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境保護署

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是美國環境保護署(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英文縮寫。EPA成立於1970年7月,其任務為人類提供更清潔和健康的自然環境,制訂戰略計畫,年度報告和政策方針。由克里斯汀·惠特曼擔任署長。任務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自1970年以來,美國環境保護署一直致力於營造一個更清潔、更健康的環境。環保局雇用一萬七千多名職員,分布在全國各地,包括華盛頓總局、10個區域分局、和超過12所實驗室。所有職員都受過高等教育和技術培訓:半數以上是工程師、科學家、和政策分析員。此外,還有部分職員是律師和公共事務、財務、信息管理和計算機方面的專家。


簡介

EPA總部設在華盛頓,全國有18,000名員工,其中一半以上的工程師,科學家和政策分析家受過高等教育和專業的技術培訓。而且大部分員工是法律,公共事物,財政,信息管理和計算機等方面的專家。EPA的行政長官直接由美國總統任命。
EPA在國家的環境科學及相關調查、教育和評估方面具有領導地位。EPA和其它的聯邦機構、州和地方的政府及印地安保護區緊密合作,在已有的環境法規的基礎上做進一步發展和強化工作。EPA負責對各種各樣的環境計畫進行調查並制訂國家標準,並代表各州和各部門頒發相關執照,監控並加強一致性。如果沒有達到國家標準,EPA可簽發批准通過採取其它措施幫助州和地方來達到環境標準所要求的水平。同樣,EPA在各地的辦事處與其它行業組織和各級政府一起進行各種不同的自願的防止污染計畫和能源的保持工作。

主要工作

美國環境保護署在美國的環境科學、研究、教育和評估方面具有領導地位。
美國環境保護署美國環境保護署中文網站

法規的制定和執行:美國環境保護署根據國會頒布的環境法律制定和執行法規。美國環境保護署負責研究和制定各類環境計畫的國家標準,並且授權給州政府和美國原住民部落負責頒發許可證、監督和執行守法。如果不符合國家標準,美國環境保護署可以制裁或採取其他措施協助州政府和美國原住民部落達到環境質量要求的水平。
提供經濟援助:美國環境保護署將國會批准預算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透過用申請基金的方式直接資助州政府環境項目。美國環境保護署提供基金給州政府、非營利機構教育機構,以支持高質量的研究工作,增強國家環境問題決策的科學基礎,並幫助實現美國環境保護署的目標。
美國環境保護署提供研究資金和研究生獎學金
美國環境保護署支持環境教育項目,提高公眾意識、知識和技能以做對環境質量有影響的最好決策。
美國環境保護署也提供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小企業環境融資服務和項目的信息。
美國環境保護署也通過一些計畫提供其他的經濟援助:州政府飲用水循環基金、 州政府清潔水循環基金和褐色地清理和再使用(輕度污染地清理和再使用)等項目。從事環境研究:憑藉分布於全國的實驗室,美國環境保護署致力於評估環境狀況,以確定、了解和解決當前和未來的環境問題;結合科學合作夥伴,包括國家機構、私人組織、學術機構以及其他機構的研究成果;主導識別新興的環境問題,提高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科技水平。更多信息
贊助自願合作夥伴和計畫:美國環境保護署透過其總局和區域分局辦事處,連同超過一萬家工廠、企業、非營利機構與州和地方政府,努力於超過40個自願污染預防計畫和能源節約方面的工作。合作夥伴制定了自願的污染管理目標,例如節水節能、減少溫室氣體、大幅度削減有毒物質的排放、固體廢物再利用、控制室內空氣污染、和控制農藥風險。美國環境保護署利用獎勵的方式來回報自願合作夥伴,例如一些重要的公眾表揚項目以及能夠獲取最新的資料等。更多信息
加強環境教育:美國環境保護署努力發展教育工作,培養公眾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並啟發個人養成有愛護環境的責任心。

主要職責

美國環境保護署美國環境保護署公布的報告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聯合起訴

美國環境保護署聯合起訴
由加利福尼亞州牽頭,美國16個州2008年1月2日聯名起訴美國環境保護署,控告其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更嚴格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
起訴書說,環保署2007年12月拒絕了加州提出的自行制定更嚴格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的要求,這不僅讓加州無法接受,其他15個州也無法接受這一決定。 除加州外,參與起訴的還包括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俄勒岡、亞利桑那和肯塔基等15個州。
在向美國第九巡迴抗訴法院遞交起訴書的當天,加州州長施瓦辛格發表聲明說,美環保署的決定“毫無道理”。他說:“數以千萬計的人民要求政府採取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但他們(聯邦政府官員)卻對這一要求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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