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讀
我國《電信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電信網之間應當按照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則實現互聯互通。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拒絕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用網運營單位提出的互聯互通要求。但是,並未對需要互通的業務範圍作出規定。
互聯互通問題的解決對於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的電信運營商有重要的意義。大幅度的提升小網路的價值。
國際電信聯盟(ITU)和一些國家(地區)的電信法也對電信網間互聯作出了定義。從這些定義看,電信網間互聯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網間互聯,二是業務互通。網間互聯的目的在於實現業務互通。電信法可以將電信網間互聯定義為:建立電信網間的有效通信連線,以使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用戶能夠與另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用戶相互通信或者能夠使用另一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各種電信業務。這個定義既提到了網路連線,也涉及到了業務互通,比較全面、簡潔地概括了互聯互通的內容。至於網路是兩個網路直聯還是通過第三方網路互聯轉接,因為這是實現的具體方式,可以在電信網間互聯的有關條文中作具體規定。這樣有助於電信網之間的聯繫了。
法律解讀
我國《電信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電信網之間應當按照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則實現互聯互通。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拒絕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用網運營單位提出的互聯互通要求。但是,並未對需要互通的業務範圍作出規定。
互聯互通問題的解決對於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的電信運營商有重要的意義。大幅度的提升小網路的價值。
《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已經2001年4月29日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 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是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保護電信企業公平、有效競爭,保障電信網間公正、公開、迅速、合理的互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電信企業的義務 第三章 互聯技術規則(七)信息產業部規定應當依照本辦法處理的其他電信網間互聯爭議。 第四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用網單位是電信網間互聯爭議的當事人。 (二)電信主管部門對爭...
電信網間互聯爭議處理辦法(二)對等方,指參與網際網路對等互通的任何一方網際網路。 (四)轉接互通客戶方,指接受網際網路轉接互通服務的網際網路。 (五)監測互聯點到各成員網路的互聯服...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二章 術 語 第三章 對國家級交換中心的要求內容介紹《電信網間互聯管理》內容簡介:近年來,我國電信業在黨中央...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內容摘要附錄二 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娑?(信息產業部第9號令,2001年5月10日發布)附錄三 電信網間互...
內容介紹 作品目錄《網際網路骨幹網網間通信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網際網路骨幹網網間通信質量監督管理,規範網間通信障礙處理,保障網際網路骨幹網網間通信暢通,根據《中華人民...
總則 網間通信質量保障 網間通信質量監督 網間通信質量檢查與處理 附則互聯是指在兩個物理網路之間至少有一條在物理上連線的線路,它為兩個網路的數據交換提供了物質基礎可能性,但並不能保證兩個網路一定能夠進行數據交換,這要取決於...
定義 提出背景 優點 類型tern tern tern
為促進網際網路骨幹網的網間互聯和公平競爭,保障網間結算的實施,維護各互聯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通過信息產業部指定的網際網路交換中心(以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結算原則 第三章 結算數據採集及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