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籍

美國國籍

美國國籍,即個人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享有美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外國公民可通過申請方式、經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以加入美國國籍。

基本信息

概述

美國國籍指個人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享有美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

關於美國國籍,往往被誤認為與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的美國綠卡)相同,其實美國永久居留權和美國國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申請美國國籍(根據出生地和血統等原則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的除外),首先要向移民機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申請併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然後才能申請入籍,批准後獲得美國國籍。

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具體表現形式是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美國永久居民卡

美國永久居民卡亦稱作綠卡,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權利與義務

美國永久居民證美國永久居民卡
僅限於美國公民的權利主要包括:成年公民的參政權(主要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美國以外享受美國領事保護的權利、隨時進入美國領土和使用美國福利,下一代成為美國公民和申請外國親人來美居住、入籍。

美國公民和其它居民的權利包括:在美國居住和工作

僅限於美國公民的責任主要包括:陪審義務、為全部收入納稅的義務(包括在美國領土以外的收入,但此項稅收常因國際條約而被減免)、必須使用美國護照出入美國國境(即使有雙重國籍)、服兵役的義務(限男性,但1973年以後從未強制徵兵)。

資格的取得

在美國出生

依據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國出生且“受其管轄”(subjecttothejurisdictionthereof)的人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依據法律和判例,不滿足“受其管轄”的情況主要包括:

• 以前,從未納稅、從未為美國政府工作(例如服兵役)、亦未得到國會特別立法許可的印第安人不是美國公民,直到美國國會1924年通過《印第安人公民權法案》賦予所有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 因為外國政府工作需要而身處美國者(主要指外交官員)在美國所生子女不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 外國入侵武裝力量成員在美國領土所生子女不是美國公民;

在十四修正案通過的前幾十年,外國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是美國公民存在爭議,直到美國最高法院對“合眾國訴黃金德案”(UnitedStatesv.WongKimArk)作出判決。黃金德在美國出生,父母均是無美國國籍的中國人,他曾兩次前往中國探親後返美,第一次移民官員認為他是美國公民準許其入境,但第二次則將他拒絕,因此產生此案。最高法院裁定他自出生起就是美國公民。

但黃金德出生時,其父母在美國的居住是合法的,最高法院並未明確指出非法移民的子女是否是美國公民。實際操作中,美國頒發的出生證明即可作為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明,因此非法移民的子女也能申請到美國護照,享受公民的權利,事實上成為美國公民,儘管從未有過明確規定。

美國父母在海外所生的子女

多數情況下,父母均為美國公民者,無論出生於何地,也自動成為美國公民。這項規定由國會立法作出,並非來自憲法。

歸化

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依法律程式申請被批准後可成為美國公民。

外國人通常需要先成為美國永久居民,過一定年限以後才能申請成為公民,而成為美國軍人能提早成為公民(例如即時)。

又或其它國家異見人士可尋求政治庇護成為美國公民,享有人身安全和自由,甚至可包括異見者親人。

不是美國國籍的國民

目前,不是美國國籍的美國國民只有斯溫斯島美屬薩摩亞的居民。
從前菲律賓(1898-1935)、波多黎各(1898-1917)以及美屬維京群島(1917-1927)的居民也擁有美國國籍,但不是美國公民。除菲律賓獨立外,其他三地的國民都通過國會的特別立法獲得了公民權。

脫籍程式

在美國,放棄國籍是一個十分流程化的行為,並沒有賦予太多的政治因素。申請者只需要去美國政府指定的網站下載對應的表格填寫後交給美國國務院或者外交官員(在美國,公民想見到這兩方面的工作人員相當簡單),至此脫離美國國籍的全部手續已經全部完成,剩下的只需等待外交部們的通知(如果在短期內沒有觸犯美國法律和在稅收上未有偷稅現象,一般都可獲得通過)。
美國公民在國務院完成放棄國籍手續之後還需要到稅務局(IRS)完成必備手續才能改變自己的納稅義務。根據針對棄籍人士的特殊稅務規定,所有棄籍人士必須向稅務局(IRS)遞交8854表格,並且滿足條件的個人(滿足規定所列3個條件中任意一條)還必須按照市值繳納“棄籍稅”。棄籍人士還必須為自己本年度從1月1日至棄籍之日期間的收入報稅,使用的報稅表格是1040表格,特殊情況下使用1040NR表格。未能遞交8854表格將導致$10,000美元罰款。

對長期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和居住在美國的富人來說,脫籍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打算脫籍的美國人首先證明自己過去五年當中一直在照章繳納所得稅。如果曾經漏稅,按照新的主動申報方案當中的規定,這些人得補交8年的稅款和利息,外加一筆罰金,罰金數額為受罰人過去8年當中最高賬戶餘額的25%。

此外,美國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的特定人群需為超過60萬美元的未實現資產收益繳稅。Facebook創始人之一愛德華多·薩維林在2012年宣布放棄他早年獲得的美國國籍,需要繳納大約3.65億美元的“退出稅”。與此同時,放棄美國綠卡的人,同樣也需要交“退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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