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指的是面向公眾提供下列信息服務的經營者:一是接入服務,即幫助用戶接入Internet;二是導航服務,即幫助用戶在Internet上找到所需要的信息;三是信息服務,即建立數據服務系統,收集、加工、存儲信息,定期維護更新,並通過網路向用戶提供信息內容服務。

概念

定義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指的是面向公眾提供下列信息服務的經營者:一是接入服務,即幫助用戶接入Internet;二是導航服務,即幫助用戶在Internet上找到所需要的信息;三是信息服務,即建立數據服務系統,收集、加工、存儲信息,定期維護更新,並通過網路向用戶提供信息內容服務。

權利與義務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對其侵權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狹義的電子商務(即線上交易)的角度出發,電子商務法律關係的主體即線上交易的參與主體,是指參與線上交易,並依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線上交易當事人和線上交易服務提供者。線上交易當事人又稱網路交易主體,是指直接通過網際網路締結買賣契約或服務契約的線上交易參與主體。其中,利用網際網路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方為賣方,利用網際網路購買商品或獲得服務的一方為買方。網際網路交易服務提供者可分為兩大類: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和網路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

網際網路交易服務提供者(包括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和網路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提供合法的主體資質證明。(2)規範服務,完善制度。(3)信息披露。(4)維護交易秩序。(5)維護用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6)保存交易記錄,保證數據安全。(7)監督平台信息。(8)維護系統安全。

工作原理

在網際網路的定義部分就已經接觸到,網際網路是連線了眾多網路的世界級規模的網路。並且,所連線的網路不是雜亂的表現,是通過主幹網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SP)之間的相互連線而構成的網際網路。

ISP是具有與網際網路間保持連續連線的環境,並且將該環境向一般大眾提供的行為,我們通過訪問ISP能夠實現與網際網路的連線(而不同的ISP提供的訪問環境會有所不同)。

並且有根據ISP是直接與主幹網連線,還是通過與主幹網直接連線的ISP間接與主幹網連線來進行分類的。前者稱為一級提供商,而後者稱為二級提供商(也有三級提供商)。

數據機(Modem,俗稱“貓”)接入方式。

Modem是MOdulatorDEModulator兩個英文的縮寫合併而成。譯成中文就是“數據機”,台灣地區也稱其為“數據機”或“魔電”。Modem的主要功能就是將數據在數位訊號和模擬信號之間的轉換,以實現在電話線上的傳輸。

這種接入方式就是通常所說的撥接方式,是大家最熟悉和家庭上網套用最多的一種上網方式。主機通過數據機和電話線路與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網路伺服器的數據機相連,實現主機與網路伺服器的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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