造以瑞亞科技、創富電子、盛普電子為龍頭的百億高新技術產業;在洪山嘴鎮區域,建設完善新型建材產業園,打造以葛洲壩水泥、陶金瓷業為龍頭的建材產業;在仙人渡鎮區域,加快建設楚凱產業園,打造以湖北楚凱為龍頭的冶金產業;在李樓鎮陳埠區域,加快建設科技產業園,重點打造精細化工產業;在機場路以北、光化大道以西區域,建設中小企業孵化園。
老河口經濟開發區已有規模以上企業87家,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項目48個,投資過億元項目18個,協定總投資86億元,項目達產後年可實現產值300億元,利稅25億元。其中核心區項目32個,協定總投資31.06億元,全部達產後可實現產值154.9億。

區域優勢

地理位置優越

老河口因地處漢江故道而得名,位於鄂、豫、川、陝四省結合部,是重要的物資集散地,
具有省級區域中心的地理區位優勢。明清年間,曾出現過“商賈輻輳,煙火萬家”的繁榮景象,有“天下十八口,數了漢口數河口”之美譽。老河口市東距省會城市武漢市420公里,東南距湖北省內第二大城市襄陽市67公里,西距十堰市120公里,武當山道教旅遊勝地80公里,東北距河南南陽市120公里。現已形成公路、鐵路、水路、航空“水陸空”立體交通運輸網路。漢十高速公里穿境而過,並與河南南(陽)鄧(州)高速公路實現對接,直達北京,朝發夕至。公路交通不僅通達省內的襄陽、十堰、荊州、宜昌、武漢等大中城市,而且還通向河南南陽、鄭州、許昌、陝西西安等省外大中城市。漢丹、襄渝兩條鐵路在此交匯,北可直達鄭州、北京,東可直達襄陽、漢口,西可直達丹江、十堰、重慶、漢中、安康,年可組織貨櫃5000個,運載能力達40—60萬噸。漢江水路交通上可達川陝,下可通達武漢以及江浙。老河口有全省縣市唯一的機場,已開通的航空運輸可直達北京、上海、廣州佛山等地。便利的交通運輸網路為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條件。

城市功能配套

城區面積27平方公里,綠地面積947.7公頃,城市化率達45%。老河口城鄉水泥公路密度居湖北省各縣市首位,在全省率先實現了唯一鄉鄉鎮鎮通水泥路的 “一小時交通”快速公路網。城區日供水能力為22.8萬噸,用水普及率100%。城市主次幹道硬化率達100%。實現了移動通信、廣播電視信號全覆蓋。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已爭取到國家和省批立項,項目總投資1.54億元,現已投入建設。完成了農村電網改造和城區電網改造主要工程。城市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市區和孟樓口子鎮雙獲全省規劃建設管理“楚天杯”。廣場、體育場、休閒娛樂、購物超市應有盡有,市民業餘文化生活豐富多彩。

文化底蘊豐厚

我市有3000多年的古文明史,山水鍾靈,文化燦爛。歷史上是春秋名將伍子胥故里,漢相蕭何封地,北宋文豪歐陽修治所,沈括曾在此隱居著書立說,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李宗仁曾在此禦敵六年之久。薈萃了老舍、姚雪垠、臧克家,以及國際友人史沫特萊、路易·艾黎、金昌滿、金煒等知名人士,是《黃河大合唱》詞作者、詩人張光年的故鄉。老河口歷史人文資源豐富,有許多雅士典故和人文景觀,現仍遺留。有近代西方傳教士修建的天主教堂、基督教堂,有李宗仁先生題詞並修建的“中山公園”,有惲代英、李宗仁等名人故居,有建於宋代的黌學殿,有鄂西北最大的穆斯林朝拜地“清真寺”。

水電供應穩定

漢江王甫洲水利樞紐工程位於老河口市近郊,電站總裝機容量10.9萬千瓦,年平均發電5.81億千瓦時。全市另外擁有發電站13個,年均發電4000萬千瓦時,月供電量2670萬千瓦時,工業用電2000萬千瓦時以上,民用電400萬千瓦時以上。電力資源豐富,供應穩定,價格低,可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動力支持。老河口位居漢江中游,水資源豐富,漢江流經市區57公里,年平均經流量380億立方米。因上游無大中型工業城市污染源,水質各項指標70%為國家環保一類標準,30%為二類標準。全市年均降雨量850毫米,地下水含量8290萬立方米,已開採4000萬立方米。

勞力資源豐富

老河口市是老工業城市,企業數量較多,城市戶口放開早,縣域經濟實現民營化後,城市下崗工人增多。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約0.6萬人,其中男0.26萬人,女0.34萬人;全市農村人口32萬,富餘勞力10萬人,其中男5.5萬人,女4.5萬人;每年新增初、高中畢業生0.5萬人左右;同時全市還有3家中等職業培訓機構,年培養輸出專業技術工人0.3萬人。因此,興辦企業,不僅有足夠的勞力選擇,而且工資待遇相對低廉。同時,市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加大為外來投資者服務力度,成立有專門領導機構,通過廣泛發動宣傳,營造為外來投資者提供用工服務氛圍;拓寬了招聘渠道,健全招聘網路和勞動力資源資料庫,調動職業介紹機構和社區服務機構的積極性,確保外來投資企業所需人員及時到位;建立完善定向培訓制度和勞務協作制度,根據外來投資者需要,開展“訂單式”培訓,與周邊地區建立動態勞動力資源共享資料庫,作為為外來投資者用工服務的完善和補充。

