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為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構建和諧綏陽提供氣象保障,特制定本預案。受暴雨、雷雨大風、冰雹、乾旱、低溫雨雪冰凍(雪凝冰凍)、寒潮、高溫、大霧等天氣事件影響,包括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救災等應急工作。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構建和諧綏陽提供氣象保障,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貴州省氣象條例》、《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貴州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遵義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遵義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綏陽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全全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3. 2堅持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影響範圍、所需動用的資源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1.3.3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3.4堅持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各有關部門、人員、設備、物資、信息等的作用,實現統一指揮和調度,形成應急合力。
1.3.5 堅持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原則。及時收集和掌握氣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

1.4 適用範圍

1.4.1本預案所稱氣象災害是指受暴雨、雷雨大風、冰雹、乾旱、低溫雨雪冰凍(雪凝冰凍)、寒潮、高溫、大霧等天氣事件影響,包括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
1.4.2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境內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救災等應急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1.1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綏陽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是在綏陽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領導下,應對全縣氣象災害的領導機構。氣象災害發生後,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以及有關單位組成。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武裝部副部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
2.1.2辦公室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氣象應急辦),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主管業務副局長擔任。
2.1.3成員單位
縣氣象局、縣發展改革計畫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糧食局、縣供電局、縣教育局。

2.2 主要職責

2.2.1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按照屬地管轄、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配合縣應急辦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特別重大和重大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較大和一般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氣象災害專家諮詢組,負責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工作;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的培訓;
2.2.2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傳達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氣象災害的損失和影響作出評估,為縣應急辦和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制訂氣象災害防禦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縣氣象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縣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監測、預測、預警的發布,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以專報的形式,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進行管理。
縣發展改革計畫局:負責協調安排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計畫。
縣經貿局、縣糧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糧食、衣物、帳篷等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
縣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和報災,組織指導災後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縣財政局:按照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及時提供水文、乾旱、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於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縣建設局:負責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指導組織災後重建規劃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災後城政公用設施建設。
縣交通局:儘快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及時組織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災民的疏散。
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組織協調及時排除通信設施故障,確保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縣衛生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等。
縣廣播電視局: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警信息,確保公眾提前採取防災措施。災情發生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縣供電局:負責協調電力系統應急工作和電力供應保障。
縣教育局:負責學校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及時掌握並提供學校受災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2.2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駐綏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中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2.3 應急指揮場所

2.3.1 基本指揮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縣氣象局。在縣氣象局建立指揮系統,通過氣象通信網路指揮全縣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3.2 機動指揮所
機動指揮所設在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指揮。

第三章信息處理

3.1信息平台

3.1.1以“綏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信息管理系統”為依託,建立“綏陽縣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
3.1.2各地、各有關部門收集、傳遞、報送氣象災害信息(含監測、預警信息),應通過縣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傳輸和處理。通過該信息系統,聯接縣、鄉鎮二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實現全縣氣象災害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3.2信息來源和處理

3.2.1氣象災害信息主要來源於鄉鎮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氣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所提供的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測預報、氣象災害情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或個人提供的氣象災害情況也是氣象災害信息來源渠道之一。
3.2.2縣氣象應急辦負責全縣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發生、持續時間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2.3縣氣象應急辦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縣應急辦報送氣象災害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2.4氣象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縣氣象應急辦,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第四章監測、預警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氣象主管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監測、收集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氣象信息。通過常規氣象信息監測、氣象災害易發地信息重點監控、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氣象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
4.1.1 常規氣象信息監測與報告
氣象部門是監測和報告氣象災害信息的主管部門。氣象部門依託自身建立的基礎氣象信息監測網路實施常規氣象信息監測,並按規定將監測結果報告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1.2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告
氣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監測到有災害天氣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按規定將預報信息報告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並通報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其它有關部門和組織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經氣象部門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由氣象部門及時報送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2預警

一旦發現氣象災害徵兆或氣象災害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3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4.3.1預警級別的確定
氣象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根據氣象災害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4.3.2預警的發布
根據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預報的氣象災害強度、持續時間、影響範圍,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級別分為:一般(Ⅳ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較大(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特別重大(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
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發生和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發生和可能發生較大氣象災害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發生和可能發生一般氣象災害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具體預警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9.1”
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氣象災害時,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報經縣人民政府和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同意後,發布相關預警信號。

4.4預警支持系統

4.4.1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4.4.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第五章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

5.1.1發生氣象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根據氣象災害強度、持續時間、影響範圍、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氣象災害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9.2”)。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氣象災害,啟動縣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處置,由縣應急辦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發生較大或一般氣象災害,啟動本預案,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5.1.2 發生跨區域氣象災害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2 基本應急程式

氣象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鄉鎮政府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縣氣象應急辦,縣氣象應急辦立即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情況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氣象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後,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氣象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氣象災害基本應急程式見本預案“附錄9.3”。

