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整治非法勞動用工行為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打擊和整治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證經營、違法生產、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

一、專項整治行動的目標和任務

在全縣範圍內嚴厲打擊非法拐騙、強迫農民工勞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用工的“黑窯主”、“黑作坊”、“黑工頭”。堅決維護勞動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建立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用工管理,為建設和諧習水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專項整治行動的範圍和內容

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範圍是我縣行政區域內非法用工的用人單位,重點是鄉、村無證照生產的小煤窯、小磚廠、小作坊。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是用人單位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是否由公安機關進行登記,核發《暫住證》,對勞動者是否存在打罵體罰、強迫勞動、逾時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現象;企業用工是否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備案登記並簽訂勞動契約,是否有使用童工和未按國家規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現象,是否為勞動者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拖欠工資,工資支付是否公開、透明並堅持按月足額發給勞動者本人;以及企業遵守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

三、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務求實效

(一)成立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茂才(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羅利強(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
許立新(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成 員:余長洋(縣公安局局長)
何建新(縣監察局局長)
金 剛(縣工商局局長)
封月培(縣安監局局長)
馮文瓊(縣煤管局局長)
王章良(縣國土局副局長)
黃映霞(縣總工會主席)
吳婷學(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鄉鎮長(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吳婷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成立相應機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每個村組進行地毯式排查治理,重點打擊非法小煤窯、小磚廠、非煤小礦山企業和小作坊,整治所有企業的勞動用工秩序。
(三)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企業要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的責任,對各類企業,尤其是小煤窯、小磚廠、非煤小礦山企業和小作坊要加強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通過採取聯合執法的形式,認真抓好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1、勞動保障部門要依照《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力度。對合法開辦企業已經錄用的人員,要依法監督企業實行用工備案制度,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同時,對工資支付、工作時間和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履行勞動契約的事項依法進行監督。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產整頓。
2、公安機關要加大對企業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依法查處打罵體罰職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派出所要加強監督執法和排查工作,對所有用工人員要依法辦理《暫住證》;一旦發現企業存在打罵體罰員工、限制人身自由、拐賣人口、強迫勞動以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除從重、從快依法處理外,還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對企業實施永久性關閉,沒收財產,恢復地貌。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強化鄉鎮基層工商所職能,發現未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組織生產的企業尤其是非法開辦的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要堅決依法取締。同時做好農民工工資清算和支付工作。對營業執照過期或未通過年檢的企業,要採取措施,糾正其違法經營行為。
4、工會組織要依法監督企業勞動用工情況,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要依照《工會法》的規定,在合法經營的企業及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積極幫助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5、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立即清理、掌握本行政區域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在進行督促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生產的企業及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存在非法用工行為的,要及時糾正,並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6、對關閉非法企業及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需支付拖欠勞動者工資及遣散人員支出等費用,從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財產拍賣和非法業主個人財產拍賣中扣除。

四、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強監督,狠抓落實。縣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對各村進行地毯式排查,採取幹部包村包組方式,分片包乾,明確責任。通過排查,取締非法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及一切非法生產的企業,摸清勞動用工情況,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在檢查過程中,要堅持“邊檢查、邊糾正”的原則,強化執法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要協調配合,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行政。各職能部門和鄉鎮(區)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行政不作為、瀆職和藉機索要好處、欺壓百姓等行為,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職能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執法優勢,形成執法合力,加大對非法用工企業和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扎紮實實搞好專項整治行動,杜絕侵害職工、農民工、未成年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三)各有關部門在履行各自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其他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四)各鄉鎮(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除重點對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進行排查外,還要結合本地實際,舉一反三,對本地區其他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五)各地要廣泛宣傳打擊非法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非法用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制勞動等侵害農民工、童工合法權益行動和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的目的、意義,深入發動民眾,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人民民眾對非法生產的企業進行舉報,群防群治,堅決取締一切違法生產企業。
(六)培養職工的維權意識。在農民工居住、工作場所設立維權標識,公布有關職能部門維權舉報電話,方便民眾舉報。各新聞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及時公布本次行動的進展情況。對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查出有影響的典型違法案例,要向社會公開曝光。

五、加強督促檢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縣直有關部門對全縣各鄉鎮(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於2007年8月1日前將專項檢查總結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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