市場空間廣闊

老河口市位於鄂、豫、川、陝四省接合部,明清以來一直是四省物資集散地。所屬襄樊市被譽為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橋頭堡”。其市場輻射涵蓋湖北十堰、襄樊,河南南陽,陝西安康、商州,重慶萬州等地區,面積達50萬平方公里,人口3600萬。

服務環境優良

為營造良好的環境,我市大力實施經濟環境綜合治理,加強行政服務建設,開展“解放思想、解放企業、解放生產力”大討論,使各級各部門牢固樹立服務企業至上的理念。先後建起了會計核算中心、行政服務中心、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和綜合招投標中心,實行投資委託代辦制,對投資者實行“進一個門,見一個人,辦一切事”、“全程代理、無休息日”的服務,全面落實限時辦結、一站式服務制度和首問負責制等工作制度。出台《老河口市關於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規定》,對外來投資企業實行獎勵政策。對收費及檢查實行“兩證兩卡一書”和事前報批制度,對重點企業實行掛牌保護,對開發區企業實行“兩個隔離”封閉式管理。以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為評議對象,開展一年一次的治理經濟環境專題評議活動,對評議結果堅決結硬賬。為引導城鄉部門服務外來客商,我市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查處污染經濟環境的行為,把“親商、愛商、富商、信商、護商”落到了實處。

政策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工業立市”發展戰略,全力推進招商引資“一號工程”,改善投資環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鼓勵外來投資者來我市投資興業,加快招商引資步伐,推動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投資者,系指來自老河口市以外的國內外投資者。
第三條 鼓勵各鄉(鎮、辦)、市政府各部門、社會中介組織及個人廣泛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積極引導本地人士創辦企業。
第四條 放寬市場準入領域,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進入的行業和經營項目,一律向境內外投資者開放。其中高新技術產業、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業、紡織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精細化工和建材產業、出口創匯產業項目,屬市政府鼓勵發展項目。

第二章 土地政策

第五條 外來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辦工業企業用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過出讓、租賃、土地作價入股等方式,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期限按國家標準的最高期限辦理,使用期滿後,使用者可優先獲得土地使用權。工業用地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六條 凡來我市經濟開發區投資的重點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每畝在80萬元以上的,土地價格按照每畝6萬元繳納。對高科技、高稅收、投資強度大、帶動能力強的項目,土地價格實行一事一議。
第七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重點工業項目,按契約約定期限投產的,其土地徵用費可從企業投產後上交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中扣出各項投資獎勵後剩餘數額的80%獎勵給企業,直至其土地徵用費獎完為止。
第八條 市區非工業用地不得用於工業企業建設。引導和鼓勵市區和鄉(鎮、辦)工業企業入駐市經濟開發區。鄉(鎮、辦)入駐市經濟開發區的企業,實行隸屬關係、統計口徑、稅收分配、獎勵政策“四個不變”;市區企業轉入市經濟開發區或者在市經濟開發區新上工業項目的,享受本政策。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按國家標準,根據不同行業、項目和投資者的意願確定。在使用期內,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但實際完成投資額不足80%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期滿後繼續使用土地的,可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續期手續。

第三章 稅收政策

第十條 對生產型外來投資企業,除嚴格執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外,自企業竣工投產之日起,企業當年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實行地方財政獎勵,前三年按100%比例獎勵,第四至六年按50%比例獎勵。每季度兌現一次,作為科技研發經費,扶持企業進行技術研發。對高科技、高投入、高稅收項目,財政獎勵政策可適當延長,具體情況一事一議。
第十一條 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製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採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享受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政策。即: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準予在投產後實現的增值稅稅額中抵扣。
第十二條對進駐我市的工業企業,其在征地時繳納的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地方留成部分,徵收次月按80%獎勵給企業。

第四章 規費徵收

第十三條 工業項目審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實行零收費。水、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安裝收費,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成本,投資企業按核定價格繳納。排污費按國家規定徵收。所有收費項目必須經市行政服務中心核定後收取。未經市行政服務中心核准的收費項目一律免收。
第十四條 電價按湖北省統一標準執行,電力報裝收費以供電責任分界點為界,按湖北省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工業用水按工業供水價格執行;水資源費按國家政策徵收;污水處理費徵收,根據規模以上企業和招商引資項目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五章 獎勵政策

第十六條 對投資強度每畝達到14萬美元的外資項目,企業投產後按實際到位資金情況(折算成人民幣)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美元以上項目,按3‰予以獎勵;300萬美元以下項目按2‰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外來客商、各鄉(鎮、辦)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劃和產業布局,投資參與我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其標準廠房建設,支持自主招商,所招項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當年投資工業園區及其標準廠房建設的外來客商,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5‰獎勵。

第六章 投資服務

第十八條 對投資企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全程代辦,屬我市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九條 為企業創造安全、安寧的生產經營環境,任何單位到企業檢查、收費必須經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同意。
第二十條 外來投資者享受本市居民同等或優惠待遇。對貢獻大的投資者,授予“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企業投資經營者及其眷屬在市區內辦理城鎮戶口、子女入學等,市政府相關部門優先予以安排。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方與市政府簽訂投資協定的,經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招商局審核後方可簽署正式契約。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和襄樊市相關政策優於本《規定》的,從其規定。過去本市關於鼓勵投資的優惠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