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和中長期規劃工作;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機構職能

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縣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經濟法規、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布局,定期公布國家項目投資引導目錄,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組織區域內外間的有關經濟技術合作。

(五)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法規、政策;負責省內外重要展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的發展;協調鐵道、交通運輸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企業工作,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的行為;研究和指導企業深化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研究和制訂地方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思路,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實施企業家隊伍的培育、準入和市場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七)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規章,並會同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八)研究和制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有關政策,指導和幫助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

(九)統籌管理全縣煤焦的產運銷;協調解決全縣煤炭加工轉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貫徹落實國家、省焦化、電力信息產業的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和幫助企業用先進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業,大力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興產業;協調解決全縣煤、電、水、氣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關目標責任制、檔案、機要、信訪、會務、接待、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負責管理機關行政經費開支、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大院衛生、安全保衛工作,搞好後勤服務。

負責組織機關科室參與擬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工業經濟改革及有關政策的研究與擬定;負責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幹部的素質狀況;起草制定並組織實施經濟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政策、措施、培訓計畫和年度計畫;承辦由上級部門下達的培訓任務和計畫;配合組織、人事,勞動等有關部門制定企業崗位聘任、持證上崗等相關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機關微機的建立與使用,收集和整理有關經貿信息;負責同有關企業的微機聯網與溝通工作;定期向企業發布有關信息。

負責承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定期匯總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的生產和財務統計報表;研究提出縣優勢企業名單;搞好資金、電力、物資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制定年度考核體系;負責目標管理和年終綜合考評及獎勵兌現工作。

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積極穩妥地貫徹有關國家、省、市關於企業改革方面的政策和法規,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承辦縣屬企業的兼併、破產、租賃、股份制改組等形式的改革審查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監管;負責對企業廠長(經理)的獎懲、激勵的管理工作。

負責承辦對裝飾裝潢行業的管理和資質審批;負責全縣黃金行業的管理工作。

(三)投資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組織擬定全縣產業規劃,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實施情況;負責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和落後工藝及產品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技改項目的備案、監管;負責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審批上報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的法規政策,依據有關政策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三改一加強”;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指導作用。負責對縣典當行的監督、檢查、規範經營等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技術進步、技術引進政策;提出和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先進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業,發展新興產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蒐集科技項目、人才信息,為企業搞好科技項目、人才推薦服務工作;負責承辦上報上級部門的有關新技術、新產品的企業申請報告,負責承辦產學研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回收再利用等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工作;負責承辦縣內老舊汽車的更新改造和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職能;負責承辦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四)貿易市場股

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全縣性重要商品市場建設,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發展社會商業、規範流通秩序、市場運行的法規、政策;負責承辦縣以上展銷活動和電子商務的指導和規範;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政策和法規,參與企業利用外資技術改造、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篩選、立項和審批;牽頭組織對外招商經貿洽談等活動,開展對外經濟交流合作,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企業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承辦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審核縣屬地方國有企業隸屬關係調整及產權管理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電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業經濟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為日常經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產業政策依據和法律諮詢服務;指導企業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起草有關商貿、工交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貫徹執行國家的能源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參與對煤、電、水、氣能源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物資的鐵路、公路運輸協調、組織工作;協調郵電、通訊工作;監督實施煤炭運銷年度計畫;負責煤焦經營資格和煤焦經營許可證審查上報工作;管理和監督全縣電力工業和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中的重大問題;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負責《供電許可證》的資格審查、上報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整頓、規範和維護農村用電秩序,協調處理農電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計畫、節約、安全用電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察股

監督檢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監督檢查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醫藥、建村、菸草等行業的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指導和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承辦上級部門關於對工礦企業、商貿消防、交通等檢查監督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和幫助工礦企業,商貿、娛樂等市場的安全消防工作;調查處理地方工礦企業、商貿、娛樂、建築等市場的一般人力、設備傷亡事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