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

縱囚論

據史籍記載,貞觀六年,唐太宗親自審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們回家,約定翌年秋天回來就刑。結果他們全都如期自動歸獄,太宗稱許他們知誠守信,免於死罪。歐陽修認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標準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

基本信息

卷十七 居士集卷十七
書名:歐陽修集 作者:歐陽修
◎論七首

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乾譽。”

白話文解釋

縱囚論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 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於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於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於人情的么。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裡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 又哪裡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 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裡有什麼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 如果不是這樣,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那么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於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么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么 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么 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

評析

這是一篇史評,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警拔有力。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說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調,標出全文的主旨。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覆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藉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議論縱橫,深刻入髓。
“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而不是什麼“施恩德”“知信義”,揭露得可謂明快酣暢。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為“天下之常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乾譽”。
本文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也。
據史書記載,唐太宗曾於貞觀六年(632年)下令把等待執行的死囚三百餘人放回家中,令與家人團聚,並約定返回獄中的日期。其後三百餘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歐陽修以前,一般的都把這件事傳為“美談”,認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義”。作者獨能力排眾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種敢於創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貴的。
本文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這就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在分析問題時,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純粹是為了沽名釣譽。文章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並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筆法,確實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不管從事何種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渾然一體,無懈可擊。
本文的反問句較多,有助於增強文章的說服力。第二段中採取問答的形式來論證,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讀性。所有這些,都值得我們認真揣摩。

作者介紹

歐陽修(1007-1072):北宋文學家史學家。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吉州吉水(今屬江西)人。天聖進士。官館閣校勘,因直言論事貶知夷陵。慶曆中任諫官,支持范仲淹,要求在政治上有所改良,被誣貶知滁州。官至翰林學士、樞密副使、參知政事。王安石推行新法時,對青苗法有所批評。謚文忠。主張文章應“明道”、致用,對宋初以來靡麗、險怪的文風表示不滿,並積極培養後進,是北宋古文運動的領袖。散文說理暢達,抒情委婉,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風與其散文近似,語言流暢自然。其詞婉麗,承襲南唐餘風。曾與宋祁合修《新唐書》,並獨撰《新五代史》。又喜收集金石文字,編為《集古錄》,對宋代金石學頗有影響。有《歐陽文忠集》。

論七首

【縱囚論〈康定元年〉】
【本論中〈慶曆三年〉〔本論上見居士外集卷十〕】
【本論下〈慶曆三年〉】
為君難論上〈慶曆三年〉】
為君難論下】
朋黨論〈在諫院進。慶曆四年〉】
【魏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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