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熟悉審判、律師業務,善於辦理疑難刑、民和經濟案件,先後擔任數十家企業和行政機關的常年法律顧問。他從事律師工作,主要是領導全所開拓律師業務。他自己在辦理案件中,尤其是經濟犯罪案件,擅長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他40年代就從事公安工作,50年代政法大學畢業後,一直從事政法工作,80年代律師制度恢復後,組織上決定他主持舉辦全省第一期律師培訓班,選調一批政法學院畢業的老同志參加培訓,叫他率隊去中央政法幹校學習。結業後,再次決定由他主持創辦安徽省第一所司法學校。
曾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