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國籍

落地國籍

落地國籍就是在當地出生就是當地的國籍。獲得國籍的條件不限制父母的國籍,即無論父母的國籍是什麼只要在當地出生即為該地國籍。

美國

姚明的太太葉莉在休斯敦當地醫院產下一女姚明的太太葉莉在休斯敦當地醫院產下一女

原則條款

美國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也就是說,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以自然獲得美國國籍,從而享有相應的福利,而無需考慮其父母的國籍。

非法移民利用

出生地原則被很多人視為美國開放理念的體現。但同時,這一點也被很多非法移民所利用。2003年,大約有310萬出生在美國的兒童,他們的父母中有一人或者兩人是非法移民。到了2008年,這一數字已經上升到400萬。
根據相關規定,遭到驅逐的非法移民可以用“離開給子女造成痛苦”的藉口,向美國法庭提出留下來的申訴。此外,當這些非法移民的孩子長到21歲時,可以憑藉美國公民的身份為父母申請“綠卡”。

爭議

2010年5月,美國眾議院討論修改相關條款,擬取消賦予在美國出生的外國人公民權的權利。

共和黨議員聲稱“落地國籍”準則讓非法移民的子女也自動獲得了美國公民資格,因此這一規定系變相鼓勵非法移民,應該予以檢討和修正。更有共和黨議員搬出“恐怖嬰兒”理論,宣稱有恐怖分子特地把孕婦送來美國產子,然後有意把獲得美國公民資格的嬰兒培養成恐怖分子。

但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納波利塔諾強調,150多年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一直銘記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式準則,任何相關修憲討論都是錯的”。白宮新聞發言人吉布斯表示,歐巴馬支持納波利塔諾的說法,以此暗示歐巴馬也反對修改憲法第14條修正案關於美國公民資格的規定。

香港

赴港生子赴港生子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的附表(a)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010年,香港新年出生的第一個嬰兒,父母均來自內地。

在2001年至2008年短短7年內,內地赴港產子的人數由每年620名增加至2.5萬名左右,直翻40倍。2009年,有“生仔醫院”之稱的浸會醫院里,13031名新生嬰,八成是內地婦所生。

毋庸置疑,落地國籍和福利上的誘惑,使得香港正趨於成為內地中產家庭的生子集散地。

愛爾蘭

愛爾蘭現行憲法規定,凡在愛爾蘭及英國北愛爾蘭地區出生的孩子都可以自動獲得愛爾蘭國籍。由於愛爾蘭是歐盟國家,因此在該國出生的孩子等於同時拿到了“歐盟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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