5.3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發生氣象災害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氣象應急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縣氣象應急指揮和縣應急辦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後,現場指揮部及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5.3.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5.3.2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並及時將事發地氣象災害信息向天氣氣候上下游地區通報。
5.3.3及時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市氣象局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
5.3.4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3.5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5.3.6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民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5.3.7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5.3.8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根據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5.4擴大應急

當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現場指揮部報請縣應急辦決定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縣應急辦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並向市氣象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處置情況。

5.5信息共享和處理

5.5.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5.5.2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5.6 應急通信方式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報告。

5.7新聞發布

5.7.1 氣象應急指揮部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5.7.2 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氣象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導。向社會公眾報導或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於縣氣象台統一發布的信息。

5.8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或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應急辦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和一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第六章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災害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民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災害評估

發生氣象災害後,縣氣象局要對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其它相關部門要提供因氣象災害和衍生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應急辦。

6.3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應急辦。

第七章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建設

為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按照“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發揮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置氣象災害中骨幹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7.2通信保障

縣氣象應急辦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台站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路,縣氣象應急辦負責網路的維護、更新。在本預案啟動時,縣電信局、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等單位要積極提供技術支持和硬體保障,確保縣氣象應急辦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氣象主管部門之間、縣氣象應急辦與災害應急現場之間的聯絡暢通。

7.3 經費保障

處置氣象災害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照《綏陽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籌措,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7.4 技術支持與保障

縣氣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以災害性天氣探測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信息收集處理系統,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指標體系和氣象災害專家評估系統,為氣象災害信息研判、預警、應急處置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5 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5.2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畫,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5.3縣氣象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

第八章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1.2責任追究
氣象主管部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或個人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8.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綏陽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縣氣象局進行管理、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後,經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後,報縣人民政府發布生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章 附錄

9.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2 氣象災害級別標準
9.3 氣象災害基本應急程式

9.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預警級別 顏色標識 劃分級別標準
特別重大(I級) 紅色 ●7個鄉鎮以上範圍內強降水達50毫米,或4個鄉鎮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或3個鄉鎮達200毫米以上強降水。
●5個鄉鎮出現冰雹。
●10個鄉鎮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60天以上。
●7個鄉鎮以上發生倒春寒或秋風過程達11天以上。
●12個鄉鎮以上出現凝凍天氣。
重大
(II級)
橙色 ●6個鄉鎮以上範圍內強降水達50毫米,或3個鄉鎮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或2個鄉鎮達200毫米以上強降水。
●4個鄉鎮出現冰雹。
●7個鄉鎮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40~60天。
●6個鄉鎮以上發生倒春寒或秋風過程達7~10天。
●10個鄉鎮以上出現凝凍天氣。
較大
(Ⅲ級)
黃色 ●5個鄉鎮以上範圍內強降水達50毫米,或2個鄉鎮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或1個鄉鎮達200毫米以上強降水。
●2個鄉鎮出現冰雹。
●5個鄉鎮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20~40天。
●4個鄉鎮以上發生倒春寒或秋風過程達4~7天。
●7個鄉鎮以上出現凝凍天氣。
一般
(IV級)
藍色 ●3個鄉鎮以上範圍內強降水50毫米或1個縣達100毫米以上強降水。
●2個鄉鎮出現冰雹。
●2個鄉鎮以上範圍內持續乾旱過程達20天。
●2個鄉鎮以上發生倒春寒或秋風過程達4天。
●5個鄉鎮以上出現凝凍天氣。
9.2氣象災害級別標準
災害級別 劃分級別標準
特別重大(I級) ●作物生長期持續乾旱60天以上,10個鄉鎮農作物受災或絕大多數鄉鎮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5個鄉鎮以上出現閃電強度達到4.2萬安。
●農作物絕收面積2萬公頃,倒塌房屋160間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民眾0.8萬人以上。
●因災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
●其他經縣氣象局或市氣象應急揮部認定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
重大(Ⅱ級) ●作物生長期持續乾旱41~60天,7個鄉鎮農作物受災或多數鄉鎮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5個鄉鎮以上出現閃電強度達到3.6萬安。
●農作物絕收面積1~2萬公頃,倒塌房屋80~160間;緊急轉移安置民眾0.5~0.8萬人。
●因災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其他經縣氣象應急揮部認定的重大氣象災害。
較大(Ⅲ級) ●作物生長期持續乾旱21~40天,2個鄉鎮農作物受災或個別鄉鎮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5個鄉鎮以上出現閃電強度達到2.4萬安。
●農作物絕收面積0.8~1.6萬公頃,倒塌房屋16~80間;緊急轉移安置民眾0.2~0.5萬人。
●因災造成1~2人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其他經縣級以上氣象應急揮部認定的較大的氣象災害。
一般
( Ⅳ級)
●作物生長期持續乾旱過程達20天,1個鄉鎮農作物受災或個別村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5個鄉鎮以上出現閃電強度達到1.8萬安。
●農作物絕收面積1萬公頃以下,倒塌房屋16間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民眾0.2萬人以下。
●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其他經縣級以上氣象應急揮部認定的一般氣象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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