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州

羅定州

明神宗萬曆五年(1577年),升瀧水縣為羅定直隸州,設羅定直隸布政使司。 羅定直隸州包括羅定本州(瀧水)和東安、西寧兩縣。 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升瀧水縣為羅定州(領東安縣、西寧縣),直隸廣東布政使司。

羅定州,中國古代的州。明神宗萬曆五年(1577年),升瀧水縣為羅定直隸州,設羅定直隸布政使司。羅定州新設立二縣,析瀧水縣東部和德慶縣、高要縣、新興縣小部分地區建東安縣(今雲浮市雲城區、雲安縣),析瀧水縣西部、南部(今屬信宜合水、思賀等)和德慶、封川縣小部分地區建西寧縣(今鬱南縣)。羅定直隸州包括羅定本州(瀧水)和東安、西寧兩縣。凌雲翼平羅旁瑤亂,羅旁平定為羅定為州名。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復稱肇慶府,隸廣東布政使司。肇慶府領5縣1州:高要、四會、新興、陽春、陽江及德慶州(領3縣:封川、開建、瀧水)。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析高要地置高明縣;十四年置恩平縣。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析高要東境部分置三水縣;嘉靖三十八年析四會地置廣寧縣。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升瀧水縣為羅定州(領東安縣、西寧縣),直隸廣東布政使司。至此,肇慶府領:德慶州(領封川縣、開建縣)、高要、四會、新興、陽江、陽春、廣寧、高明、恩平等1州8縣。時懷集縣屬廣西梧州府。 清朝沿置羅定直隸州,民國元年(1912年),政府統一撤銷州、府一級建制。羅定州改為羅定縣。東安縣、西寧縣分出,均隸屬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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